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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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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人员简历认定问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相关技术人员简历认定问题 问:我公司新招聘员工于2009年至2018年期间,在陕西省某设计院工作,该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缴纳,2019年至2022年你月在相关设计单位全额缴纳社保。请问,我单位在申报资质的时候,使用该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上报,其2009年-2018年的简历能否写真实工作单位,还是写陕西人才交流中心。现实生活中,一些偏远地区管理不严格,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均由员工自行缴纳,这种情况在审批资质时能否认定。如果不能认定,由原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是否能够证明并予以认定真实的工作经历。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根据您的表述,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均由员工自行缴纳,这种情况在审批资质时不能认定。原单位出具一份工作证明,不能够证明并予以认定真实的工作经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问:勘察专业甲级、民航行业甲级、建筑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法人名称变更),是否需要提供新的营业执照?目前北京政务中心窗口因疫情封控,是否可以正常办理,若无法办理,何时能恢复正常?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资质信息变更目前采取告知承诺办理方式,您可登录首都之窗平台参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因疫情管控要求,目前市政务中心窗口暂时停止相关业务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建议您留意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公告信息。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6ae61786-15d7-4755-bac2-700057e46a41.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考试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考试业务? 问:关于“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考试业务? 答:“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人社厅主管,我厅仅作为省直报名点,负责回复省直报名点考生的考试相关业务咨询,其他报名点的考生请联系自己的报名点(可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在相应考试的报名通知中查询对应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