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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勘察资质热点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工程勘察资质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来源: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 1、资质申报中对人员的年龄要求?(2023.8.16)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服务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的通知》(宁建发〔2023〕26号),第六条 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岁(含)以内,人数不超过资质要求的20%。
全国通用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2。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工程设计资质热点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程设计资质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
(来源: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 1、资质申报中对人员的年龄要求?(2023.8.16)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服务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的通知》(宁建发〔2023〕26号),第六条 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岁(含)以内,人数不超过资质要求的20%。 全国通用问题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 5.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 6.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乙级。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9.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0.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1.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2.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3.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5.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6.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7.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18.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9.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四、工程监理资质热点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工程监理资质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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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 1、资质申报中对人员的年龄要求?(2023.8.16) 答: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服务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的通知》(宁建发〔2023〕26号),第六条 优化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岁(含)以内,人数不超过资质要求的20%。 2、申报监理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2023.8.16) 答:不需要。 全国通用问题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吗? 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应监理专业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2.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4.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7.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8.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9.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20.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2.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热点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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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 1、窗口咨询电话:0951—6982631 2、网址: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https://jst.nx.gov.cn/ 备注: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请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窗口(https://jst.nx.gov.cn/),下载相关审批事项的申报表。申报企业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政务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nx.gov.cn/)。 一、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3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审批流程:全程网办,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预审,同时(网上发预审通过,不通过信息),预审通过后,网上受理,同时流转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住建局(审批局),同时通知企业7个工作日内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原件、留存纸质版资料,市县审核后,决定后进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环节,公示完毕后转公告,见公告后,进入制证环节,企业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为【自治区】→部门办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项:我的证照查询或下载→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且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相联,企业可随时随地在全国范围内查验具体信息申报资料。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2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提供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行业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附行业厅局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新申报企业不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企业不提供)。 3、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票。 5、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当年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新申报企业不提供)凭据。提供最新社保权益记录单资料及校验流水号 (二)新申报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2、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人员明细;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指标;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7、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8、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9、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下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文件; 2、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变更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5、变更后的法人任命书及身份证。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人员注册热点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人员注册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 1.建筑执业人员考试计划、考试成绩在哪查询? 答:考生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查阅考试计划和查询成绩,相关考务事项和问题可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62) 2.建筑执业注册类人员事项咨询哪里? 答:建筑执业人员涉及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业务的,咨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涉及执业注册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厅窗口,联系电话:0951-6982632. 3.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审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由该中心负责解释和说明。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中对所学专业的规定报考,有公布专业对照表的,应严格按专业对照表报考。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例:考生可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供的三个报考专业对照表(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4.在校实习经历能否计入工作年限? 答:根据相关规定,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实习工作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5.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于2021年8月1日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平台、网站提供下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照,如用户需下载此电子证照,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6.二级造价师注册办理流程? 答:宁夏二级造价师于2023年3月20日开始首次注册申报。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方式,申请人通过“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进行申报。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工作文件”栏目查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级造价师注册采取电子证书,所有注册业务申报均在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到宁夏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7.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部门办事-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11项二级建造师资格认定-在线申报”。注册证书可通过“我的宁夏”或者“宁夏政务服务网-登录-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询下载。 8.注册单位或执业师个人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或因其他原因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怎么办? 答: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申请人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其中任一材料,到宁夏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9.同时拥有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答: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建造师的重新注册。 10.若申请注册人员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但登录系统时出现“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注册!”的提示内容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说明该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二级建造师资格库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因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导致无法在系统注册账号的人员,需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个人身份信息。其中,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为户口本个人信息页(需体现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函》。考试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我单位会同步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资格库身份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个人即可正常登录系统。 11.企业用户登录二级建造师系统提示“资格库中目前没有您的数据,禁止完善信息!”是何原因? 答:说明该企业法人账户未在“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认证。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进行法人认证。 12.二级建造师初始或重新注册为何系统提示近三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禁止办理业务,这是什么原因? 答:二级建造师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只要资格证书上该申请专业的签发日期超过注册之日三年时间的,均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项120学时,增项60学时。
七、安管及特作人员热点问题解答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安管及特作人员热点问题解答
安管及特作人员热点问题解答 一、平台服务电话及咨询群 1.QQ 服务群:576047528、676028910 2.平台服务电话:0951-3895025、0951-3968557 二、证照下载问题 1. 证照下载不了或二维码失效的?
