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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73页
共1464条记录
关于全面启用2.0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琼建质监〔2022〕33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启用2.0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我厅决定自2022年9月起全面启用2.0版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管人员考核相关业务均使用安管系统。各企业使用诚信档案手册登记的账户密码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安管系统。 二、安管系统上线后,安管人员考核采用在线申请、在线考试形式。办理流程和考试计划、时间、地点在安管系统公布,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管系统提交考试申请材料、打印准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系统核发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2020年9月1日(含)至2022年9月1日(含)期间通过考试的,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填报考试成绩直接申请合格证明。 三、原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含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失效,系统自动换发为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唯一的二维码标识,可扫码验证真伪。企业可随时下载和打印合格证明,下载打印的合格证明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使用期限后需重新下载打印。 四、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合格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在安管系统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合格证明作废。安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至少12学时、3年至少36学时的可申请延期。 五、安管系统将建立企业和安管人员信用档案,申请考核、考试及履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均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在日常抽查检查中进行差别化监管。 六、我省安管人员考核信息已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可供全国范围内查询,可作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依据。 咨询电话:0898-6522081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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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放管结合,现将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含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以及重组、合并、分立和跨省变更),下放至申请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类别如下↓ 一、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补强专业、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特种防雷技术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查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资质标准,切实做好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业绩征询、核准以及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不定期对下放资质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原审批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审批行为未改正前,暂停该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桂建政务〔202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按照“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审批的企业,统一核发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PDF格式为载体,证书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不分正本和副本,证书承载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资本、经济性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资质类别、等级、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和发证日期等。 三、电子证书的申报方式 自2022年9月1日起,向我厅首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申请增项、变更、注销、延续、重新核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均实行电子化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申报最终结果将在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四、电子证书的获取及验证方式 (一)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通过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可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使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在线服务—企业查询—工程监理企业”栏目进行查询验证(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二维码验证:扫描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详细信息。 五、电子证书的动态管理 (一)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本金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业务,确保网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信息以广西建设网公示信息为准,如企业持有的电子证书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或二维码扫描显示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造。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防范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或篡改。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向我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审批的企业,不再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业务。企业可自行登陆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打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二)企业原有纸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期间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变更、延续、重新核定等业务的,通过审批后将统一换发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后,持有原纸质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查验电子证书信息,也可通过信息勘误申请完善电子证书信息。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6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265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启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为保障政策的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上线 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原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将停止使用,建设单位可在首都之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web.bjsgtsc.cn进行申报。 2022年8月31日18:00之前已在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完成图纸资料提交的项目(事前审查项目已进入审查机构受理环节;非事前审查备案项目的备案图纸已加盖二维码),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全程网办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的告知承诺、联合抽查、信用管理等措施将全流程网上办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后抽查。存档备查的施工图自动加盖二维码,作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验收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的检查结果、信用积分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可查询。 三、项目分类 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分为施工图事前审查、事后抽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3种情形申报,为方便企业便捷高效办理业务,平台设置了场景化申报和智能化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事前审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 (二)事后抽查 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非特殊建设工程的内部改造项目,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 (三)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仍进行事前审查,建设单位上传整套图纸,消防设计审查完成后,系统将相关资料即时推送给事后抽查事项。 四、数据衔接 原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数据仍将保留,已备案项目可继续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上传有效的设计变更和洽商文件。 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上线后,改革政策解读、平台使用说明、事后检查要点培训等内容将在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在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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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21版)》,为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勘察设计业绩报送。自2022年8月1日起,勘察设计企业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报送近二年(按业绩履约完成日期起算)完成的本市和外省市业绩信息。本市业绩报送前,应当完成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合同履约信息报送的操作说明》(见附件一)、《关于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报送的操作说明》(见附件二)。 二、信用分计算。启动业绩报送工作的同时,同步启动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归集和奖项录入,建管平台自动计算企业信用分。企业可通过企业诚信手册查询信用分和分值明细。 三、结果公开和应用。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的“市场信用”公开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分值明细,在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环节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四、注意事项。企业应当认真及时完成业绩信息报送,关注本企业信用得分和分值明细,发现问题请及时咨询市勘察设计事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4614788*1021 咨询窗口:小木桥路683号建管大楼一楼受理大厅21号窗口 附件: 1、《关于合同履约信息报送的操作说明》 2、《关于企业报送工程业绩信息的操作说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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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化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入推进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加强批后监管,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现将优化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精减行政审批环节 自2022年8月15日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由我厅直接受理转报,不再要求提供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上报函,企业将申请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书面报告及部系统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至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需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事项的,由我厅函询相关住建主管部门。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受理转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仅查验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限制行为,转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业绩核查工作调整到我厅受理申请后统一组织进行。 (三)精简资质申报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申报材料中“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中承诺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依据《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支持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创新施工工法及研发工程设备,使用入选“双千计划”人员申报资质,其已用于评选“双千人才”的专业技术证件无需核验,职称专业与资质标准规定职称专业属于同一一级学科给予认定,且社保可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缴交。 (五)明确业绩认定范围 以人民防空部门核准的人防设计资质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申报建筑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六)开设政策咨询窗口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行政许可政策咨询窗口,向群众提供现场政策解答、事项办理指导等咨询服务,并每周安排1次由厅行政审批处处室负责人在窗口接待企业来访问询,政策咨询窗口轮值人员及处室负责人具体情况在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咨询电话:0791-86739712。 