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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于证书换领范围?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3、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需要给申报人员缴纳几个月的社保? 答:企业新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企业办理工程勘察资质增项、升级等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三个月社保。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 2、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也可以认定,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所学专业、职称专业任一符合要求即可。 4、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续,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证照领取方式? 答:我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制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证照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企业原资质证书由省辖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延续、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换证等取得省厅批准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后,需向原发放证书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省级权限全部资质,并交回原审批机关颁发的纸质证书(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证照)。 2.如何查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答:企业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的企业资质⇒办事指南⇒申报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都考核什么? 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标准要求的设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等,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能不能申报资质许可事项? 答: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应进行整改,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变更等资质许可事项。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不能作为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 5.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何要求? 答: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信息录入完整、准确,业绩技术指标体现个人承担的角色),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6.企业资质如何进行注销? 答: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不管是注销部分资质还是全部资质,由原审批机关实施。原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其上级的省辖市主管部门实施。 7.已取消资质如何换领新资质证书? 答:涉及国家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在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换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新证书整本统一1年有效期,不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该本资质证书存在其它资质的,无论原有效期是否单独分别备注,证书整本有效期一并延期一年,原备注有效期删除。 8.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原资质证书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对证书全部资质延续5年,也可申请仅对单个赋予有效期的资质类别延期至原证书载明的有效期。 9.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以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新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的,如何考核?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同一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均按简单变更办理,跨审批机关(指省厅、郑州市、洛阳市、航空港区、南阳市、许昌市等6个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按重新核定办理,主要考核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11.关于简单变更时限要求? 答: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2.职称人员如何认定? 答:职称证书无论省内省外颁发,只要在国家职称网或河南职称网可查,均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证书;电力、石化等系统内部评审的职称,仅限系统内企业申报资质使用,并要求可查。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专业不做要求。下列相应专业职称人员至少有1人,具体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与防雷、建筑、电气、气象等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4.对技术工人有什么要求? 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省外证书和特种工均可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15.企业申请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吸收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网上公示企业名称、事项名称、技术负责人业绩、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内容,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及本人承诺真实,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虚假业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再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和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直接承继原资质有效期。 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16.对工程监理企业考核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参照建筑业企业考核(含简单变更、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
建筑业常见问题解答(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常见问题解答(四) 1、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作为新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回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解答,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内容变化进行变更,但后续施工单位等主题未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不用变更? 回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尊敬的领导您好。省住建厅和临沂住建厅的网站和信息我都认真看了。没有找到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的正规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 回复: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账户,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要申报的事项选选择办理。 4、关于办理一级资质配备人员咨询 内容:我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现办理资质升级,公司现有一名高级工程师,评审机构是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发证机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种民营机构评审的高工住建局是否认可? 回复:如职称证书可在12333官方网站查询,且证书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一致可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认定事宜的政策解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认定事宜的政策解答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其业绩信息及认定方式应满足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一、2026年1月1日起,申报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对企业和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的企业,其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二、已录入全国平台的业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用于申报资质? 答: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行业总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专业承包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业绩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建筑、市政工程类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申报其他类资质的,业绩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三、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 答: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四、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存在错误信息,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资质? 答:不可以。企业应对全国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勘误,在确保全国平台上的数据、指标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后方可申报。 五、业绩已录入全国平台,但相关模块内容不完整,或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下,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对于已录入全国平台,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业绩信息,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 六、业绩未录入全国平台,是否可以提供业绩核查确认表? 答:除申报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其余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均不可以使用业绩核查确认表。 七、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境外业绩如何认定? 答: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政策问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常见问题答疑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常见问题答疑 1、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或延期重审业务时,业务办结前申报人员是否可以转出申报企业? 答:不可以,业务办结前,申报企业需配备满足标准要求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否则该业务无法办结。 2、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时,是否可以提供安全资金投入承诺书来代替安全资金实施情况? 答:不可以,应提供企业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存续期间的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安全资金投入的发票或收据。 3、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时,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何要求? 答:应提供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存续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25年7月份过期,9月份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审业务,应至少提供本年度(1月-7月)和(9月-12月)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业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未注册至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类人员审核部门的注册审批政策,办理三类人员证书注册业务,不考核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集成办业务时应完成三类人员注册,并缴纳社保。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于延东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包括哪些?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应包含水准仪、回弹仪、经纬仪(全站仪)等。主要审查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申报时应同时上传设备发票和检定证书。检定证书时间应晚于设备发票时间。 2、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升级、增项时,对申报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如一家已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现申请增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则应在满足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 答: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技术负责人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哪些重点材料? 答: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需要按要求准备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其中,任命(聘用)文件应出具正式红头文件,任命起始日期应晚于人员注册日期。 2、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注册执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例如,一名申报人员同时持有上述注册证书中多本证书的,可算作相应人次。但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能由注册监理工程师兼任。 3、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能申报哪些专业资质? 答: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0个专业。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董菲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