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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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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1)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2)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4)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2、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4、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2、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4、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定义内容的咨询(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是否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定义内容的咨询(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是否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 问:贵厅于2021年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结合解读内容,文件中人防工程主要分为两种,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结建式人防工程。文件中未给出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定义。 通常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指附着于地面建筑,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高差超过房间净高一半的,有预定防护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根据常规定义,地铁工程人防工程不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亦有城市政府网站中明确该说法(福建三明市http://rfb.sm.gov.cn/ztzl/rmfkkpzs/202005/t20200529_1535935.htm)。 深圳市2021年《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操作规程》中第二条【结建定义】本规程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修建的防空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 现咨询轨道交通(地铁)人防工程是否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是否执行该指 答:结建式人防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例如咨询提到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要根据不同语境区别对待。在深圳市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建议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认定。 比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国家人防办实施规范中明确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的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中的结建式人防工程,可以理解为:结建式工程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在建筑物地下修建的人防工程,平时大多开发作为地下停车场,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代表工程业绩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2、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1、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信息后,企业如何审核? 答: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右上角“登录”栏,点击“法人登录”,依次输入法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法人登录”进入。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名,跳转到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左边功能栏区“我的审核”选项。 点击所需审核企业框内下拉键,选择需审核的企业名称。 弹出企业所需审核的人员信息后,聘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单个提交”按键,显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批部门审核。 2、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时,系统无法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处理? 答:若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可将人社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或个人已扣费社保缴费明细表(含证明编号、校验码)上传到“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处,作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3、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的规定,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外省注册。反之,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也不能在我省注册。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见问题解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答: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的一项核查工作。 2.哪些企业是重点核查对象? 答:重点核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3.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2025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职称人员 4.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有什么影响? 答: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会有以下五个方面影响。一是异常标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标注“资质异常”,并将标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平台公示。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整改期满未提请复核或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在省平台上公示。三是许可受限。企业在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无法申请除被标注“资质异常”资质项注销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升级、增项、延续等。四是加强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五是审慎选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将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 5.被标注企业如何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答: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企业在省平台公示期间完成整改的,也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和省平台公示。 6.企业整改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在核查意见提出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提请复核所需材料及复核方式。企业需结合动态核查意见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复核所需相关材料备齐提请复核。 7.若企业3个月整改期满还未完成整改或复核未通过,会怎么样? 答:若企业3个月整改期满还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在省平台上公示“资质异常”信息。 8.这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还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厅本级核发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州)核发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并加强对属地“资质异常”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