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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前如何获取省建设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前如何获取省建设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问: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前如何获取省建设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以及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前,企业可向省建设厅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注意事项: ①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企业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③办理资质延续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还需核查业绩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办理流程: ①企业将需核查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等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筑业、工程监理业绩)、“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业绩)完成入库并审核通过。 ②企业将申请报告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邮件标题注明:XX企业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③省建设厅完成资质核查并通过的会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将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 申请报告格式: 关于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报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于 年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证书变更、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延续)申请取得的 资质,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重新核定)事项,经自查,我公司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上述内容均已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备案。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请予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如何界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何界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问:我司目前拥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请问贵厅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226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司应当配备的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职称人员、九大员)最低标准是多少人,是否是参照本资质标准的最低等级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进行配备? 答:根据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 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为: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为: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关于水利二级资质申报咨询相关事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水利二级资质申报咨询相关事宜 问:恳请领导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解答以下关于水利二级资质申报的相关事宜: 1、湖南省水利二级资质申报在哪个申报系统或平台录入相关资料? 2、办理资料入窗要递交哪些资料? 3、技术工人考核对工种有没有要求? 答:1. 和2.湖南省水利二级资质申报为线下提交胶装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材料详情请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根据资质标准,技术工人要求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人数请参照相关资质标准中。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第一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个人执业资格注册政策问答(第一版) 一、二级建造师 (一)二建注册 1.问: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或如何办理二建注册,在哪个网站办理)? 答: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建造师——点击办事指南后的“在线办理”——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或新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再行登录) 2.问:二建个人系统里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怎么解决? 答:按系统提示办理数据库(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即可。 3.问:二建延续,本人已经申请延续了,公司在什么地方点同意呢?怎么操作? 答:公司登录二建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在延续注册菜单栏审核同意。 4.我们公司有个二建莫名其妙被注销了,公司没有操作了,到底怎么回事,你们能查到是哪个人操作的吗? 答:建议企业妥善保管企业登录用户名、密码,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问:我二建注册成功了/注销成功了,为什么一体化平台上还没有显示? 答:数据推送和更新需要时间,一般三周左右。只要注册系统里显示已注销就是没有问题的。 6. 问:我申报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已经有三四天了,怎么还是省级审查中? 答: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系统里企业申报至省级主管部门时间起算)。 (二)二建继续教育 1.问:二建继续教育在哪里进行? 答: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继续教育——选择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 2.问:二建继续教育的系统进不去,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不需要密码,搜索继续教育,选择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可直接进入系统。 3.问:二建继续教育需要交钱吗?是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的? 答:需先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选择培训机构,收费和培训方式需要咨询你所报名的具体的培训机构。 4.