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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下载《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答: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下拉到网页底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模块,点击左侧“资质标准”,找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即可下载。 2.办理乙级勘察资质注销业务,在哪个平台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务服务网,点击“政务服务”,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注销”,查看办事指南,里面有详细的办理信息、办理流程及材料目录等。注册地为济南、青岛、烟台市的企业在相应市级平台办理,其余企业在省级平台办理,点击“立即办理”即可。 3.办理工程设计资质,关于资质标准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中的“概预算人员”的要求,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话,对其注册专业有要求吗? 答: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专业没有要求。 4.办理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新申请、增项业务,是否还可采用业绩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企业(个人)业绩核查确认表》?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的企业,其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除申报工程勘察资质中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专业资质以外不再认可业绩真实性确认材料。申报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仍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 申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行业或专业工程资质,业绩真实性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认,无需录入全国平台。 5.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均予以认可。
办事服务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这样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事服务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这样办
企业发生吸收合并时,吸收企业能继承被吸收企业的施工资质吗?如果被吸收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还能办理资质的吸收合并业务吗?如何办理资质的吸收合并业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安小居整理了超全办事指南!一起来解开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的困惑。
Q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呢?
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可以向资质权属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业务申请。
Q2:资质吸收合并业务由谁提出申请?
业务申请由吸收企业提出。
Q3:办理业务前,被吸收企业是不是必须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被吸收企业在业务申请时可以暂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合并后吸收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合并业务完成后,被吸收企业1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的,吸收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 年的资质证书;被吸收企业逾期未完成工商注销或吸收企业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Q4:吸收合并业务的发证规则是什么?
1. 被吸收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2. 被吸收企业未完成工商注销的:
(1)吸收企业无资质证书的,获取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吸收企业有资质证书的,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变为1年有效期;吸收前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足1年的,有效期不变。
待被吸收企业完成工商注销后,吸收企业可通过办理“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1年换5年有效期)”业务换领5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Q5:资质吸收合并业务考核什么内容?
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Q6: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过往完成的业务中出现过一些问题,安小居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出来,提醒大家留意:
(1)业务申请时,吸收企业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文件中,应包含人、财、物的归属,明确债权债务的继承或分割、被吸收企业无在建工程且与实际法律关系一致。
(3)股东会决议中的各项决议应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内容需明确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及生效条件等关键信息,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决议如有参会成员签名、企业盖章之处,签名与盖章应齐全有效。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的,应先办理延续业务,资质核定后再申请办理吸收合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6年2月)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6年2月)
一、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含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符合二级资质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二级资质标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例如,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用于认定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其技术指标(如高度、层数、建筑面积、跨度等)应至少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业绩标准中4类指标中的2类要求。
二、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具有法人资格但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先行申请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认定通过后,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路径,选择“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通过的界面及审批意见截屏,作为附件上传至资质申请系统。
三、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何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答:申请路径同“问题二”,仅需将“新申请”调整为“增项申请”。
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
答:企业需登录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点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事项,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一览表》(表格模板见附件1或登录认定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若为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等原件扫描件。
认定注意事项: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社保、业绩轨迹是否相符,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提交业绩认定申请时,需同步上传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其资格、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如在近6个月内,已在其他企业作为技术负责人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则在本次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中不予受理。
(四)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则必须上传施工许可证。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其他工程项目,需上传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五)同一单位工程业绩如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仅按一项指标予以考核。同一施工许可证上的多个单位工程,最多只能作为一项指标予以考核。
(六)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的,应以企业依法独立承揽的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作为考核依据。使用总承包工程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的,不予认可。提交认定材料时,须上传专业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一览表》内的信息须如实、详细填写,由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名,并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
(八)拟认定的业绩如在施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用于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
五、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核查?
答: 业绩核查主要依据以下途径:
(一)个人业绩为已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经理业绩(即平台内网查询显示为“已竣工”,或外网查询显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及业绩指标齐全,且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
(二)个人业绩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业绩,且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项信息的数据等级均须为B级以上,业绩相关技术指标信息完整。
(三)技术负责人业绩属省外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同样要求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项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且技术指标信息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四)企业在申报平台业绩认定时,必须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该业绩的相关截图。未上传截图,或截图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指标等信息不全的,将按第(五)种情形处理。
(五)不属于上述(一)至(四)情形的业绩,纳入线下核查范围。芜湖市内的业绩通过市政务平台发函核查,安徽省内其他市的业绩通过省住建厅公文传输系统发函核查。业绩核查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查时限。
六、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如何考核?
