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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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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问: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答: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可经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资质申请: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核准)”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资质申请操作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如果企业是新申请资质且有预注册人员的情况,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系统,在注册数据“基本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号”中填写“预注册或申请中”,申报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查看系统“补正材料”是否需要补正,若无则说明该人员已预注册成功,预注册成功后请在浙江政务网将相关人员预注册信息补录至浙江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含二级)预注册信息补录事项,方可申报资质。在政务网资质核准通过后,可直接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资质证书信息同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预注册人员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申请正式注册到位并备案至省四库一平台。
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问:省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答: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要求办理。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项目业绩入库等工作。具体申请路径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选择在线办理,在对应事项端口根据办事指南上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办理(需先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
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问: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答:(一)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技术负责人变更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需按照省四库一平台技术骨干预审核表格格式填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注册地址变更(省内)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名称变更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选择“在线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问: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自2021年9月22日起,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的备案信息将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问: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答: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 ①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信息修改,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的备案信息将在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 ②其他信息变更,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修改。
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问: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答:①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前,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有要求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人员信息录入,通过个人刷脸认证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人员信息包括:注册人员信息(注册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自行录入,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若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调离后重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具体操作问题可咨询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1-83736959、0571-83736953、0571-8373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