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常见问题列表 - 第99页
共1245条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接部分装配式住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接部分装配式住宅? 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能不能承接约占40%左右装配式结构住宅?对项目负责人有没有专业类别的要求? 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1.4.2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是一种施工工艺,在不超越资质承揽范围的前提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接装配式住宅项目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主持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接部分装配式住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接部分装配式住宅? 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能不能承接约占40%左右装配式结构住宅?对项目负责人有没有专业类别的要求?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1.4.2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是一种施工工艺,在不超越资质承揽范围的前提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接装配式住宅项目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主持完成。
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直接申请设计资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直接申请设计资质? 问:2019年12月23日,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二条中规定“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请问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建筑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可否据此直接申请设计资质?办理程序如何?谢谢。 答:您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办理程序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2020〕66号)执行。
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 问: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上海市的《关于本市开展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789 号)文件本市企业新申请、延续变更企业相关信息时,将统一换发新的本市电子证照,文件并未明确涉及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未作信息变更的企业。我单位在住建委网上查询本企业信息时发现,本企业的证照信息已更新成由上海市建委颁发的电子证照,且电子证照的编号与住建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单编号的形式和位数与住建部颁发的纸质证书一样。这使我们很困扰,住建部并没有下文说原有证书作废,但上海市建委颁布了新的电子证照,到底那一份为准呢?上海可以以上海为准,那外地呢?况且这是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期间为2021.1.1-2021.6.31。2、 打962683咨询,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只提示“电话全忙……”,打了一下午就没接通过。这个电话非常非常难打通。 本人认为:1、在企业没有提出新的申请或企业信息更改的情况下, 上海颁发的电子证照应该和住建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的证书编号一致。2、请把962683咨询电话的提示改为“电话全忙,前面还有xx位,请耐心等待……” 答:您反映本市颁发的电子证书编号与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编号不同等相关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要求,本市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对住建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统一管理。企业如具有住建部审批权限下发试点资质,应按照要求统一申领本市电子资质证书,申领后其资质证书编号将按照本市审批资质电子证书编码规则进行调整,新的证书编号将在住建部网站公布。企业如具有其他住建部审批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编号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