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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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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问: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被取消,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省级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核准如何办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核准如何办理? 问:省级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核准如何办理? 答:申报省级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核准时,企业需要先行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之后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根据系统申报页面提示完成基本信息的填写与申报即可进入审批流程。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系统自动生成证书信息。通过后的企业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用户中心”,可以在“我的证照”→“其他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但是,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一级建造师个人信息修改申请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一级建造师个人信息修改申请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个人信息修改)页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办理操作手册》。
一级建造师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申请个人信息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建造师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申请个人信息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受理窗口,也可直接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 ①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③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办理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办理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提示完成注册申报后,企业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申报的注册数据进行确认报建设部,待建设部终审完成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登录问题,可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213/010-58934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