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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1、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信息后,企业如何审核? 答: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右上角“登录”栏,点击“法人登录”,依次输入法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法人登录”进入。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名,跳转到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左边功能栏区“我的审核”选项。
点击所需审核企业框内下拉键,选择需审核的企业名称。
弹出企业所需审核的人员信息后,聘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单个提交”按键,显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批部门审核。 2、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时,系统无法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处理? 答:若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可将人社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或个人已扣费社保缴费明细表(含证明编号、校验码)上传到“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处,作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3、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的规定,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外省注册。反之,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也不能在我省注册。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见问题解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答: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的一项核查工作。 2.哪些企业是重点核查对象? 答:重点核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3.资质动态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2025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职称人员 4.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有什么影响? 答: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会有以下五个方面影响。一是异常标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标注“资质异常”,并将标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平台公示。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整改期满未提请复核或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在省平台上公示。三是许可受限。企业在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无法申请除被标注“资质异常”资质项注销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升级、增项、延续等。四是加强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五是审慎选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将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 5.被标注企业如何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答: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企业在省平台公示期间完成整改的,也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和省平台公示。 6.企业整改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在核查意见提出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提请复核所需材料及复核方式。企业需结合动态核查意见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复核所需相关材料备齐提请复核。 7.若企业3个月整改期满还未完成整改或复核未通过,会怎么样? 答:若企业3个月整改期满还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在省平台上公示“资质异常”信息。 8.这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还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厅本级核发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州)核发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并加强对属地“资质异常”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水泥搅拌桩及沥青路面分包业务咨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泥搅拌桩及沥青路面分包业务咨询 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请问在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中,软基处理的水泥搅拌桩及沥青路面摊铺的沥青路面工程属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了不同专业、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承包范围,同时明确,“(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选择合适专业、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一) 1、如何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答: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进入搜索栏下方“政务服务”,搜索“建造师”即可查找到相关业务,按照相应办事指南提示进行业务申报。 2、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如何查询办理意见? 答: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后点击“个人名字”,后点击“我的办事”,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办件信息,办件信息中包含审批机关办理意见。 3、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办结后,如何申领电子证书? 答:下载登录“爱山东”APP,点击“我的”进入“我的证照”,点击“全部”选择“证照申领”,进入后点击“住建”选择“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进行“扫脸验证”,身份验证成功,点“亮证下载证书”即可申领。 4、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办结后,下载的电子证照信息显示不全,应该如何解决? 答:请拨打0532-66200000联系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将重新归档后,生成新的电子证书。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设计资质中建筑工程专业(或建筑行业)资质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答: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个人业绩必须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后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中,设计经历有哪些要求? 答:注册人员没有年限要求;非注册人员的设计经历要求为10年,是累积设计经历。设计经历只要在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经历均予以认可,不考核与申报资质相对应的设计经历。 3、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中,设计经历有哪些要求? 答:非注册人员没有10年经历要求(幕墙专项有3年要求),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经历按照资质标准核查(各专项要求不一)。专项设计资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经历,其他设计企业从业经历不予认可。建筑工程的设计经历可作为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照明和消防专项设计的经历予以认定。 4、工程设计各专项资质对非注册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专项资质中的各个专业均为主导专业,对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均有个人业绩的要求。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通用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如何申报? 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s://jsy.xjjs.gov.cn/home)--主题服务--法人服务--相关企业资质核准,查看办件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操作手册。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是否现行有效?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是现行唯一且有效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依照此标准执行。 3、企业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人员社保如何缴纳? 答:企业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技术负责人及注册人员需缴纳满申报前三个月社保。 4、外省职称证书在资质申报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企业对职称证书作承诺申报。 5、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除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工人需满足《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外,其余指标均需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6、企业申报施工总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如何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指标? 答: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且业绩指标需满足二级标准要求的类别指标,同时对业绩指标不作累计考核。 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技术负责人考核指标如下: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指标不少于2项,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2项工程的施工。 技术负责人可申报“①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项;②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1项”。 7、同一工程业绩能否同时满足两项业绩指标申报? 答:同一工程业绩可以报一次单项指标和一次累计指标。不可报两次单项指标,不可报两次累计指标。累计指标指《标准》中带“累计”字样的指标。 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如一个工程项目同时满足“单项合同2000万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指标,那么该项目可作两项业绩指标申报。 8、分包业绩能否作为专业承包资质代表业绩申报? 答:可以。 9、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需提供依法单独(分包、专包)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以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为例,技术负责人业绩需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企业单独承接的钢结构专业工程业绩。以房屋建筑总承包承揽的业绩但体现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业绩标准的,不予认定。 10、不同的两项业绩工期重叠是否可以认定? 答:不予认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通用问题 1.企业申报资质时,在上传资料完整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无法提交申请”的提示? 答:企业申报资质时,在上传资料完整的情况下,若人员“社保核验不通过”(包括:未缴纳社保、分公司缴纳社保、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改制、大专院校在职教师、军队自主择业、企业改制等情况)人数超过申报资质所需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系统会提示“无法提交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主要考察哪些人员业绩? 答: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主要考察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主要考察主要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业绩。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已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申请勘察劳务资质时,应提供申报人员几个月社会保险? 答:已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申请勘察劳务资质时,按增项要求核查申报人员3个月社会保险。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是否可以办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业务?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申报企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在被标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所学专业、职称专业任一符合要求即可。 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同一套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所载全部资质中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证书所载资质有效期在备注中分别标注。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以直接申请资质延续吗? 答:可以。申请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2、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有要求吗?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的相关规定,新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要求。 3、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二级建造师不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