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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业绩入库相关问题解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业绩入库相关问题解答 为做好勘察设计行业业绩录入,包括补录、升级、完善、修正等工作,现就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与流程梳理如下,供参考。 工作依据:《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以下简称412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以下简称352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以下简称391号文)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问题答疑。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简称“部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省平台”、江苏省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政务网”。 一、房建市政类业绩信息初次录入如何操作? 相关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可在省平台的“合同归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待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省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自动推送到部平台(参照1号文)。 二、房建市政类业绩在部平台无信息,如何进行补录? 1、部平台和省平台均无任何项目信息,但项目在我省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可以申请业绩补录,补录流程如下: (1)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照412号文附件6);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 (3)省厅对企业开通省平台补录端口; (4)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进行审核确认后,一周内企业可在全国平台查看到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和施工图审查信息。 2、部平台无信息,省平台有信息的,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完善)”模块办理,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周内企业可在全国平台查看到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和施工图审查信息。 三、房建市政类业绩在部平台有信息,但信息不完整,如何进行完善? 1、部平台仅有项目的基本信息,但施工图审查、设计合同、业绩技术指标等环节信息或所有人员信息均未显示,可进行信息完善,具体流程如下: (1)需完善施工图审查、设计合同环节信息的: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完善)”模块办理,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一周内企业可在部平台查看到施工图审查、设计合同环节信息(参照412号文附件5); (2)需完善业绩技术指标环节信息的: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模块办理,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一周内企业可在部平台查看到业绩技术指标(参照352号文); (3)需完善所有人员信息的: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完善)”模块或 “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模块完善人员信息。 2、已竣工的项目,部平台有各个环节信息,但存在部分信息缺失或错误的,企业可以申请修正勘误,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照412号文附件5);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 (3)省厅核实无误后,向住建部提出书面申请; (4)住建部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正勘误。 四、勘察、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的录入如何操作? 企业在省平台的“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市政工程信息补录(行业外工程)”模块录入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审核确认后,一周内企业可在部平台查看到项目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参照412号文)。 五、勘察设计业绩的升级如何操作?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需将施工图审查信息数据等级升为A或B级的:提供部平台中需升级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截图及“详情”中相关企业、人员的主要图纸、2016年前项目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需将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等级升为A或B级,提供部平台中需升级的业绩技术指标环节数据截图; 需将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升为A或B级的:房建市政类项目可通过申请施工图审查信息数据等级升级实现;非房建市政类项目可通过申请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等级升级实现。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向省厅提出书面业绩确认申请函和以上材料;
3、省厅审核无误后推送至部平台(参照579号文);
六、报省审批资质的业绩如何进入政务网? 企业在省平台进行业绩补录(勘察与非房建市政类)或合同归集(房建市政类)(参照352号文);
2、在省平台“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模块办理;
3、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业绩进入政务网。
七、勘察业绩如果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不需要经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甲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材料(参照412号文)。 附件: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入库管理常见问题问答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电子证照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电子证照篇) 一、哪些注册专业实行电子注册证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已实行电子注册证。 其中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原纸质注册证书已失效。 以上已实行电子注册证的注册专业均已停发纸质注册证书。 二、电子注册证书申领方式 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为省住建厅,部门事项分别选择“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选择“湖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湖北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其他注册专业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detail?guid=0cde5217-96de-4771-b947-59bb25619fa0) 三、电子注册证书查询核验方式 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其他注册专业请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四、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注册证书由注册师本人负责保管使用,请广大注册师妥善保管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门户和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注册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无法下载电子注册证书等技术问题咨询方式 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拨打省住建厅技术支持电话:027-68873052。 其他注册专业请拨打住建部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电子邮箱:XTC@mohurd.gov.cn。
请问拆除工程适用什么资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请问拆除工程适用什么资质? 问:请问拆除工程适用什么资质?如何查询各种资质可以从事什么工程? 答:1.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因此拆除工作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2.如按照拆除对象为钢结构拆除作业,应使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接钢结构拆除业务。3.同时建议企业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住建部对目前拆除作业有详细要求,请严格执行住建部及各部门相关要求。4.不同类别及等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可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感谢您的留言。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自动化”专业,有哪些专业可以认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自动化”专业,有哪些专业可以认定? 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自动化”专业,有哪些专业可以认定?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或“电子测量技术”专业是否可按“自动化”专业认定? 答: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所学专业或者职称专业应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或“电子测量技术”原则上不算相近专业,无法按“自动化”专业认定。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工程需要什么资质才能承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工程需要什么资质才能承接? 问: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工程需要什么资质才能承接?因为没有明确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不能承接专业分包内容,导致存在违规招标问题。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资质承接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