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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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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延续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延续 问:您好,关于企业临时资质证书延续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疑问: 问题1:申请延续需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明细,是否包括资质申报当月?如6月申报延续,是否可以提供4月-6月的社保明细? 问题2:临时资质有两个总承包资质,是否可以分开提交延续申请? 问题3: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作为资质延续申请使用? 问题4:注册人员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该人员作为资质延续注册人员申报,只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吗? 问题5:我公司现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临时资质延期通过后,是否需要把原纸质的资质证书寄回重新打证? 答:您好: 1、可以。 2、可以。 3、可以。 4、按照通知执行。 5、需要。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2.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3.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常见问题解答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常见问题解答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具体参考哪些标准? 答: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2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文件规定。 二、工程项目信息是如何分级的? 答:根据现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工程项目数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 答:在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我省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相关环节信息,补录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前端环节信息补录完成后,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系统中正常录入后续环节信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工程业绩。 四、未竣工项目信息可否在“全国平台”展示? 答:未竣工项目信息只在“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展示,暂不交换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确需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提前展示至“全国平台”(设计个人业绩、勘察企业及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即认定为有效业绩),由其所在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市(州)级主管部门确认信息指标准确性后将业绩核查确认意见书面报告省住建厅予以推送。 五、专业承包工程信息如何录入? 答:地基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如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登记管理”、“施工图审查”栏一并录入完善分包工程有关信息;如为建设单位依法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独立录入项目信息,但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环节,应当取得相关手续方可录入。 六、联合体企业工程信息如何录入? 答:联合体企业信息可在“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及“企业业绩信息”栏填报。 七、非房建、市政类业绩如何认定? 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如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参照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要时,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核实“项目属实意见书”相关情况。 八、工程项目信息认定哪些为必填环节信息? 答:(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为“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必填)、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必填)、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二)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为“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九、项目信息错漏如何修改? 答:(一)2024年4月10日前已进入“系统”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工程信息,除因规划或施工许可等调整确需变化外,已有工程信息不再接受信息数据勘误,缺失信息可以按勘误流程补充完善。已标注为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申请任何信息勘误。 (二)2024年4月10日后进入“系统”的工程信息(不 含补录信息)在未竣工备案前需要勘误或完善信息的,由参建主体任一方在“系统”提出申请(逐一列明所需勘误数据或需完善信息)并附参建单位签章的承诺书,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进行勘误。 十、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如何认定个人业绩? 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相关负责人变更的,勘察、 设计类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施工、监理类个人业绩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十一、项目信息或业绩补录时无法选中参建单位如何处理? 答:在录入项目信息时,无法选中参建单位的,可由该参建单位在“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基本信息后便可选取。 十二、已在系统中存在的项目信息,能否重新补录? 答:项目信息已经存在于“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原则上不能再通过补录方式重复录入,否则可能因施工许可证编号相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无法展示有关环节数据。 十三、补录的项目信息数据是什么等级? 答: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级别属于C级。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级别属于B级。 十四、业绩技术指标如何填写? 答: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 十五、补录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 答:对于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录入。对于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变更资质和安证、资质二升一,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要求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变更资质和安证、资质二升一,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要求等 问:我司广东捷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拥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目前正在变更工商的法人、股东和地址信息。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需要进行资质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资质二级升一级的申请,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 1、申请资质变更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2、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升一级需要配备哪些人员,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对技术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答: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资质证书变更不考核主要技术人员,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至少1人,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职称人员和注册人员各至少1人。企业业绩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申报材料见办事指南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39799我厅业务人员已通过电话解答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有关安管人员配备的问题。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