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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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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延续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申报前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需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个人业绩无需备案,直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 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厅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我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延续成功的省级资质证书将不再具有部级资质) 资质证书上含有省级核准三级资质的,需先申请换证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问: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我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延续成功的省级资质证书将不再具有部级资质) 资质证书上含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的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需先申请换证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