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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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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吸收合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吸收合并 问:你好,现有两家建筑企业想要吸收合并,有没有业务办理指引?需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总承包一级资质吸收合并请查询住建部网站。 总承包二级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吸收合并,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粤建许函〔2023〕120号)(网址: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146272.html) 相关标准请参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企业可在省“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办事指南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397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资质申报问题
关于资质申报问题 问:做为一名期望加入建筑行业的新人,个人感觉江西建筑市场运营商环境十分差。 住建厅要求企业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四库一平台竣工B类业绩,做为刚刚步入行业内人员,我们花7,8个月寻找,几十万年薪聘请,建造师带B类业绩的,审核周期8月份报,10月份才审核,结果说只有招标信息里由建造师名字,施工许可证因为项目经理空白,没由建造师姓名,要求我们自己去四库补充完善,。后沟通当地住建厅询问,补充完善需要项目地方住建局及原施工单位配合,因建造师离职,企业不愿配合。此事无法推动,打电话到审批处,问询是否可以由住建厅发函去当地住建厅,我方愿全权配合,告知哪怕发函也要完善信息。 我公司花大量人力物理,结果连个准入门槛都没有。 答: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3〕4号)中明确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中明确了业绩认定方式: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信息,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指标。3、《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再次明确强化技术负责人业绩考核要求,使用注册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除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还应在资质申请时提交建造师注册轨迹截图等。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及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要求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1.企业重组分立核定内容。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2.企业合并、国企改制、跨省变更核定内容。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3.跨省变更。以上事项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对于委托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我厅对收到的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意见经核实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推送至有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4.信用管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重组、分立、合并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加强监管。为打击弄虚作假、倒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或完成过相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6.材料清单。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审计报告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 原企业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否按住建部标准进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否按住建部标准进行 问:西藏勒嘎迪斯建筑公司在2024090001批次动态核查中,被相关部门检查为合格。据了解,第一该公司在动态核查期间注册地址并不是该公司办公地址,并且政府相关单位无法找到该公司具体办公地址。第二,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匹配的资金资产,公司账户资金和相应资产有没有具体核查,据悉公司相关主要人员在核查期间并无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请问;第一对该公司资质审查时,所提问题是否为住建部对建筑企业资质核查的要求?第二请问对该公司执行动态核查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执行了住建部对建筑资质核查的相关规定? 答:自制动态核查和标准都是按照国家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地或者办公场所有变动企业需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建设标准 问:重庆市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图集等资料下载渠道。 答:您好!感谢您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关注。我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官网“标准下载”栏目(网址:http://www.jsfzzx.com/bzxz/)免费下载,图集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85/pages/QY_TJGL.aspx)下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进一步沟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将认真研究处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3862949。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改革的整体部署,去年年底我省部分企业办理了换证、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取得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需要在今年年底前,即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为方便上述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结合其他持有正常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办理资质延续业务需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一、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资质延续? 答: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怎么确定? 答:目前分两种情况:(一)企业取得三级换二级临时资质一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二)企业取得由省和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 三、需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办理延续的资质有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以上资质申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办理,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后,根据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并办理。 四、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五、办理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延续业务,企业向哪些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答: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文有关规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应向原1年有效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重新核定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3.因换证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4.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资质许可机关核查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 六、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净资产;3.技术负责人;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5.技术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七、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后如何领取证书? 答: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