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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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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执业注册及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版) 个人执业注册及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版) 一、注册 1. 新设企业能否注册建造师? 答:建造师可以注册在新设企业。未取得建设类资质新设企业可以凭企业营业执照代替企业资质证书(其它书面材料不变),前提是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六大资质内容。 2. 二级建造师办理注销后,是否还能重新注册?还是需要重新考试后取得? 答:二级建造师办理注销后,执业资格还是保留的,办理重新注册即可,无需重新通过考试后取得。 3. 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答:外省取得二级建造执业资格的人员按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 4. 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怎么办? 答:建议先注销二级建造师,再申请同专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执业不受此限制,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 5. 已经在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上查看到注册事项审核通过,什么时候公告,怎么领证? 答:请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公告和领证通知。 6. 想要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请问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条件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工作的通知。 7. 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已经公告了,请问去哪里领取证书? 答:根据鄂建办〔2020〕23号《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防伪贴。2020年8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自行失效,不再回收。电子注册证书由建造师本人登陆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查询打印,打印输出的电子注册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电子注册证书可通过“鄂建通”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验证或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8. 我的二级建造师个人版无法完成实名认证,怎么办? 答:可打开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登录界面,下载二建个人系统操作指南(PDF格式文件)查看详细原因以及解决方式。 9. 在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本市是否认可? 答:在规定的年限里符合建设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即可。 10. 开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注册证明应携带什么材料? 答:资格证书、身份证、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新单位合同、新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 我是一个二级结构工程师,想变更去外省,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原湖北省内企业在系统内申请变更注册,待变更事项审批通过后,需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三份前往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再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外省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12. 造价工程师,申报流程是什么?要交哪些材料? 答:全程网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补办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需带2寸登记照一张,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四号窗口领证。 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申报时,需将注册证书原件交至政务服务大厅一号窗口。 13. 监理工程师,申报流程是什么?要交哪些材料? 答:全程网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府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初始注册、补办证书申报时,需将1寸登记照一张交至政务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系统审核通过后,证书在政务服务大厅四号窗口领取。 变更注册申报时,需将注册证书原件交至政务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系统审核通过后,证书在政务服务大厅四号窗口领取。 延续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后,需带注册证书原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四号窗口办理贴花手续。 二、继续教育 1. 二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继续教育如何报名? 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就能进入到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师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在系统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 继续教育目前需要线下集中面授吗? 答:学员可在系统内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计划自行安排线上或线下学习,目前二级建造师和勘察设计工程师都已实现全程线上培训,学员可足不出户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3. 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27-68873416。 4. 继续教育系统内姓名错误如何修改姓名? 答:可在个人系统内的修改姓名。 5. 我在系统内点了报名,但是系统事项查询显示还在机构审查中,下一步该怎么办理? 答:在机构审查中,需要等待机构对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您可以致电培训机构询问办理进度。 6. 我二级建造师的必修课学习完了,下一步怎么办理? 答:必修课学习完成后,需要进入选修课学习阶段,根据当时报名选择的选修课培训机构,登录学习选修课,选修课完成后方可进入系统进行测试。 7. 继续教育测试不通过会作废已学习完成的学时吗? 答:不会。继续教育测试可多次进行,直到测试通过,获得合格证书。
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版) 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版) 1. 省住建厅职改办受理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范围是哪些? 答:受理建筑工程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20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湖高新区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建筑工程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武汉市、宜昌市、东湖高新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职工)。 2. 在汉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在哪里申报? 答:在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3. 省属企业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应该如何申报职称? 答:劳务派遣制人员,由劳务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到单位注册纳税地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 2017年取得了一级建造师,现在可以申报对应专业的副高吗? 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7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0年不得申报。 5. 转评申报评审过程中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哪些人员需要委托评审? 答:中央在鄂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没有该专业评审委员会,经所在单位委托,可向省职改办申请在湖北参评。 7. 2015年12月30日取得的中级职称,现在可以申报副高职称吗? 答: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0日取得的中级职称,还未满5年,不能申报2020年副高职称。 8. 副高级网上申报系统打不开?图片上传不了是怎么回事? 答:系统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中的高速模式或360浏览器中的极速模式,图片按照系统提示处理后上传。 9. 评审表、破格人员审查表、平级转评审核表在哪里下载? 答:可以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找到相应的表格。 10. 纸质申报材料可以在受理时间内随时进行报送吗? 答:申报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大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中附件1《省住建厅职改办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11. 网上申报和送纸质材料具体是什么时候?纸质材料具体送到哪里去呢? 答: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4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12. 职称证书什么时间领取? 答:评审资料受理完成后,要进行资料整理归类,报职改办备案,预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制证发证,一般在次年的3-4月发放职称证和评审表,请关注省住建厅官网文件通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