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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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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jsb.justonetech.com。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6.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答: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陈述申请,陈述提交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审批进度及公示、公告具体意见。 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11.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 √ √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13.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14.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15.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16.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1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1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答:申报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取对应资质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其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19.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签署并上传授权书(授权书模板如下)。 20.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21.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2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2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要求一致。 24.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25.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26.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7.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前,如何开展资质审批? 答: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2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30.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其中,申请下列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以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
如何界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何界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问:我司目前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请问贵厅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226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司应当配备的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职称人员、九大员)最低标准是多少人,是否是参照本资质标准的最低等级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进行配备? 答:根据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 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为: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为: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第一版)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第一版) 一、二级建造师 (一)二建注册 1.问: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或如何办理二建注册,在哪个网站办理)? 答: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建造师——点击办事指南后的“在线办理”——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或新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再行登录) 2.问:二建个人系统里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怎么解决? 答:按系统提示办理数据库(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即可。 3.问:二建延续,本人已经申请延续了,公司在什么地方点同意呢?怎么操作? 答:公司登录二建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在延续注册菜单栏审核同意。 4.我们公司有个二建莫名其妙被注销了,公司没有操作了,到底怎么回事,你们能查到是哪个人操作的吗? 答:建议企业妥善保管企业登录用户名、密码,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问:我二建注册成功了/注销成功了,为什么一体化平台上还没有显示? 答:数据推送和更新需要时间,一般三周左右。只要注册系统里显示已注销就是没有问题的。 6. 问:我申报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已经有三四天了,怎么还是省级审查中? 答: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系统里企业申报至省级主管部门时间起算)。 (二)二建继续教育 1.问:二建继续教育在哪里进行? 答: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继续教育——选择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 2.问:二建继续教育的系统进不去,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不需要密码,搜索继续教育,选择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可直接进入系统。 3.问:二建继续教育需要交钱吗?是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的? 答:需先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选择培训机构,收费和培训方式需要咨询你所报名的具体的培训机构。 4.二建继续教育要学习多少个学时? 答:二建有效期为三年,主项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增项一个周期内需完成6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30学时。 5.问:我的二建怎么系统里显示过期了,怎么回事? 答:二建有效期是三年,时间过了会显示过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申请延续注册。 6.问:请问一直没注册过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答:没有注册过的二建,如果超过三年没有注册,再进行注册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注册。 (三)二建注销问题 1.问:二建怎么注销?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建造师本人在个人注册系统里申请注销,注册单位进企业系统点击同意,即完成注销。(一建同二建) 2. 问:我换公司了,要注销二建证书,公司不配合,怎么办?(我没有解聘证明,我在外地,我联系不上公司,法院裁决书行不行) 答:办理强制注销需要提供三个材料,一是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具的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且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内容必须裁定(或判定)个人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个人强制注销的申请,申请需写清楚绕过企业办理强制注销的原因,写明申请主管部门注销的诉求,本人签字承诺并前往企业所在市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三是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必须本人亲自前来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一建同二建) 二、一级建造师 1.问:一建上报有问题,麻烦帮忙退回注册申请。 答:一建注册不经过省厅,是由住建部审核,退回请联系住建部,住建部电话:010-68318963。 2.一建资格证书遗失,请问怎么办? 答:资格证在考试院补办,我们这边负责的是注册证。 3.问:一建企业现场认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带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可不可以邮寄过去?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一建企业认证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邮寄,一建企业认证(开锁)当场就能办好。 4.问:网上已提交一建企业信息修改,是否需要来现场审核,多久审核通过? 答:无需来现场,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造价初始注册 1.问:在哪看造价证书的批次? 答:住建部官网的公示、公告文件中有批次号。 2.问:造价到多少批次,什么时候到?为什么这么慢 答:领证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3.造价初始被退回了,说是***原因,怎么处理? 答:初始申报不经过省级,请拨打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 (二)造价变更业务 1.问:造价变更证书已经交了,还是被退回来了,为什么? 答:网上申报的过早,应先交证书后上报。 2.问:造价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变更了,怎么办理? 答:身份证自然升位的在系统内申报即可,非正常升位的请拨打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 3.问:造价是企业更名,也是申请变更注册吗? 答:是的,请在“相关说明”栏内上传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新营业执照。 4.问:造价变更什么时候能领证? 答:系统通过即可领证。 5.