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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直接申请设计资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直接申请设计资质? 问:2019年12月23日,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二条中规定“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请问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据此直接申请设计资质?办理程序如何?谢谢。 答:您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办理程序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2020〕66号)执行。
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 问: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上海市的《关于本市开展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789 号)文件本市企业新申请、延续变更企业相关信息时,将统一换发新的本市电子证照,文件并未明确涉及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未作信息变更的企业。我单位在住建委网上查询本企业信息时发现,本企业的证照信息已更新成由上海市建委颁发的电子证照,且电子证照的编号与住建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单编号的形式和位数与住建部颁发的纸质证书一样。这使我们很困扰,住建部并没有下文说原有证书作废,但上海市建委颁布了新的电子证照,到底那一份为准呢?上海可以以上海为准,那外地呢?况且这是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期间为2021.1.1-2021.6.31。2、 打962683咨询,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只提示“电话全忙……”,打了一下午就没接通过。这个电话非常非常难打通。 本人认为:1、在企业没有提出新的申请或企业信息更改的情况下, 上海颁发的电子证照应该和住建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的证书编号一致。2、请把962683咨询电话的提示改为“电话全忙,前面还有xx位,请耐心等待……” 答:您反映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等相关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要求,本市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对住建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统一管理。企业如具有住建部审批权限下发试点资质,应按照要求统一申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申领后其资质证书编号将按照本市审批资质电子证书编码规则进行调整,新的证书编号将在住建部网站公布。企业如具有其他住建部审批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编号不变。
怎么理解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怎么理解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问: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新申报资质都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或一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怎么理解这个标准?以新申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为例,其要求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为市政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少于2项,请问下这个业绩的标准是什么,具体哪些项目是符合要求的?2、另外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有没有相关文件要求在几月份前停止新申报或者增项资质?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两项。以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为例,技术负责人业绩应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10.2.3或10.1.3的内容(见附)。在新的资质标准政策出台前,暂没有文件要求停止申报资质。 附: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