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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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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苏服办APP办理二级造价师增项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何在苏服办APP办理二级造价师增项业务? 问:如何在苏服办APP办理二级造价师增项业务? 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二级造价师无增项注册业务,如需增加注册专业,按初始注册流程申报,流程如下: 二级造价师初始注册由持证人通过“苏服办”手机APP发起申请,企业登录账号确认后等待审核。 1.个人发起申请。持证人登录“苏服办”手机APP,搜索“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人脸识别→进入应用→我要办事→事项申报页面发起二级造价师初始注册业务申请。 2.企业登录账号确认。企业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企业服务(从业人员)”→“二级注册造价师”页面跳转至“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进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首页左侧“待办事项”,右侧对持证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点击“确认”后,须下载打印申请表,认真仔细阅读申请表内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并提交。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有关问题(2024年第八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有关问题(2024年第八期) Q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什么时间开始延续?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工作现已正常开展,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Q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需要符合什么标准? 答: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注意:临时证书延续与增项相关要求基本一致。 Q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包含多项资质,是否可以逐项进行延续? 答:可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中部分资质满足标准要求,可以提交相应资质的延续申请 注意:申请表中务必标明本次申请延续资质类别。 Q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如何提交延续申请?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采用试点委托的方式,呼和浩特市(含和林格尔新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和赤峰市等6市由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和审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审查意见后发布公告并核发资质证书,企业需登录所在盟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其他盟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查,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
咨询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入渝备案怎么办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入渝备案怎么办理 问:请问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入渝备案在哪里办理、办理流程及办理需要什么资料,盼回复,谢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相关规定,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入渝承揽业务前,需通过“渝快办”在线报送企业信息。企业也可登录“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http://183.66.171.80:8092)进行信息报送,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渝办公场所、在渝负责人信息等。
专业认定问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专业认定问题 问:我单位员工2002年专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于2020年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建筑装饰施工,其本人具有14年建筑装饰设计经验,前后参与了多次大中型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请问以上这种情况,该人员能否在装饰设计乙级资质中认定为结构相关专业。麻烦老师在网站上正面回复一下。谢谢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核,技术人员专科毕业证书专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级工程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装饰施工,均非“结构”专业,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要求无法认定为建筑装饰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的”结构“专业人员。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就专业资质申办问题咨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就专业资质申办问题咨询 问:您好,请问《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现》现在申办需按什么要求提交资料呢 答:您好,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