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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4页

共1274条记录
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问:勘察设计企业部级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答:(一)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技术负责人变更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需按照省四库一平台技术骨干预审核表格格式填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注册地址变更(省内) 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名称变更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选择“在线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问: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答: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 ①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信息修改,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的备案信息将在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 ②其他信息变更,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修改。
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问: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