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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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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注册类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5.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8月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项目。 (三)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四)整改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不能按时整改的,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计划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5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35个项目和180家企业。 (二)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按时进行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市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月20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附件1-8.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5年度第七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5年度第七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函〔2025〕177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告》(建川通告〔2025〕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注册人员。 二、抽查比例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根据抽查各市(州)企业总数分别不少于4家的原则,共计抽查100家企业(附件1);根据抽查注册人员总数不少于全省注册人员1%比例的原则(含近一年受理信访举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本次抽查企业的注册人员),共计抽查566名注册人员(附件2)。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社保缴费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注册人员监督检查。检查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是否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我厅联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系统信息采集、书面提供佐证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阶段。对附件1中勘察设计企业,我厅核查其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附件3)检查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社保缴费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问题。对附件2中注册人员,我厅函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助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情况。 (二)整改阶段。根据检查情况,我厅对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进行全省通报,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注“双随机检查异常”。对检查中发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我厅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整改。注册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通过的取消标注,申诉未通过的限期1个月整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我厅提交整改资料。 (三)处理阶段。整改期满后,对经复核整改通过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取消“双随机检查异常”标注,对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对违规“挂证”注册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市级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省级检查模式,在年内自行开展市级层面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其中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含近一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及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整保存被抽查企业和注册人员的检查资料,督促其对存在问题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保存相应整改资料,以真实反映整改落实情况。 (三)做好协助配合。受检企业和注册人员要秉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抓紧自行整改,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四)按时反馈材料。请各市(州)务必在8月10日前将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附件3)、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在12月31日前将市(州)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报告(附件5)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抽查名单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抽查名单 3.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 4.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5.市(州)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报告(模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0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升级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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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升级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因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子系统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内容: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升级为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后,原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继续保留,但不再受理业务,仅供查询。 二、系统升级时间:2025年7月26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起,启用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系统。 三、注意事项: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勘察设计企业业务申报和受理工作;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已受理的业务继续按原审批流程办理;被打回要求补正材料的企业,2025年8月1日后按要求在新系统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25〕947 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及人员“挂证”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申报要求 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答》(详见附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一)明确查处重点 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企业盗用或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虚假资历、虚假业绩、虚假证书或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坚决遏制资质申报中的不正之风。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对资质申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升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自主准备申报材料,坚决抵制不法中介代办资质、弄虚作假、 “挂证”等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一)加大核查力度 我局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省“三库一平台”持续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企业主要技术人员任职单位变动频繁、社保缴纳异常、注册人员配备不足等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情形,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严格处理措施 对在动态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在“三库一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通知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市、区住建部门应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资质申报有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5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水利部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已承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务可继续实施,直至合同履约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可由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重组、分立、合并)申请审核。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资质变更(重组、分立、合并),申报并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中,在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70%。 水利部 2025年7月2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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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建审批〔2025〕18号)要求,我局对市本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为强化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业绩认定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使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信息应与申报企业提交的一致。 (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动频繁的将纳入我局事后监管事项,对一年内使用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同一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该项业绩被使用前一次申报审批时间开始计一年有效期)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申报相关资质的,可申请退回,按本次公告内容申报;未申请退回的,按原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
榕建政务〔2025〕49号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换发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经升级改造我市电子证照系统,目前已实现生成OFD版格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功能。现将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启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照具备与同名纸质证照相同效力。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正式启用OFD版格式,企业在2025年7月1日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相关业务的将生成新版格式电子证照,无新办业务的仍沿用旧版电子证照(无二维码)。 二、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样式情况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采用OFD版文件格式,盖有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并附有二维码(详见附件)。 三、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获取情况 企业可自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企业空间”,预览、保存、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该电子证照可用于建筑施工、招投标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四、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查验情况 企业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查询核验电子证照实时信息: (一)访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验证; (二)访问“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s://220.160.52.164:8813/gaia/infoPublic/index.html#/dashboard)查询验证; (三)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查询验证。 专此 附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标准样式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企业临时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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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企业临时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建筑企业在资质延续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我市建筑企业换领的临时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证书有效期 已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的相同专业二级临时资质证书,以及由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换领的相应专业等级资质临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领临时证书”),在2026年6月29日前到期的,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仅限于上述换领临时证书,其他类别资质证书的延续工作,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有换领临时证书的建筑企业,应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积极做好临时证书延续申报工作。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企业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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