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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55页
共1263条记录
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我省在试点期间下发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仍由我厅办理。企业换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发的资质证书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变更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名称、因国企改制改变经济性质的信息变更除外)。 持有我省试点期间下发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办理流程:企业将填写好的《出具申请》(具体格式附后)、《资质申请表》(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系统导出)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ahzjtck@126.com,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注册人员等核查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通过上述邮箱通知领取。 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我公司于 年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证书变更、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延续)申请取得的 资质,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 业务。经自查,我公司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保证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有关处罚。请予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关于水利资质丙级延续问题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水利资质丙级延续问题 问:水利资质丙级延续,市中介服务超市一直不认可国务院延续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您好!感谢您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有关要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换领相同行业、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企业登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软件下载网址:http://jsb.justonetech.com/Main),生成数据包后交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报,数据包发送至邮箱(303277193@ qq.com)。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对该办理结果已经知晓。若您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3-63670289。
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问: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答:涉及省级颁发的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如交通、水利等方面的丙级资质等)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找到“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进入后选择换证事项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电子数据包上传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软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进行受理。 注意:企业将zbb格式数据包上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时请注明:xxx企业向建设部申请办理xxx资质证书换领。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二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二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问: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换领建设部颁发的二级资质证书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进入后选择换证事项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电子数据包上传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软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进行受理。 注意:企业将zbb格式数据包上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时请注明:xxx企业向建设部申请办理xxx资质证书换领。
专业设计资质是否可以承揽所有专项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项目?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专业设计资质是否可以承揽所有专项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项目? 问:老师您好,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专业资质乙级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如建设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及、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请问,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资质(如满足规模要求),是否可以承接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业务? 烦请老师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及指导,谢谢!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材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6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要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疑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疑问 问:贵厅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按直接申请相应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请问,现三级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二级资质证书后申请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到时只需考核建造师指标对吗?其他如: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职称、技术工人等都不考核对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24〕3号)文件要求“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按直接申请相应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具体以后续系统设置为准。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相关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相关问题 问: 一、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法〔2023〕158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核查要求”的内容“其中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其他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请问:某施工企业的全部资质证书按湘建法〔2023〕158号文件规定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施工企业的一名在职员工同时持有多个专业的建造师、多个专业职称证书且有九大员岗位证书,那么该名员工的证书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于所在施工企业多个专业资质的延续申报,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于某一个专业资质不同人员类型指标?针对一人多证的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没有相关说明,那么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和延续时,具体如何适用,有哪些实施细则?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请问:某施工企业的全部资质证书按湘建法〔2023〕158号文件规定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多个专业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多个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其中某项叁级资质属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那么该施工企业是否可以将该项叁级资质单独申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而不需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资质延续,待该项叁级资质1年有效期届满时再另行单独申报延续资质? 三、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请问: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一、 关于企业一名职工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的建造师或职称证是否可以同时作为不同人员类型有效考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9点规定:企业申请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二、 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延续的有关事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规定: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换证的相关事宜请关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官网,暂时未发通知。 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