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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一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一版) 1、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事后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新申请除外); (3)企业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勘察劳务技术工人,下同)数量、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年龄、工作经历、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企业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工程业绩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数量、类型、规模、指标和被核查人员在勘察、设计中所起作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经项目所在地建设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确认; (6)企业提供的技术装备数量、类型及相关装备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购置发票是否齐全; (7)企业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8)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 (1)重组、合并、分立后具有资质的企业均应填写《资质申请表》,表中填写重组、合并、分立后具有资质情况。 (2)重组、合并、分立后,对新企业均核发一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若原证书有效期不足一年的,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新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按资质标准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有效期,按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3)重组、合并、分立所需材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进行提供。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 √ √ √ √ 2.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 √ √ √ √ 3. 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资料 √ √ √ √ √ 4.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5. 迁出外省的,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 6.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所有企业共同签署)扫描件(需包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内容)。 √ √ √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ubei.gov.cn/)—>办事服务—>资料汇编—>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 4、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资质? 答: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设计企业资质”或“勘察企业资质”,任意选择首次申请、升级或增项等,跳转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即可填报并提交资质申请。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的上报地选择省厅,市州所属企业的上报地选择注册所在地市州。 5、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的,可直接从乙级申请(只设有甲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甲级资质);申请升级的,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数量有何要求? 答:在满足资质标准条件下,企业可以申请勘察设计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7、企业申请资质的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新申请、增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以及申请设计资质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企业申请升级勘察资质时有年限限制,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勘察专业资质升级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8、勘察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是否取消了?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重新核定申请,以及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的分立、合并、重组和简单变更申请。 9、现有的丙级、丁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丙级、丁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继续有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规定,现有的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丙级、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么? 答:不可以。 11、企业已依法取得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答:不需要。 12、省住建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 答:(1)以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资质的,不可以申诉。我厅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厅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厅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审查意见为同意,但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我厅暂停审批,待核实后再予处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我厅不予许可。(2)对于住建部下放试点审批资质,采用一般审批方式的,可以申诉。我厅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企业可针对公示意见进行申诉。 13、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个人工程业绩如何核查? 答: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勘察设计资质,所申报个人工程业绩,属省内业绩的,在企业取得资质后,省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工程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进行业绩核查;属省外业绩的,先采取函询、电话询问工程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方式进行核查,待确认业绩属实并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后,再受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14、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全套报告)。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同时需要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企业盖章;审计报告需要有审计单位和申报企业盖章。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5、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吗? 答:申请住建部下放试点审批资质需要提供,其他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均无需提供。 16、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吗? 答:申请设计资质的,首次、重新核定申请需要提供;申请勘察资质的均需提供。技术装备包括硬件装备和软件装备(例如设计软件)。资质标准对设备参数有要求的,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鉴定报告(任选其一)等。 17、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资质标准》中明确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装备可以租赁,其它技术装备须为企业自有,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 18、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未满60周岁已退休的也认可(需提供退休证明)。 19、具有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本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升级取得专业甲级资质后,原行业乙级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答:具有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本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升级取得专业甲级资质后,原行业乙级资质仍然保留。 20、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申请重新核定,需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1)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有业绩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 (3)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完善的管理制度,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5)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6)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1、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考核标准? 答:(1)对于注册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 (2)对于设计资质非注册人员,如《资质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进行考核。其中,专项资质中无明确规定的,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不做要求。 (3)对于勘察资质非注册人员,如《资质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进行考核。 22、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或重新核定,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2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升级、增项、新申请上述资质,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等如何办理延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等如何办理延期? 问: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等如何办理延期?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办理延续,过期后不能延续,只能重新核定。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地市住建 部门审核原件后,密封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目前已全程网办,企业“广西建设网—行业服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http://www.gxcic.net/wsbs/)”评分在 80 分以上,则自动延期。 三类人员证书在有效期结束前应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可自动延期,如为参加继续教育导致过期被注销,需重新考试取得证书。