答:企业参照“问题四”的程序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认定通过后,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提交资质申请,并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通过及审批意见的界面截屏,上传至资质申请附件中。
七、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社保如何考核?
答:企业申报资质时,需将Word版的企业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上传至“资质申请附件”中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里。
新办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增项、升级或延续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
重新核定资质(如重组分立等):相关人员社保考核要求详见“问题十”。
举例:企业于8月首次申请,提供7月或8月社保即可;企业于8月申请增项、升级或延续,提供5-7月或6-8月社保即可。
企业在资质申报、公示、公告期间,如被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申请将不予许可。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严肃处理。
八、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新办资质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考核净资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增项、升级或延续资质的,需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九、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
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是可以申报的,详见附件2《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十、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省批资质?
答:(一)重组分立。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均考核近3个月;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和设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指注册建造师及职称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人员社保按照新设立或增项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相应资质三级标准要求。
说明:1、拟重新核定资质无对应的三级资质,上述“三级标准”调整为“二级标准”或“不分等级标准”。
2、拟重新核定资质为省级权限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人员满足相应资质一级标准要求。
3、企业参照“四、企业如何申请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提交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资格、从业经历和个人业绩)业绩认定。
(二)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
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企业跨省变更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并函告安徽省住建厅。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 原企业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四)信用管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重组、分立、合并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五)加强监管。为打击弄虚作假、倒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或完成过相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十一、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报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审核?
答:注册地在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时需先将材料报注册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
十二、如何申请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答:登录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模块,同步并查看资质信息。若右侧列表可正常下载电子证书,则直接使用;若未生成新证书,则需在系统内申报“纸质换证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中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十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如何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受理换领申请后,同步注销相应的三级资质。
请注意:请请在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换领后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起有效期1年。请在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另注: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无需申请换领证书。具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施工劳务资质到期之日,由系统自动延期,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十四、如何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答: 申请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请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路径提交。
申请省批工程监理资质及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请通过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提交申请。
十五、如何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跨市变更?
答:(一)市外企业迁入芜湖。需先经原注册地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申请部批资质变更的,由企业报住建部审批。
申请省批资质(不含监理)变更的,在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需上传原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申请市批资质(含省批监理资质)变更的,在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及上述经原注册地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变更审核表扫描件。
(二)芜湖企业迁出。需向注册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市、区)部门审查同意并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迁出手续。
十六、除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外,申请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局核准及由我局自行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一览表.docx
附件2: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xls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24年6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行业审查常见问题解答》进行了完善,供企业在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参考。 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答: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https://www.mohurd.gov.cn/zt/jsgcqyzzxzspzl/index.html)—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栏目查阅上述文件。 二、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10年”? 答:“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6年,“近10年”的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哪些工程不能作为代表业绩申报? 答: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出借借用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不予认可。保密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企业因该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四、企业对申报的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业绩证明材料一般由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组成。以上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企业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等有效证明文件。 1.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2.工程承包合同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能反映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能证明本企业实际承担施工内容的其他材料。 3.年完成工程量类业绩应提供相应时间段内工程量统计表和进度款结算审批表。 4.单项合同额类业绩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5.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业绩真实性证明文件。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6.提供代表工程业绩图纸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五、代表工程业绩如何判定是否合格? 答:每项工程业绩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图纸、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验收鉴定书以及业绩核查、举报投诉情况等综合判定。 六、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设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企业按规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的相应规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七、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每类代表工程业绩有何要求? 答:1.水库、水电站大坝类和水闸类业绩包含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项目,应为大坝坝体、水闸闸室等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内容仅包含大坝护坡、坝顶路面、水土保持、绿化等的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水库、水电站大坝类代表工程业绩。橡胶坝业绩和承包内容仅包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的水闸业绩不能作为水闸类代表工程业绩。过闸流量指标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翻板闸或钢坝闸工程可作为水闸类代表工程业绩。 2.水电站、泵站类业绩包含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应为主体工程施工。 3.改扩建、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类工程业绩应能全面反映企业进行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水电站或泵站等相应工程施工的综合能力。 八、水工隧洞洞径如何计算? 答:水工隧洞洞径(或面积)按照过水断面计算,衬砌的按照衬砌后内径计算,不衬砌的按照设计洞径计算。 