二建继续教育要学习多少个学时? 答:二建有效期为三年,主项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增项一个周期内需完成6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30学时。 5.问:我的二建怎么系统里显示过期了,怎么回事? 答:二建有效期是三年,时间过了会显示过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申请延续注册。 6.问:请问一直没注册过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答:没有注册过的二建,如果超过三年没有注册,再进行注册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注册。 (三)二建注销问题 1.问:二建怎么注销?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建造师本人在个人注册系统里申请注销,注册单位进企业系统点击同意,即完成注销。(一建同二建) 2. 问:我换公司了,要注销二建证书,公司不配合,怎么办?(我没有解聘证明,我在外地,我联系不上公司,法院裁决书行不行) 答:办理强制注销需要提供三个材料,一是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具的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且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内容必须裁定(或判定)个人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个人强制注销的申请,申请需写清楚绕过企业办理强制注销的原因,写明申请主管部门注销的诉求,本人签字承诺并前往企业所在市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三是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必须本人亲自前来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代办。(一建同二建) 二、一级建造师 1.问:一建上报有问题,麻烦帮忙退回注册申请。 答:一建注册不经过省厅,是由住建部审核,退回请联系住建部,住建部电话:010-68318963。 2.一建资格证书遗失,请问怎么办? 答:资格证在考试院补办,我们这边负责的是注册证。 3.问:一建企业现场认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带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可不可以邮寄过去?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一建企业认证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邮寄,一建企业认证(开锁)当场就能办好。 4.问:网上已提交一建企业信息修改,是否需要来现场审核,多久审核通过? 答:无需来现场,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造价初始注册 1.问:在哪看造价证书的批次? 答:住建部官网的公示、公告文件中有批次号。 2.问:造价到多少批次,什么时候到?为什么这么慢 答:领证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3.造价初始被退回了,说是***原因,怎么处理? 答:初始申报不经过省级,请拨打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 (二)造价变更业务 1.问:造价变更证书已经交了,还是被退回来了,为什么? 答:网上申报的过早,应先交证书后上报。 2.问:造价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变更了,怎么办理? 答:身份证自然升位的在系统内申报即可,非正常升位的请拨打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 3.问:造价是企业更名,也是申请变更注册吗? 答:是的,请在“相关说明”栏内上传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新营业执照。 4.问:造价变更什么时候能领证? 答:系统通过即可领证。 5.问:造价初始变更系统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6.问:造价变更退回来了,说申请表没有勾选,哪个地方没有勾选? 答: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处上方有关于社保情况的勾选框。 (三)造价延续业务 1.造价延续需要提前多久? 答:最多提前30天。 2.造价延续注册申请以后系统显示要交材料到省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多久能办好?哪里能看到通知? 答:网上申请即可,在系统内看办结状态。 3.问:造价延续注册需要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吗?已经过期了还能申请延续注册吗? 答:需要。不能。 4.问:请问造价继续教育需要学多少个学时?有证书吗? 答:四年120个学时。学完会有证明。 5.问:造价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四、二级造价工程师 1.问:二级造价师系统登录路径 答: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拉至最底端——直属单位——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首页中间: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2.问:二级造价师审批时长: 答:初始注册:20工作日 聘用单位变更:10工作日 强制注销、单位名称变更:5工作日 3.问:二级造价师注册是否有公告? 答:初始注册有公告,在湖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搜索二级造价师。 4.问:二级造价师是否能注册在分公司? 答:不可以 5.问:二级造价师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答:暂未开始 6.问:是否需要领取证书 答:二级造价师为电子证,在系统中下载即可。 五、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初始 1.问:监理初始需要上传哪些材料?要上传社保吗? 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社保不传。 2.监理注册在网上提交了,什么时候把照片交过去? 答:2023年10月1日起不用再交照片。 3.问:在哪看监理审核通过的批次? 答:在住建部官网有公告,可以看到批次。 4.问:监理延续/初始/变更/延续证书到多少批次,什么时候到?为什么这么慢 答:领证、贴条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二)监理延续业务 1.问:监理延续要提前多久办理?变更和延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答:证书到期前90天。不可以。 2.问:监理延续注册需要上传继续教育证明吗?已经过期了还能申请延续注册吗? 答:不需要。不能,如需注册请办理初始注册。 3.问:请问监理继续教育需要学多少个学时?有证书吗? 答:选修48个学时,必修48个学时。学完有证明。 4.问:监理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监理协会,咨询电话:027-63377899。 (三)监理变更 1.问:***时候的监理变更,到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领取? 答:领证、贴条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四)监理企业现场认证 问:监理企业现场认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带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可不可以邮寄过去?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答:监理企业认证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能办理邮寄,监理企业认证当场办结。 六、勘察设计工程师 1.问:勘察设计的,要办理资质,但是人员注册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被锁定是正常状态,需要提交承诺书到现场办理,等资质办理成功以后即可解锁。 