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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问题(一)——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第一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问题(一)——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第一期) 问题1: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换领资质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有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注意:需要换证的企业务必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问题2:文件发布时,资质证书已过期怎么办?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企业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即可。 问题3:换证需要考核哪些指标? 换领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无需考核任何指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问题4: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通过换证申请之日起往后推1年。例如企业2024年1月20日通过换证申请,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注意:企业只要提出换证申请,有效期就按照上述原则计算,与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无关。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咨询 问: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这条资质于2024年5月5日过期,新版资质电子证书办理中,关于旧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否有临时有效期,有的话临时有效期至什么时间,以及临时有效期内可否开具相关临时证照存在不清楚之处。 《关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3类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中第一条提到“停发同名纸质证书(证书为一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即证书编号后缀有(临)字样证书除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可在原有效期届满基础上直接延续一年。 以及关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二条提到,“二、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具体有效期可至什么时候,与第一个文件中提到的一年临时有效期可否同时存在。 答: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住建(审批)部门核发,不在我厅审批,有效期及延续事项请咨询证书核发机关,银川市请拨打银川市行政审批局电话:0951-5555621咨询。
建筑业资质换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资质换证 问:2024年5月1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未明确建筑业劳务资质以及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等资质证书换证的问题,此次对建筑业劳务资质证书进行换证吗? 答:您好!感谢您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施工劳务以及模板脚手架资质不分等级,不在此次资质换证通知范围之内。
一级建造师因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企业如何代为办理注销手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建造师因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企业如何代为办理注销手续? 问:一级建造师因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企业如何代为办理注销手续? 答:企业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等); (2)死亡证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或刑事处罚材料; (3)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窗口。
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问: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答:2022年2月15日起,向我厅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以及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注销、延续、重新核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均实行电子化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申报最终结果我厅将在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其他事项请查阅(桂建政务〔2022〕1号)通知有关说明。
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持证人员应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持证人员应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问: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持证人员应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答: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2)身份证原件;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