九、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坝体土石方填筑、岩基灌浆、防渗墙成墙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类业绩的年完成指企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完成。其中,坝体土石方填筑量业绩包括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碾压筑堤的1级、2级堤防的土石方填筑工程量。 十、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合同额类业绩的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合同额累计满足合同额指标要求的不予认可。 十一、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的,该单项工程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十二、企业申请资质时是否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答: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十三、企业申报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认定? 答:企业申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级注册建造师存在重复注册(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数量按照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十四、除满足资质标准外,是否还有其他影响企业通过行业审查情形?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行业审查意见提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行业审查: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述信息主要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核查。 十五、其他问题应如何查找? 答:其他未尽问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相关资质标准、政策文件以及《问题解答》中查找。
作者: 责编: 李姗
问:施工企业要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一栏展示业绩,应该如何操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问:施工企业要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一栏展示业绩,应该如何操作? 答: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可登录省平台—企业用户入口—“(15)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模块,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电力方面的工程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核并确认。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哪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于证书换领范围?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3、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需要给申报人员缴纳几个月的社保? 答:企业新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企业办理工程勘察资质增项、升级等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三个月社保。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业务时,需要为申报人员至少缴纳最近一个月社保。 2、工程勘察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也可以认定,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所学专业、职称专业任一符合要求即可。 4、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续,在什么系统申报? 答: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qd/),点击“办事服务”,根据事项名称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延续”点击“立即办理”,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校对|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金梅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证照领取方式? 答:我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制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证照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企业原资质证书由省辖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延续、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换证等取得省厅批准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后,需向原发放证书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省级权限全部资质,并交回原审批机关颁发的纸质证书(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证照)。 2.如何查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答:企业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的企业资质⇒办事指南⇒申报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都考核什么? 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标准要求的设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等,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能不能申报资质许可事项? 答: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应进行整改,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变更等资质许可事项。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不能作为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 5.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何要求? 答: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信息录入完整、准确,业绩技术指标体现个人承担的角色),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6.企业资质如何进行注销? 答: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不管是注销部分资质还是全部资质,由原审批机关实施。原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其上级的省辖市主管部门实施。 7.已取消资质如何换领新资质证书? 答:涉及国家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在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换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新证书整本统一1年有效期,不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该本资质证书存在其它资质的,无论原有效期是否单独分别备注,证书整本有效期一并延期一年,原备注有效期删除。 8.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原资质证书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对证书全部资质延续5年,也可申请仅对单个赋予有效期的资质类别延期至原证书载明的有效期。 9.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以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新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的,如何考核?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同一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均按简单变更办理,跨审批机关(指省厅、郑州市、洛阳市、航空港区、南阳市、许昌市等6个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按重新核定办理,主要考核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11.关于简单变更时限要求? 答: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2.职称人员如何认定? 答:职称证书无论省内省外颁发,只要在国家职称网或河南职称网可查,均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证书;电力、石化等系统内部评审的职称,仅限系统内企业申报资质使用,并要求可查。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专业不做要求。下列相应专业职称人员至少有1人,具体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与防雷、建筑、电气、气象等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4.对技术工人有什么要求? 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省外证书和特种工均可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15.企业申请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吸收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网上公示企业名称、事项名称、技术负责人业绩、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内容,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及本人承诺真实,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虚假业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再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和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直接承继原资质有效期。 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16.对工程监理企业考核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参照建筑业企业考核(含简单变更、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
建筑业常见问题解答(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常见问题解答(四) 1、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作为新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回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解答,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内容变化进行变更,但后续施工单位等主题未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不用变更? 回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尊敬的领导您好。省住建厅和临沂住建厅的网站和信息我都认真看了。没有找到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的正规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 回复: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账户,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要申报的事项选选择办理。 4、关于办理一级资质配备人员咨询 内容:我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现办理资质升级,公司现有一名高级工程师,评审机构是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发证机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种民营机构评审的高工住建局是否认可? 回复:如职称证书可在12333官方网站查询,且证书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一致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