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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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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鲁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入鲁备案 问:我司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福州市,现申请到山东省开展业务,想咨询入鲁备案手续,是否可以网办及网办链接、相关材料需要到哪里了解。 答:请登录山东省住建厅官网,搜索栏搜索“入鲁报送”,弹出链接对办理该项业务须准备的材料、审核流程有明确说明,按照介绍操作即可。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首次进入山东省承揽业务 1. 企业登录http://221.214.94.41:81/xyzj/注册,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行政区划、营业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相关信息、资质信息等),并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4个要件的扫描件。2.企业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到首站设区市、县(市)(具体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验。3.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不通过,填写意见返回给企业,企业进行修改;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通过后推送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验证不通过的填写意见返回给企业,企业进行修改;省级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通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到16个设区市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外建筑业企业变更入鲁基本信息 1. 企业登录http://221.214.94.41:81/xyzj/修改变更信息,并上传更换相应材料的扫描件。2.企业携带变更材料到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验。3.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不通过,填写意见返回给企业,企业进行修改;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通过后推送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验证不通过的填写意见返回给企业,企业进行修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证通过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到16个设区市和50个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2023年12月31日资质到期事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3年12月31日资质到期事宜 问:我司持有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防水保温二级、装饰装修二级三个资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问现在是否有明确的政策相关资质到期后会自动换证,还是需要到期前抓紧时间升级至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届时是否有给企业的缓冲时间,否则必然会造成无资质可用的空档期。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由于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前,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0/art_102884_10316519.html?xxgkhide=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所列相关政策能否实施、何时实施需等住建部正式印发通知为准。三级升二级业务可正常办理。
现有丙级设计资质能否正常使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现有丙级设计资质能否正常使用 问:依据国发【2021】7号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停止建设工程勘察丙级等资质受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期,我委将不再核发相关资质等级证书。那现有丙级设计资质能否正常使用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回复如下:依据国发【2021】7号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停止建设工程勘察丙级等资质受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期,我委将不再核发相关资质等级证书。丙级资质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和执行标准相关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和执行标准相关问题 问:河北省和秦皇岛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现在是否已经开始,如何抽取建筑企业?抽取的企业还公示否?二级企业人员按什么标准执行?请贵部门给予答复 答:企业抽取全部通过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进行,抽取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告知企业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供或不合格的,省厅将集中公示。人员标准参照ttp://zfcxjst. hebei. gov. cn/ hbzjt/ zcwj/gggs/101663762369442. html。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手把手教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把手教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企业在哪个网站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答: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部门选择”栏目点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1&deptid=13214。点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按照需要申请的事项进行申报。人员、业绩要求参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 二、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按新申请还是增项选择? 答:新成立企业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按照新申请资质申报;已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含施工劳务)的,需申请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均按资质增项申报。 三、企业原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何办理? 答:企业现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通过增项或升级的方式都可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能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 四、企业原有其他施工资质,如要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注销目前所有已有施工资质(含施工劳务),并同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注销现有施工资质,并注销现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按无资质企业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相关人员几个月的社保承诺?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延续所涉及的人员社保承诺,需在申报新的资质等级前三个月完成,办理其他资质所涉及的人员社保承诺,需在申报新的资质等级前一个月完成。 六、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文件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需对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照资质标准中二级要求进行考核,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资质标准中三级要求进行考核,不考核现场管理人员。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具体标准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工程业绩”的要求)。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建造师、职称的专业要求如何认定? 答:资质标准中对主要人员有专业要求的,其人员均应为所要求的专业。所列专业要求齐全的,每个专业应至少有1人。 (一)建造师示例: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为:机电工程、建造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1.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4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1人(满足要求); 2.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满足要求); 3.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4人+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1人(不满足要求)。 (二)职称人员示例:申请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职称人员要求为: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1.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1人+机械专业1人(满足要求); 2.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2人(不满足要求); 3.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1人+电力专业1人(不满足要求)。 (三)技术工人示例: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技术工人要求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1.焊工6人+油漆工2人+起重信号工2人(满足要求); 2.焊工6人+油漆工4人(满足要求); 3.焊工6人+油漆工2人+钢筋工2人(不满足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对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认定? 答:新申请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考核(申请表中净资产项应填写注册资本数值);通过增项申请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按企业财务报表实际考核。 九、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企业技术装备、厂房如何考核认定? 答:企业技术装备应为自有(应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铭牌),不可为租赁;厂房自有或租赁均可(应提供厂房产权证和租赁合同)。企业申请资质时,如对技术装备参数有要求的,除上传设备发票外,还应上传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 十、企业申请联合审批的资质如何报送? 答:注册地在河北省内的企业,申请联合审批的资质(公路、水利、通信)、住建部试点下放资质,均应选择省级报送。 十一、建筑业企业提交虚假材料、虚假人员信息如何处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