2.问:企业资质办下来了,人员怎么注册? 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解除预注册申请交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等待系统退回后重新申请正式注册。 3.问:预注册证明过期了,怎么延期? 答:提交新的预注册申请和之前领走的预注册证明原件,以及注册人员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到现场来办理延期 4.问:二级建筑结构要转到外省,需要开未注册证明,怎么开? 答:首先请确认该人员未在我省办理过初始注册(办理过初始注册的人员不开未注册证明),然后提交资格证,身份证,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所有材料都要原件和复印 件。5.问:二级建筑结构转到湖北省不能直接办理变更吗?系统里没有变更的选项,怎么办理? 答:注销以后在湖北省办理初始注册即可。 6.问:二级结构/二级建筑有没有纸质证书,在哪领取? 答:二级结构/二级建筑师为电子注册证书,在注册系统内直接下载打印即可。 7.问:我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岩土工程师(勘察设计类),在住建部已经公告了什么时候可以拿证书? 答:一级建筑师为电子注册证书,在系统内直接下载打印即可。其他专业(勘察设计类)领证通知请关注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办事服务→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即可。
8.问:二级结构怎么注销,现场交什么材料? 答:原单位在企业版里提交注销申请,待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即办结。 9.问: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岩土工程师等(勘察设计类),住建部咨询电话? 答:010-88361866 10. 问:单位目前要办理资质,需要开具预注册证明,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先注册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将所有人员全部在线申报(含一、二级建筑和勘察所有人),然后提交纸质承诺书至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1楼1号窗口。承诺书内容包含,一是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二是注册人员信息、专业及办理事项;三是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四是经办人联系方式。 11.问: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要学习多少个学时? 答: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有效期为两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8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40学时;一、二级注册结构师有效期为三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注册岩土工程师有效期为3年,一个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必修选修各为60学时;其他勘察设计专业(电气、设备、化工)暂未开展继续教育。 12.问: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师继续教育在哪里进行? 答: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继续教育——选择勘察设计师继续教育证书核发——点击在线办理。 13.问:外省考生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系统提示查无资格证书信息,请联系湖北省注册中心,怎么处理? 答:需要进行资格补录,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提交至湖北省住建厅政务大厅1楼1号窗口。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本人基本信息、考试所在省份,以及注册经历等等。 七、账号密码问题 1.问:我们公司的一建系统账号、密码忘了,手机号也换了,怎么办? 答:根据登录页面提示找回密码,或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授权查询账号、密码、重置手机号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找回。 2. 问:我们公司监理账号、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现场找回。 3. 问:造价/监理个人系统进不去,密码忘了,手机号也换了,怎么找回密码? 答:联系住建部或国家政务平台,造价住建部电话010-68331219,监理住建部电话010-68313292。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中南路地铁站F出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问题 问:我单位目前有房建和市政三级资质,在本年度双随机中被认定净资产不足、社保不全的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资料整改中。现在我单位想增项房建和市政二级,请问我单位在三级资质整改中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二级增项,贵厅是否会受理?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在双随机整改工作中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 问:我司于5月4日收到川市住建局关于核查有关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提交了纸质资料。8月1日又收到了住建厅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资质标准提供注册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实在很难做到。 我司申请设计和勘察资质后,因为疫情原因,原来洽谈好的项目未能启动,导致前期投入都成了泡影,造成公司亏损,无法负担日常费用,就将人员解散。疫情结束后,公司重新招聘人员进行经营,但由于市场低迷,没有连续性项目,专业人员无法达到资质标准配置。目前公司申请了贷款和研究开发补助,做运营资金补充,也在重新招聘人员,但大多为高校新就业人员,没有职称和注册证书。现阶段公司正在加大招聘力度和业务拓展渠道,以期能恢复到正常运营水平。但宁夏本土注册设计师很少,而外省人才不愿意来宁夏就业,注册人员短期内很难达到标准配置要求。 我们也致力于爱心捐赠慈善事业,困境之下仍然坚持研究开发,并与高校共建产学研实践基地。虽是蝼蚁之身,始终不忘出生立地之命,仍在负躯前行,这就是我们当下的真实写照。恳请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困难和苦衷,给予我们一线生存之机,让我们还有维持生存的依靠。特此敬陈!宁夏力行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答:您好,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加强全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核查中,你公司人员配置不满足现有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之规定,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符合法律规定。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勘察设计市场进行管理,为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公正,请你公司积极整改,及时配备人员,逾期不改的,我厅将依法处理。你公司如经整改人员配置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也可自行向审批大厅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谢谢你公司对我处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