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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技术负责人相关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技术负责人相关问题 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①“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以什么作为判别依据?是社保经历吗?②“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是否有相关标准或依据?高级职称指正高级还是副高级?③“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对工程业绩有哪些具体要求,比如合同金额、项目电压等级、送电线路长度等。请给予答复,感谢!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以其真实经历需在具有施工资质企业从事8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与其社保缴纳记录相匹配。 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高级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均可。 ③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对合同金额、项目电压等级、送电线路长度等无具体要求。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近期安管人员申报常见问题(2025年第二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近期安管人员申报常见问题(2025年第二期) Q1:办理“安管人员B证的首次申请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时提示“请申请注册建造师证书!”(如图),该怎么办? 答:1.该人员未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系统校验不具备申请B证的资格,请先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申请B证。 2.该人员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系统无法校验,需申请人在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操作步骤:申报业务项的在线办理--点击新增事项--进入申报界面--点击页面右侧黑色小框“人员信息”--进入人员信息录入页面--录入该人员相关信息,在“担任职务”一栏下拉菜单选择“一级注册建造师”--保存并提交申请即可。 Q2:安管人员办理跨省调出业务,调入省份企业未接收,未办理调入,可以撤回吗? 答:安管人员跨省调出后,无法撤回,只可申请注销业务。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操作手册及样表下载,找到“安管人员注销申请表(跨省调出后注销)”(见本文附件)填写完成后,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邮箱nmgzjtslry@163.com进行注销。 Q3:安管人员跨省调出“审核未通过”意见从哪里查询? 答:企业登录系统,点开该人员的申报事项,页面左上角,鼠标点击红色小问号图标,显示“审核未通过”意见。 Q4:办理安管人员跨省调入,系统提示:“匹配关系校验失败,请重新调整!”(如图),怎么办? 答:1.调入的证书类型选择错误,如,应调入A证,错选为B证。 2.原证书编号填写错误,如,字母大小写、空格、全半角等。建议: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查验证书编号,复制粘贴至证书编号栏。 注:文末另附“安管人员跨省调入操作手册”和“人员信息删除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参照。 本文所述安管人员是指: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人员,也称“三类人员、ABC类人员”。 附件:1.安管人员注销申请表(跨省调出后注销).doc 2.安管人员跨省调入操作手册.docx 3.人员信息删除操作手册.docx
行政审批常见问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常见问题 一、关于资质办理、证照查询问题 1.办理路径。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二级建造师等业务办理,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lnzwfw.gov.cn/?gb=1,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查找。或在辽宁政务服务网首页顶端的“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事项列表”查找相关业务。 2.办理流程。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首页右下方浮动窗口中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要件等信息。 3.证照查询。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首页“统一证照服务”,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事项列表”查找相关证照信息。 二、关于企业资质问题 (一)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业务 1.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监理乙级首次申请、升级、增项业务,由省住建厅受理审核,其中水利、交通、通信等由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审核,此项工作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勘察乙级、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首次申请、升级、增项业务,由省住建厅受理审核,其中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延续、增项业务,由省住建厅受理审核,此项工作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沈阳市、大连自贸区和营口自贸区与省住建厅具有同等审批权限,涉及沈阳市、大连自贸区和营口自贸区审批业务需咨询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大连自贸区规划建设局、营口自贸区审批局。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由各市住建局受理审核,同时由各市住建局填写表单信息,如审批通过后电子证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资质信息有误或丢失,请咨询各市住建局。 3.临时证照换发正式证照需在升级事项中办理。 (二)证书换领业务 1.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涉及换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资质证书的,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3.涉及换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资质证书的,需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相关业务请咨询024-23447611。 (三)变更业务 1.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变更我厅无法办理,需咨询住建部。 2.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变更(除企业名称、国企改制的经济性质以外),需企业到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提交相应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齐资料交审批处窗口审核盖章,相关业务请咨询024-23448671。 3.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变更业务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4.省内各市地址变更到沈阳市的业务,需企业携带变更审核表(加盖迁入、迁出市住建局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到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办理。 5.临时资质证书与正式资质证书为两本不同的资质证书,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时,需分别提交申请。 6.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注销业务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注销业务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2.临时资质证书与正式资质证书为两本不同的资质证书,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时,需分别提交申请。 3.注销申请表中,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需要市住建局审核盖章(盖章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且审核人签字,相关业务请咨询024-23448671。 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一)特别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以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查询、辽宁政务服务网展示且信息一致,视为合法有效。企业或个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后应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校验或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不是“有效”状态的,不能办理后续延期、变更等业务。对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制发电子证照的后果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延期业务,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申请材料请查看辽宁政务服务网,审批评审材料问题请咨询024—23447692。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业务,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注销申请表中初审部门审核意见需要市住建局审核盖章(盖章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且审核人签字。业务请咨询024—23448671;如无法生成电子证照等问题请咨询024-83988821(华泽软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延期业务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申请时,校验失败无法提交问题处理办法。 1.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业务 关于已存在旧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业务 (1)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国网证书规则校验失败问题,请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校验电子证照状态后,咨询024-23447692。 (2)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属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无法提取问题,请咨询024-83988821。 (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校验失败问题,请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法人信息是否准确后,如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不一致,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重新提取企业信息。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未注销,新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无法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需先办理旧证注销业务。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延期审批复核完成后,打印证照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证照问题请咨询024-23448671。 (七)大连自贸区和营口自贸区与省住建厅具有同等审批权限,涉及上述属地企业审批业务需咨询各自贸区。 四、关于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问题 (一)特别注意: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照已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有效性以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正常查询、辽宁政务服务网展示且信息一致,视为合法有效。企业或个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到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后应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校验或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不是“有效”状态的,不能办理后续延期、变更等业务。对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制发电子证照的后果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办理业务问题 1.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新发、变更、延续、注销、转入、转出、更正信息等业务请到各市住建局办理。数据录入华洋系统后预计10个工作日内生成电子证照。 2.办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相关业务前,请先将本人的其他存量证书(含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注册建造师、安管证照等)调转到同一家企业并保持信息一致,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 3.办理安全管理人员B证业务前,请确认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与B证信息更新企业一致。建造师信息请前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看。 4.办理法人A证业务前,请确认公司法人唯一,否则无法再新发一本法人A证。 (三)下载电子证照问题 1.下载安全员或特种作业电子证照前,请前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确认证书信息,再前往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进行电子证下载。上述两个网站中证书信息保持一致,方可证明该证书为有效证照。 2.下载电子证照步骤:“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证照服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下载电子证照,如出现缺少电子公章、无法下载电子证、电子证信息错误等问题请联系024-12345-2。 五、业务咨询常用电话 (一)企业类 1.建管处024-23447623 监理资质业务咨询、招投标业务、入辽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政策、施工许可证业务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入辽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 2.建改处024-23447677 建筑业资质业务咨询。 3.质安处 024-23447691 勘察、设计资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业务咨询。 