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首页/政策文件/第42页/
部委: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政策文件列表 - 第42页

共1446条记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 二、换证时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三、换证方式 (一)工程设计公路和水利行业、专业丙级换领相同行业、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企业登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软件下载网址:http://jsb.justonetech.com/Main),生成数据包后交市住房城乡建委转报,数据包发送至邮箱(364541142@qq.com)。 (二)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公路和水利丙级除外)换领相同行业、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办理。企业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85/),在应用系统点击“市内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通过资质管理→资质申请→申请类型→换证,提交申请(仅需提交资质申请表和技术负责人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换证后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逾期自动作废。 (二)原仅有丙级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其他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原有效期计算。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 联系人:田佳、吴峰,电话:023-63670919、023-6367028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4年1月8日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工程两个类别。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验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等;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 (三)监督检查项目竣(交)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维修保养、资料归档等。 第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经注册后,方可以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相应类别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受聘于一家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执行完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注册申请表;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确立劳务关系的合同; (五)逾期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受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相关注册管理系统在线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将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录入系统,并对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颁发电子或者纸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十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续申请;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确立劳务关系的合同;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收到延续申请后,应当在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对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注册。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注册证书明确的执业类别内进行执业。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执业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人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由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作。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本人保管和使用。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遗失注册证书的,还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在执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期间,应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情况和业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以及聘用单位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实施信用管理,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一条 在铁路、民航领域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监理工程师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将《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宁建(消)发〔2022〕2号)、《关于延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效期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1号)公布的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4年3月31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规定,严把审图质量标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质量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力度,推动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序号 审查机构名称 审查业务范围 审查机构 确定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热力)一类 29101 2024年 3月31日 2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隧道、公共交通)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燃气、热力)二类 29103 3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 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热力、公共交通、风景园林)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二类 29107 4 宁夏施图建设工程技术审查 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热力)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二类 29102 5 宁夏宏泰安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二类 29108 6 吴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审查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水排水、道路桥梁)二类 2920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2024年1月26日起,建筑业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2024年2月2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报省住建厅。 四、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五、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按时报送审查结果。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