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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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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属于挂证行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哪种情况属于挂证行为? 问:哪种情况属于挂证行为? 答:根据建办市函〔2024〕283号,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均属于“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保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它情形。
企业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及手机号重置等业务还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及手机号重置等业务还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吗? 自2024年10月14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企业用户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事项。已完成法人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2、企业版系统操作手册将于14日同步进行更新。请企业用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查看。 3、原企业版账户的认证、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重置等业务均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法人登录操作说明”。有问题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咨询服务热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如何退回个人提交到企业的申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如何退回个人提交到企业的申请?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滑动验证进行登录。用户完成登录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首页下方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事项,点击进入系统。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首页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右侧点击“撤回”,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注:只能在部级未受理状态下申请撤回,部级受理状态后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申请办件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