四川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备案操作指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备案操作指南 问:四川省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备案操作指南 答:一、系统运行环境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Explorer10.0或以上版本。 浏览IE设置,登录本系统时,请把系统地址加入为可信任站点。其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Internet选项 2、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选项卡,选择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地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 二、系统登陆 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界面点击右上角“登录”链接,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法人登录”链接,然后先输入手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成功后的页面如下所示: 以设计企业登录为例,在以上前两个页面先后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然后在第三个页面搜索具体的资质类办理事项关键字“设计”,最后点击【申请】按钮并在第四个页面确认业务类型为“设计”后,进入设计企业版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的“房建市政业绩”和“房建市政业绩查询”对应的功能就是业绩补录。 三、业绩填报 (一) 业绩填报要求 1. 项目环节业务产生的工程业绩。建设单位运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采用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方式自动成为参建企业的业绩。建设单位运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程,平台为该工程参建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房建市政业绩”列表中自动生成了一条已办结通过的业绩,自动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 2. 省内工程业绩补录。补录的工程业绩指工程已竣工,且具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企业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录工程业绩时,应按要求全过程填报,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企业业绩库。 (二) 业绩填报操作指南 若某项目建设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业绩备案待报列表中会自动关联同步业绩数据信息,企业只需选中该项目,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即可。(如图2所示) 图2 若待报业绩列表中无相关项目信息,则点击“新增业绩登记”,进行业绩补录操作。点击“新增业绩登记”,弹出图3所示界面。此处“工程项目”名称直接手动输入,如果全省建设行业数据库中已存在该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则在输入项目名称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匹配项目信息,只需点选即可,如果没有项目信息与之匹配,则手动输入完整。 “建设单位”一栏先点击“选择”,如果在弹出的建设单位列表中没有查到该单位,则手动填写在输入栏中。填完项目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项目流程录入界面。 图3 企业进入图4所示界面后,需录入从“项目信息”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图4 项目信息:企业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如图5所示),依据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发改委批复的立项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其中工程项目、项目地址、项目类别和实际竣工日期为“待报业绩”处填报(图3所示),项目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均不能修改。 图5 责任主体:在“各方责任主体”填报界面中,点击“新增”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上选择企业类型,分别添加参与该项目的几方责任主体单位信息(如图6、7所示)。 图6 图7 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图8所示录入界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企业,点击“选择”按钮添加所需资质。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人员信息“新增”按钮,进入项目人员填报界面(图9所示)。在人员填报界面选择人员类型后,点击“添加”,输入姓名或证件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到所需人员并点击“选择”即可(图10所示),“选择”功能只能选择本单位人员,所选人员核心信息不能修改。如果该项目参与人员现已调离本单位,则需先勾选“已调出人员”,此时因该人员已不在本单位,“添加”功能失效,只能手动填写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调出证明(图11所示)。 各责任主体单位所需人员类型不尽相同,请依照项目参与人员情况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填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参与人员信息;勘察、设计、图审单位填选相关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信息;监理单位填选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信息;质检单位填选检测人员信息。 图8 图9 图10 图11 中标信息: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方式,此处招标类型及中标单位相关信息由系统自数据库中提取,不能修改。项目负责人在上一步“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中填写,此处不能修改。其余中标信息依据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中标通知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图12所示)。 图12 合同信息:按照发包人和各责任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信息如实填写。如该合同已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合同备案,则应填写相应合同备案编号。发包人在之前“待报业绩”中的“建设单位”处填写(图3所示),承包人部分信息由数据库中提取,不能修改。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勾选“联合体”选项,并选择联合体单位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在之前“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中填写,此处不能修改。附件材料需上传单位资质证书、合同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图13所示)。 图13 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单位,按照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文件要求,通过“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全流程申报,最终形成“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企业应依据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所填业务数据及合格书、备案表上相关信息,如实填写“施工图审查”栏目所需内容,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勘察、设计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等相关书面材料(图14所示)。 图14 施工许可:如建设单位已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施工许可并经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此处将自动同步数据库中数据,企业无需填报。如“施工许可”栏目中没有数据,则企业需依据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具体内容自行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图15所示)。 图15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质监和安监备案材料为依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质监、安监备案材料原件扫描件(图16、17所示)。 图16 图17 竣工验收:项目实际竣工后,如建设单位已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则此处将自动同步数据库中数据,企业无需填报。如已竣工项目建设单位还未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或补报,企业应依据“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相应内容自行填报,并在附件信息处上传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图18所示)。 图18 建筑企业通过业务录入系统准确完整填报了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业绩备案列表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点击“业绩提交”(图19所示),并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入库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审查是否同意入库,同意入库后将进入全省统一的企业业绩数据库,同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已通过的工程业绩不能擅自修改,并永久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图19 四、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补录业绩能顺利进入全国四库一平台,在填报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填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参建单位必须填写项目负责人; 3、参建人员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 4、中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这几个环节的编号(如:中标通知书、审图合格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等)填写要注意真实、详细和不重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