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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9页

共1106条记录
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我省在试点期间下发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仍由我厅办理。企业换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发的资质证书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变更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名称、因国企改制改变经济性质的信息变更除外)。 持有我省试点期间下发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办理流程:企业将填写好的《出具申请》(具体格式附后)、《资质申请表》(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系统导出)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ahzjtck@126.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注册人员等核查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通过上述邮箱通知领取。 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我公司于 年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证书变更、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延续)申请取得的 资质,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 业务。经自查,我公司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保证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有关处罚。请予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