问:造价初始变更系统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6.问:造价变更退回来了,说申请表没有勾选,哪个地方没有勾选? 答: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处上方有关于社保情况的勾选框。 (三)造价延续业务 1.造价延续需要提前多久? 答:最多提前30天。 2.造价延续注册申请以后系统显示要交材料到省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多久能办好?哪里能看到通知? 答:网上申请即可,在系统内看办结状态。 3.问:造价延续注册需要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吗?已经过期了还能申请延续注册吗? 答:需要。不能。 4.问:请问造价继续教育需要学多少个学时?有证书吗? 答:四年120个学时。学完会有证明。 5.问:造价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四、二级造价工程师 1.问:二级造价师系统登录路径 答: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拉至最底端——直属单位——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首页中间: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2.问:二级造价师审批时长: 答:初始注册:20工作日 聘用单位变更:10工作日 强制注销、单位名称变更:5工作日 3.问:二级造价师注册是否有公告? 答:初始注册有公告,在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搜索二级造价师。 4.问:二级造价师是否能注册在分公司? 答:不可以 5.问:二级造价师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答:暂未开始 6.问:是否需要领取证书 答:二级造价师为电子证,在系统中下载即可。 五、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初始 1.问:监理初始需要上传哪些材料?要上传社保吗? 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社保不传。 2.监理注册在网上提交了,什么时候把照片交过去? 答:2023年10月1日起不用再交照片。 3.问:在哪看监理审核通过的批次? 答:在住建部官网有公告,可以看到批次。 4.问:监理延续/初始/变更/延续证书到多少批次,什么时候到?为什么这么慢 答:领证、贴条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二)监理延续业务 1.问:监理延续要提前多久办理?变更和延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答:证书到期前90天。不可以。 2.问:监理延续注册需要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吗?已经过期了还能申请延续注册吗? 答:不需要。不能,如需注册请办理初始注册。 3.问:请问监理继续教育需要学多少个学时?有证书吗? 答:选修48个学时,必修48个学时。学完有证明。 4.问:监理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监理协会,咨询电话:027-63377899。 (三)监理变更 1.问:***时候的监理变更,到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领取? 答:领证、贴条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四)监理企业现场认证 问:监理企业现场认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带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可不可以邮寄过去?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监理企业认证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邮寄,监理企业认证当场办结。 六、勘察设计工程师 1.问:勘察设计的,要办理资质,但是人员注册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被锁定是正常状态,需要提交承诺书到现场办理,等资质办理成功以后即可解锁。 2.问:企业资质办下来了,人员怎么注册? 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解除预注册申请交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等待系统退回后重新申请正式注册。 3.问:预注册证明过期了,怎么延期? 答:提交新的预注册申请和之前领走的预注册证明原件,以及注册人员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到现场来办理延期 4.问:二级建筑结构要转到外省,需要开未注册证明,怎么开? 答:首先请确认该人员未在我省办理过初始注册(办理过初始注册的人员不开未注册证明),然后提交资格证,身份证,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所有材料都要原件和复印 件。5.问:二级建筑结构转到湖北省不能直接办理变更吗?系统里没有变更的选项,怎么办理? 答:注销以后在湖北省办理初始注册即可。 6.问:二级结构/二级建筑有没有纸质证书,在哪领取? 答:二级结构/二级建筑师为电子注册证书,在注册系统内直接下载打印即可。 7.问:我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岩土工程师(勘察设计类),在住建部已经公告了什么时候可以拿证书? 答:一级建筑师为电子注册证书,在系统内直接下载打印即可。其他专业(勘察设计类)领证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8.问:二级结构怎么注销,现场交什么材料? 答:原单位在企业版里提交注销申请,待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即办结。 9.问: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岩土工程师等(勘察设计类),住建部咨询电话? 答:010-88361866 10. 问:单位目前要办理资质,需要开具预注册证明,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先注册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将所有人员全部在线申报(含一、二级建筑和勘察所有人),然后提交纸质承诺书至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1楼1号窗口。承诺书内容包含,一是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二是注册人员信息、专业及办理事项;三是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四是经办人联系方式。 11.问: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要学习多少个学时? 答: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有效期为两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8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40学时;一、二级注册结构师有效期为三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注册岩土工程师有效期为3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其他勘察设计专业(电气、设备、化工)暂未开展继续教育。 12.问: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师继续教育在哪里进行? 答: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继续教育——选择勘察设计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 13.问:外省考生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系统提示查无资格证书信息,请联系湖北省注册中心,怎么处理? 答:需要进行资格补录,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提交至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1楼1号窗口。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本人基本信息、考试所在省份,以及注册经历等等。 七、账号密码问题 1.问:我们公司的一建系统账号、密码忘了,手机号也换了,怎么办? 答:根据登录页面提示找回密码,或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授权查询账号、密码、重置手机号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找回。 2. 问:我们公司监理账号、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现场找回。 3. 问:造价/监理个人系统进不去,密码忘了,手机号也换了,怎么找回密码? 答:联系住建部或国家政务平台,造价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监理住建部电话010-68313292。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中南路地铁站F出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问:我司于5月4日收到川市住建局关于核查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提交了纸质资料。8月1日又收到了住建厅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资质标准提供注册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实在很难做到。 我司申请设计和勘察资质后,因为疫情原因,原来洽谈好的项目未能启动,导致前期投入都成了泡影,造成公司亏损,无法负担日常费用,就将人员解散。疫情结束后,公司重新招聘人员进行经营,但由于市场低迷,没有连续性项目,专业人员无法达到资质标准配置。目前公司申请了贷款和研究开发补助,做运营资金补充,也在重新招聘人员,但大多为高校新就业人员,没有职称和注册证书。现阶段公司正在加大招聘力度和业务拓展渠道,以期能恢复到正常运营水平。但宁夏本土注册设计师很少,而外省人才不愿意来宁夏就业,注册人员短期内很难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我们也致力于爱心捐赠慈善事业,困境之下仍然坚持研究开发,并与高校共建产学研实践基地。虽是蝼蚁之身,始终不忘出生立地之命,仍在负躯前行,这就是我们当下的真实写照。恳请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困难和苦衷,给予我们一线生存之机,让我们还有维持生存的依靠。特此敬陈!宁夏力行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答:您好,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加强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核查中,你公司人员配置不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之规定,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符合法律规定。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管理,为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请你公司积极整改,及时配备人员,逾期不改的,我厅将依法处理。你公司如经整改人员配置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也可自行向审批大厅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谢谢你公司对我处工作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