特作证照: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已完成全国一体化标准改造,实现证书全国互通互用。按照新版电子证书使用规 则 , 请 您 尽 快 登 录 “ 宁 夏 住 建 行 业 从 业 人 员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个 人 端 (https://zjry.nxjscx.com.cn:10001/home/index)下载新版电子证照,以免 影响您正常使用证书。特别提示:旧版证书已停用,请勿再扫描旧版证书二维码 查验信息。 2.特作证照下载预览无二维码信息? 可直接通过服务群或者服务电话联系技术支持单位,重新推送证照系统,重 新生成证照后进行下载。 3.证照下载时,无照片怎么处理? 个人用户-实名认证: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证件照片(文件格式:jpg、 png,像素:102(宽)*126(高),用于证书) 4.电子证照如何下载? 个人端登录平台后,可通过证书管理-证书查询查看已取得证书信息并下载 预览证照信息。 三、平台登录问题? 1.个人端登录方式: 第一步:个人使用浏览器进入“https://jst.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业务系统登录”选择“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 合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用户进行登录。 第二步:使用《我的宁夏》个人用户扫码进入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身 份证信息和从业系统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2.企业端登录方式: 第一步:使用浏览器进入“https://jst.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业务系统登录”选择“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 理系统”选择企业用户进行登录; 第二步:使用《我的宁夏》法人用户扫码进入系统。 注:1)登录前需确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公示单位企业建筑业资质; 2)需要确认是否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 (https://company.nxjscx.com.cn/companyRegister.html)注册企业信息; 3)确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四库一平台以及我的宁夏认证信 息一致。 3.培训学校端登录方式: 第一步:使用浏览器进入“https://jst.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业务系统登录”选择“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 理系统”选择培训学校用户进行登录; 第二步:使用《我的宁夏》法人用户登录扫码进入系统。 四、证书延期及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证书延期继续教育证明来源? (1)安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来源于“宁夏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 简称“宁建通”在线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上传在培训学校完成继续的学时证明。 2.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登录问题? 宁夏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支持电脑 PC 端学习和手机 APP 学习。 (1)电脑 PC 端:学员使用浏览器(支持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火 狐浏览器)登录系统。 登录入口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s://jst.nx.gov.cn/ 官网,选择【业务系统登录】-【宁夏住建 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 登录入口二:学员使用浏览器登录“宁夏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教育 培训平台”,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nbuild.nxjscx.com.cn:8400。 (2)手机 APP 端: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脑 PC 端二维码下载安装“宁建通”APP 进入学习。 (3)登录账号:学员默认登录账号为学员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Agry@2022; 电脑端和手机端登录账号和相同。进入学员登录界面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 进行登录。 注:学习平台只针对安管人员教育培训 3.安管人员达标学时? 目前系统内课程共计 55 学时,在办理延期申请前,完成 24 学时为达标,可办理延期申请。 4.个人提交延期申请提示“继续教育不合格,学时未达到 24 学时”? 安管人员延期申请的时候,系统会提醒是否继续教育学时达到 24 学时,如 果没有达到则不能延期;需要前往培训平台,继续进行学习。 5.个人提交延期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安管人员延期:无附件要求 特作延期上传材料:上传学时证明、并承诺个人身体健康,可从事该岗位。 注:(1)证书延期申请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可申请办理延期; (2)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的,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 五、证书变更及调出相关问题? 1.聘用单位变更如何操作? 由个人发起申请,按照要求填报变更信息,上传附件(文件格式:jpg、png, PDF,文件类型为全部)原单位确认后,报现单位确认后提交至现单位所在地的 市建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住建厅窗口审核。 注意事项:若证书所在单位正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延续), 变更可能会影响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常办理。 2.安管人员聘用单位变更时无法选择变更后单位? (1)确认该企业是否有建筑业资质,若该企业无建筑业资质,则不能办理变 更业务。(2)变更后所在单位,需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持有建 筑业资质。 注: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用户注册地址:https://www.nxjscx.com.cn/wsbsdt.htm 注册后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获取企业资质信息 3.