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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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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应当从专业乙级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7.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8.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9.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1.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2.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3.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4.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5.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6.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7.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8.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19.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0.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1.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证照领取方式? 答:我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制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证照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企业原资质证书由省辖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延续、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换证等取得省厅批准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后,需向原发放证书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省级权限全部资质,并交回原审批机关颁发的纸质证书(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证照)。 2.如何查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答:企业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的企业资质⇒办事指南⇒申报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都考核什么? 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标准要求的设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等,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能不能申报资质许可事项? 答: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应进行整改,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变更等资质许可事项。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不能作为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 5.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何要求? 答: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信息录入完整、准确,业绩技术指标体现个人承担的角色),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6.企业资质如何进行注销? 答: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不管是注销部分资质还是全部资质,由原审批机关实施。原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其上级的省辖市主管部门实施。 7.已取消资质如何换领新资质证书? 答:涉及国家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在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换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新证书整本统一1年有效期,不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该本资质证书存在其它资质的,无论原有效期是否单独分别备注,证书整本有效期一并延期一年,原备注有效期删除。 8.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原资质证书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对证书全部资质延续5年,也可申请仅对单个赋予有效期的资质类别延期至原证书载明的有效期。 9.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以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新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的,如何考核?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同一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均按简单变更办理,跨审批机关(指省厅、郑州市、洛阳市、航空港区、南阳市、许昌市等6个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按重新核定办理,主要考核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11.关于简单变更时限要求? 答: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2.职称人员如何认定? 答:职称证书无论省内省外颁发,只要在国家职称网或河南职称网可查,均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证书;电力、石化等系统内部评审的职称,仅限系统内企业申报资质使用,并要求可查。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专业不做要求。下列相应专业职称人员至少有1人,具体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与防雷、建筑、电气、气象等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4.对技术工人有什么要求? 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省外证书和特种工均可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15.企业申请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吸收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网上公示企业名称、事项名称、技术负责人业绩、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内容,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及本人承诺真实,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虚假业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再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和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直接承继原资质有效期。 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16.对工程监理企业考核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参照建筑业企业考核(含简单变更、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于证书换领范围?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3、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需要给申报人员缴纳几个月的社保? 答:企业新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企业办理工程勘察资质增项、升级等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三个月社保。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 2、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也可以认定,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所学专业、职称专业任一符合要求即可。 4、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续,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24年6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完善,供企业在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参考。 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答: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https://www.mohurd.gov.cn/zt/jsgcqyzzxzspzl/index.html)—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栏目查阅上述文件。 二、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10年”? 答:“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6年,“近10年”的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哪些工程不能作为代表业绩申报? 答: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出借借用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不予认可。保密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企业因该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四、企业对申报的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业绩证明材料一般由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组成。以上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企业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等有效证明文件。 1.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2.工程承包合同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能反映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能证明本企业实际承担施工内容的其他材料。 3.年完成工程量类业绩应提供相应时间段内工程量统计表和进度款结算审批表。 4.单项合同额类业绩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5.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业绩真实性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6.提供代表工程业绩图纸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五、代表工程业绩如何判定是否合格? 答:每项工程业绩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验收鉴定书以及业绩核查、举报投诉情况等综合判定。 六、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设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企业按规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的相应规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七、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每类代表工程业绩有何要求? 答:1.水库、水电站大坝类和水闸类业绩包含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项目,应为大坝坝体、水闸闸室等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内容仅包含大坝护坡、坝顶路面、水土保持、绿化等的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水库、水电站大坝类代表工程业绩。橡胶坝业绩和承包内容仅包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的水闸业绩不能作为水闸类代表工程业绩。过闸流量指标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翻板闸或钢坝闸工程可作为水闸类代表工程业绩。 2.水电站、泵站类业绩包含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应为主体工程施工。 3.改扩建、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类工程业绩应能全面反映企业进行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水电站或泵站等相应工程施工的综合能力。 八、水工隧洞洞径如何计算? 答:水工隧洞洞径(或面积)按照过水断面计算,衬砌的按照衬砌后内径计算,不衬砌的按照设计洞径计算。 九、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坝体土石方填筑、岩基灌浆、防渗墙成墙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类业绩的年完成指企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完成。其中,坝体土石方填筑量业绩包括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碾压筑堤的1级、2级堤防的土石方填筑工程量。 十、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合同额类业绩的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合同额累计满足合同额指标要求的不予认可。 十一、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的,该单项工程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十二、企业申请资质时是否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答: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十三、企业申报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认定? 答:企业申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级注册建造师存在重复注册(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数量按照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十四、除满足资质标准外,是否还有其他影响企业通过行业审查情形?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行业审查意见提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行业审查: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述信息主要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核查。 十五、其他问题应如何查找? 答:其他未尽问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相关资质标准、政策文件以及《问题解答》中查找。 作者: 责编: 李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