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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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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1.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权限? 答: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建筑业二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水利、公路、通信行业资质实行并联审批。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报途径?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申报途径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dohurd.ah.gov.cn/)——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申报端(厅级核准)。途径二: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勘察企业资质(乙级)延续[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途径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dohurd.ah.gov.cn/)——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端(厅级委托)。途径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对申报人员有哪些考核要求?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以上三类人员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满足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人员指标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么? 答:不考核。 6.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么? 答: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7.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么?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需要按照资质标准条件填报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个人业绩,但不需提供个人业绩核查表。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对社会保险缴纳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企业主要人员需考核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人员需考核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参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考核注册工程师社会保险。 9.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10.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但需要提供相同数量的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满足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有关学历、职称、设计经历、业绩等条件)。 1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按三级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必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么? 答:不必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13.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14.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政策问答|申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相关业务,要关注这些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问答|申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相关业务,要关注这些问题 问: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需要核查哪些人员,提前多长时间可以申报? 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四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问: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可以用同一套人员吗? 答:可以。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用同一套人员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吸收企业相关人员的设计经历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如不能体现被吸收企业工作经历或未在被吸收企业缴纳社保的,不能予以认定。 问: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或者该注册人员还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既有注册证书又有职称证书的也按上述要求认定。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孙海滢 编辑|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郭臣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人员职称认定问题的咨询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人员职称认定问题的咨询 问:您好,自然资源部2024年4月发布了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服务指南,请问该指南中的《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细则》是否适用于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的申报,如适用,请问其中关于土地规划中、高级土地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细则中选择方向进行认定的情形应该如何解读,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是否只需要满足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国土空间规划其中一种情况就可以选择认定为土地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需要同时满足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国土空间规划,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国土空间规划才可以选择认定为土地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1.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服务指南中的《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细则》适用于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的申报。 2.土地规划中高级技术人员要求:大学专业为土地规划相关专业或职称证上专业为土地规划相关专业。(土地规划相关专业包括: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经济;职称证评选单位为人力社保部门认可具有职称评选资格单位,央企国企评定的职称需提交职称评定时期在本单位的工作证明) 3.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并取得高级(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可认定为土地规划或者城乡规划高级(中级),但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认定。例如,2名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人员不能同时认定为1名土地规划和1名城乡规划技术人员。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