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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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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现将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3)对于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符合上述有效期延期条件的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在证书上明确有效期的,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凭原资质证书向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的申请,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按上述规定为企业换发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4)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问: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答:我省本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换证,办理范围是本省各级住建部门颁发(含我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的建筑业一二级、勘察甲乙级、设计甲乙级、监理甲乙级(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除外)、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企业同时具有本次换证范围内资质和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主管部门办理换证范围内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企业只有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不能单独参加本次延期和换证。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现在是否有效,能否参加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现在是否有效,能否参加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 问: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现在是否有效,能否参加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2021〕7号文,现有资质标准中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勘察丙级、设计丙丁级、监理丙级(公路工程甲乙丙级、水利水电工程甲乙丙级、港口与航道工程甲乙级、农林工程甲乙级、事务所不分等级)、房地产开发三四级和暂定级等资质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以下简称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已取得的上述资质仍然有效,企业可持原有资质证书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开展业务。证书管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文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文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由于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布规定对上述资质证书的效力、有效期、换证要求做出统筹安排,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遵照执行即可,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阅下载相关政策文件(http://www.mohurd.gov.cn/)。故不纳入我省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