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质管理
标准政策
申报资源
关于我们
会员专栏
全国
切换
消息
登录
立即注册
☰
登录
资质标准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文号
搜 索
关键词
搜 索
首页
/
公示公告
/
第20页
/
公 示
公 告
部委:
省厅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市局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共451条记录 - 第20页
关于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现将第五批79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业绩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月9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等183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2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7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现将第四批63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业绩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警惕非法骗售活动的声明 近年来,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以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为幌子,冒充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骗售邮册、书籍和礼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有偿广告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物品和广告宣传,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报警并与我们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12日 初审通过的企业须按要求准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作为领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1.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纸质版,盖章)。 2.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电子版刻录光盘,并发送至wyqyxx@126.com)。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下载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网页左侧“办事大厅”——网页左侧“下载中心”——“示范文本”栏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11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6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关于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现将第三批12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业绩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8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
1
•••
18
19
20
21
22
•••
46
»
10 条/页
京ICP备202511315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