证书调出省外如何操作? 由个人发起申请,提交后打印“离宁变更申请表”,盖章后上传平台,提交 至原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提交住建厅窗口进行审核。 注:“离宁变更申请表”需调出单位确认盖章,盖章后上传平台。 4.证书如何注销? 申请流程:由个人提交,证书所在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后,证书注销。 注意事项:证书注销等于证书作废,不可重新注册,需谨慎操作。 5. 企业名称变更后,安管人员证书所在单位是否也要做相应的变更,如何变更? 持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下有安管人员的,需由企业在平台内 提交“企业信息变更申请”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下的安管人 员电子证照将重新生成。 六、培训及考试报名相关问题? 1.安管人员报名培训时选择不到所在单位? (1)确认该企业是否有建筑业资质,若该企业无建筑业资质,则不能办理 变更业务; (2)变更后所在单位,需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持有 建筑业资质。 2.个人培训报名如何操作撤销? 培训报名信息存在问题的,可在企业审核前撤回。 操作方法:报名记录列表找到状态为未审核的报名信息,点击操作区中的撤 销按钮,报名撤销后点击修改,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3.个人在报“项目负责人(B 类)”培训时,提示“系统未查询到已取得的注册 建造师证书”? 安管人员:项目负责人(B 类)报名前置条件为,注册建造师证书已注册在 当前单位,人员数据来源为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已公示人员信息。 注:(1)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根 据姓名、身份证号或者所在单位名称查询; (2)判断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人员所在单位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所在单位一致。
八、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八、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事项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事项
(该注册事项仅针对无资质的设计企业;如已有设计资质可直接进入网站进行正常注册) 1、第一步:规范填写《注册人员注册情况承诺书》 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附件一,附件二;企业预发资质证号一栏不用填写 法人需手写签字,加盖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附件须加盖公章 请勿修改模板内容,只可以修改横线留空位置及表格内容 2、第二步:携带《注册人员注册情况承诺书》至29号窗口申请预发资质 预发资质证明不再将纸质版交予企业,企业如需要可现场拍照留存 该预发资质有效期为30日,企业需在30日内将人员注册完毕 该预发资质统一为‘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该预发资质仅用于进行人员注册,不允许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等其他用途 该预发资质到期后将自动注销 3、第三步:预发资质申请成功后,3-5个工作日后在四库平台查询到该预发资质后,可进行人员注册 注册人员申请网址: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 申报技术咨询:010-88019251,88019252;注册业务咨询:010-68313587 人员注册预发资质咨询:6982632 4、自即日起,如企业需要注销或分立资质,请在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人员注销或变更后再进行资质的注销及分立,资质注销或分立后系统无法再进行注册人员的各项业务受理,未按流程进行人员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自付。
九、资质业务申请表汇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资质业务申请表汇总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简单变更.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重新核定.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注销.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确认表.docx 勘察企业资质
勘察企业资质(乙级)变更.doc
勘察企业资质(乙级)注销.doc
勘察企业资质(乙级)申请表.doc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证书领取确认表.docx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重新核定.doc 设计企业资质
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变更.doc
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申请表.doc
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注销.doc
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重新核定.doc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证书领取确认表.docx 工程监理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变更.doc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注销.doc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除外)申请表.doc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领取确认表.docx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领取确认表.docx
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doc
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表.doc
房地产估价机构注销.doc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申请表.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注销.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领取确认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