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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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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问题,请看这里(二) 问:工程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和业绩要素信息均不满足审批要求,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来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问: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如何进行用证授权? 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进行用证授权。授权流程如下: ①访问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使用企业账号登录。 ②进入青岛市“智慧审批”服务专区,点击右侧“委托授权”,进入详情菜单,点击用证授权进入用证授权菜单。 ③点击“申请用证授权”,选择本次申报情形及申报资质类别,本次授权时限截至所选情形及资质类别审批结束。 ④填写用证信息,点击保存。 ⑤授权记录中可查询到本条记录,点击二维码,出现签字二维码,需将二维码发送给持证人,持证人通过微信扫一扫完成签字授权。 问: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上传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可以吗? 答:不可以。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通用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通用问题解答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专栏中可获取相关资质标准。 (三)各级资质许可机关(部、自治区、市)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查阅。 2.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②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④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主要申报问题 (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手续。变更手续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二)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 答:按照各类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各类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凡可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的,信息均由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关联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承揽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该业绩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能否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项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我厅提交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办理流程问题 (一)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行政审批系统能办理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受理申请事项范围包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哪些环节? 答: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受理、审查、审批、通告等环节。 (三)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答: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在线咨询 → 行政审批在线咨询 → 人工客服。 (四)企业如何知晓受理结果? 答:受理结果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企业端,企业可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查询企业端提交的事项申请受理结果。 (五)企业申请事项未通过审批,是否影响下一次申报? 答:企业每一次申报均为独立事项。企业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收到审批意见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下一次申报。 (六)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数据包? 答: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推送数据的,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审批系统申报资质事项成功后,携带所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如何打印纸质证书? 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需要打印纸质证书信息变更内容的,请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四、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 √ √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5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五)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重新核定,需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省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机要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哪些类别? 1.工程勘察 答: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勘察劳务资质除外)、各规模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规模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2.工程设计 答: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指涵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各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业务,但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应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规模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能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延续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 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和劳务资质,企业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自动失效。 (四)如何查询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的各项资质有效期?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有效期各自独立计算,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证书有效期”仅显示证书上所有资质项中最长的有效期(部分甲乙合证除外)。如需查询企业各单项资质有效期,请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具体有效期限。具体步骤为:(1)搜索企业名称进入“企业详情”;(2)在“企业详情”中查看“企业资质资格”;(3)在“企业资质资格”版块中找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4)点击“证书信息”查看证书信息备注即可了解该证书上每项资质的有效期情况。 二、办理权限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的办理? 1.工程勘察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办理。 2.工程设计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有关事项的办理。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项的办理? 1.工程勘察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 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三)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还能延续吗? 答:不能。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设〔2024〕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问题 (一)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何要求? 答: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申报人员问题 (一)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60周岁怎么计算? 答:60周岁计算以出生时间至申报事项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5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四)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广西区内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查询方式:除南宁市职改办颁发的职称证书信息外,企业可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南宁市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信息企业可登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广西区外职称认定方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外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问题的复函》《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在广西使用要求的补充说明》等文件要求,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工作后,其职称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广西区内有效使用。 (五)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为工程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七)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1.工程勘察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2.工程设计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八)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九)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1.工程勘察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2.工程设计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十)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十一)若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预注册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需提供预注册人员以下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内,预注册人员的申请流程截图;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书中应承诺:取得申报资质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质要求的相关注册人员注册进本企业,在注册人员全部到位前不会承接申报资质范围内的相关业务,若违反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有哪几类人员社保比对不通过时,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申报企业资质所涉及的人员,除法定代表人以外均需通过社保比对,但分公司人员(含省外分公司)、相关院校人员、退休人员社保比对不通过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十三)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甲、乙等级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否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答:根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相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的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分项)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四)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十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该如何录入?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4〕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5〕7号)等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内的,用于个人业绩的信息应经主管部门核查公示后进入监管平台,方可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外的,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方可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业绩。(具体可查看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公告栏)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一)工程监理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答: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1.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相关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包括哪些?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等10个类别,分甲级、乙级2个等级。 (四)企业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企业首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须从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开始。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其它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申报人员问题 (一)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专业注册人员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时,作为资质申报注册人员须注册在申报企业的同时须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相应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数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须配备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二)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几个专业类别? 答: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1个或2个专业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且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三)注册工程师人次如何计算?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作为企业专门注册造价师申报? 答: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注册工程师总人次统计(为2人次),但只能作为企业事项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使用,不得作为专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使用。 (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六)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无企业业绩要求。 (七)申报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注册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在申报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时,若注册人员已在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视为满足资质延续申报条件的注册人员。 (八)申报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