二、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一)规范业绩核查工作 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由我厅转业绩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为提高业绩核查效率,自2022年9月1日起,厅批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函件由厅行政审批处使用处室印章制发,业绩核查函件及业绩核查表均通过“赣政通”传递扫描件,纸质原件各单位归档保存。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建主管部门于9月1日前将业绩核查工作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厅行政审批处,并确认开通其“赣政通”账号。 (二)规范聘用关系解除 企业与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确认聘用关系建立和解除应以事实为依据,企业和人员事实已解除聘用关系后,应于1个月内在住建云平台完成解除聘用关系确认并办理相关证件转注或注销。企业和个人申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时,应提供解聘证明、到期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之一,“江西住建云”平台上聘用关系不作为依据。 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一)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 定期对“江西住建云”平台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件进行督导。服务对象可在“江西住建云”客户端的“留言栏”中反映行政审批办件有关情况,我厅将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督导。 (二)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全省通报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我厅将组织抽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情况,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不实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肃查处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不实的行为 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建〔2022〕9号)要求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及时办理进赣信息变更,未登记或未办理进赣信息变更导致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能关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将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整改到位后,信用分将自动修复。企业登记进赣从业人员已离开本单位,而企业不配合删除登记的个人信息及解除聘用关系的,注册人员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端申请“聘用关系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变更注册至其他企业的注册证书),经我厅核查确认后,删除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并依据《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条款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人员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人员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部门 负责专业 业绩核查职责 办公电话 手机号 注:1、“业绩核查职责”填报分管领导、科(股)室负责人、经办人 2、“负责专业”填报建筑业业绩、工程勘察业绩、工程设计业绩 3、省厅业绩核查事宜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年 第9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前,放开部分资质申办事项。现就《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2022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 箱:dongfengxu@hebmail.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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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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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 1.资质资格。承担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数据营业收入在本市排名后20%和未上报统计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通过吸收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附件1)。对上述勘察设计单位按照100%比例抽取,检查单位资质资格合规性,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等。 2.市场行为。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 3.勘察设计成果。受检项目初次报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按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等。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1.资质资格。对全省所有审查机构资格合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况等。 2.市场行为。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审查业务等。 3.执行政策。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情况;落实“阳光图审”,实行施工图审查“五公示”和“三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政策性审查情况;落实数字化联审制度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情况等。 4.审查质量。审查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对受检项目施工图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审查情况等。 (三)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检查全省16设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并对每设区市抽查不少于两个县(市、区)。重点检查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情况。 (四)受检项目 抽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时间节点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章日期为准。其中,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不少于2项,每个设区市检查项目不少于10项,全省抽取项目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 二、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2022年8月25日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梳理汇总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审查合格项目,填写审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督促辖区内审查机构填写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自查(检查)表(附件3)。各设区市要随机抽取检查工作负责人员,并协调配置具有在线审查和下载权限的施工图审查数字化系统账号密码,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注销(附件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附件2-4,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异地检查(202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1.检查时限。本次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安排,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分组具体实施(分组情况见附件5)。异地检查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在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在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 2.组建检查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和资信、建筑、结构、水暖、电气及市政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成员应在检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抽取受检项目。检查组从受检市上报的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表中,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确定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受检项目和受检单位应在检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开展检查。各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赴受检市开展现场检查,填写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附件6),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自查(检查)表进行现场核查。 5.上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汇总整理检查情况报告(附件7)、检查表格、检查凭证等全套检查记录资料,于2022年9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复核评价(2022年10月20日前) 1.抽查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随机对各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按20%的比例抽取各地建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未建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区市,随机抽查1-2个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2.审查机构评价。结合异地检查、抽查复核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查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总结通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依法依规处理 (一)撤回资质资格 检查中发现受检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8),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资格。资质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或直接撤回。 (二)严格处罚处理 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市场行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或审查质量违法违规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加强部门协作 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分别设置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同级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尽快组织审查,符合处罚规定的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监管部门。对存在推诿扯皮、应罚不罚问题的,监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压紧压实受检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切实做好问题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整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明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细致开展检查工作,注重检查实效性,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检查组责任不落实、行动不积极、检查不到位的,予以警示、通报、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三)公开应用成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互联网+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各市要充分运用本次检查结果,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相关要求。本次检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时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防疫情风险。检查期间,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处理处罚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齐宬,电话:0531-51765176,邮箱:qicheng@shandong.cn。 附件1吸收合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信息表 附件2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表 附件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自查(检查)表 附件4各设区市检查负责人和审查系统账号统计表 附件5异地检查分组表 附件6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附件7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提纲 附件8整改通知书(样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1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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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中房屋建筑施工图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的要求,近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与多家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现正式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上册) 2.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下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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