4.城建处024-23448677 市政资质业务咨询。 5.房产处 024-23448625 房地产开发资质、房产评估机构业务咨询。 6.科技处 024-23447652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咨询。 (二)人员类 注册监理工程师 024-23975258 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注销 024-23974100 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 024-24128500 一级造价工程师 024-23974887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 024—23974027 继续教育 024-23974407 建造师电子证照生成 024-83988821(华泽软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二)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什么规定?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其中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同时也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10月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其中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10月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其中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4.我省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其中明确“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届满的除外),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我厅不再受理换领申请,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湘建法〔2024〕10号文件,同时明确“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我厅受理延续申请后,按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5.我省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换领证书后,其资质证书延续有什么具体支持政策? 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号),其中明确“支持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申报资质增项、升级和证书延期,可采信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上述“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是指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项目,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后依法实际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申请许可的材料中的人员多数长期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在我省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换领证书后的延续审查中,为加快审批速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持续经营,采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中提交的资产、主要人员、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在全国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资质证书延续核准后,对企业申报材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换领证书后办理延续时,如果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可按照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规定,优先使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本企业主持完成的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报延期。 6.建筑业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延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企业在申请材料中要明确以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是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7.企业在湖南省监管平台标注异常还能申报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吗? 答:不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86号),其中明确“企业不满足相应标准规定的注册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异常”“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8.企业申报资质事项涉及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答: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一般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技术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能证明其作为工程业绩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能证明业绩指标的其中一个或多个佐证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9.公示文件中的“待业绩核查符合且属实后另行发文”是指什么? 答:是指将商请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和相关指标真实性(省内业绩由省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商相关专业部门、建设单位确认),核查属实后会在最近批次发文公告合格。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省级行政审批咨询热线,主要负责全省行政审批政策文件解答、省级资质审批事项公告意见解读答复以及省级12345工单回复。咨询电话:025-83666783/83666739。 2、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咨询热线,协助省厅解答本辖区内企业关于省级行政审批政策具体条款、办理程序,回复市级资质审批事项有关问题以及市级12345工单。设区市行政审批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设区市 咨询服务类型 热线电话 南京市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25-84632209 建筑业企业资质 025-84598241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025-83691424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25-8468854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25-84722169 无锡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建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0-81822771 建筑业企业资质(城建类) 0510-81822735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0-818227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10-6851296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0-81823588 徐州市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6-80282789 0516-80282912 常州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9-8690058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519-88029210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9-8568208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9-85682906 苏州市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2-69820220 建筑业企业资质 0512-69820291 南通市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3-59001057 0513-59001010 连云港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8-85868112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8-8581908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18-8581857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518-85511156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8-83081768 淮安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 0517-83888417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延续) 0517-83888560 0517-8365672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7-83757959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7-83661856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7-8356613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17-83660060 盐城市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5-69083135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5-69083002 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级) 0515-69083039 扬州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 0514-87316019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4-8732953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514-87312987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4-8732963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14-87329543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4-80989185 镇江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511-85580037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11-85583508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11-8558183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11-86090020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11-80826179 泰州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 0523-86397766 建筑业企业资质 0523-86882690 建筑业企业资质(泰兴) 0523-8072129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0523-86397766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0523-8688607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523-86896158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23-89892996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23-86882665 宿迁市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0527-84387105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0527-84387163 建筑业企业资质 0527-8439626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级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各设区市咨询电话接听时间请以各地工作时间为准。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答疑(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答疑(二) 1、问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由外省转入山东省注册? 回答: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原注册省份完成注销注册后,再在我省办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业务。 2、问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已过期,再次申报注册应该如何办理? 回答: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过期即自动注销,如需再次注册,请按初始注册办理。 3、问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以同时办理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业务吗? 回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报变更注册业务的,可在申报表单中选择延续注册有效期并填写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待变更注册业务办结即可延续一个注册有效期。 4、问 : 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业务时应上传什么格式的附件材料? 回答:请上传pdf、jpg或png格式的附件材料。 5、问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交业务申报后,如何查询申报进度? 回答: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入申请人个人主页-我的办事-我的办件-办件状态栏中查看。 6、问 : 在山东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还需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吗? 回答:按照《关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启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8]110号),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规范证明材料、减证便民有关要求,自2018年8月13日起,对在山东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