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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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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问题1:工程监理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答: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问题2: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和相关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3.举例(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新设立事项):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注册情况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可通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查到标准要求“(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可通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查到标准要求“(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问题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包括哪些?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等10个类别,分甲级、乙级2个等级。 问题4:省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答:1.省本级许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注销等事项; 2.承接部级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除企业名称变更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 问题5:企业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企业企业首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须从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开始。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其它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可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问题6:企业具有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后可以直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资质? 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此以外,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开始。 问题7:企业是否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企业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后,不得持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 问题8:企业是否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专业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答:可以。 问题9: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答:可以。 二、申报材料问题 问题1: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新设立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在系统中下载申请报,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申报平台; (三)企业章程。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备案的最新章程,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四)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注册人员。由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企业端维护,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六)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发票购买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并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 三、申报人员问题 问题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专业注册人员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时,作为资质申报注册人员须注册在申报企业的同时须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相应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数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例如,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须配备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问题2: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几个专业类别? 答: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1个或2个专业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且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问题3:注册工程师人次如何计算?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例如,某个注册人员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类注册执业证书,计算人次时为3人次,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不纳入统计。 问题4: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作为企业专门注册造价师申报? 答: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注册工程师总人次统计(为2人次),但只能作为企业事项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使用,不得作为专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使用。 问题5: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问题6: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无企业业绩要求。
一体化平台四库业绩信息升级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体化平台四库业绩信息升级 问:目前,四库内该项目信息能体现,想对其业绩信息进行升级。但省一体化平台在信息补录模块没有找到该项目,是不是没有竣工备案就不能进行四库信息升级?有没有其他路径进行四库信息升级?目前,有施工许可证。为盼。 答:市民,你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25号)要求,业绩补录的基本条件就是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信息。未竣工项目信息暂不能升级业绩,而且只能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展示,暂不能交换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具体业绩升级、补录条件详见25号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企业“一年有效期延续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一年有效期延续五年有效期
资质证书”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省已正式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 为方便企业在换领取得一年有效期乙级、二级资质证书后,或在省级许可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取得一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后,做好一年有效期资质延续五年有效期资质的申报办理,现就延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集中予以解答。 问题1. 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哪些类型的企业? 答: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这四类企业。 问题2. “一年有效期延续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一延五”)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具有的哪些资质证书?企业向哪些部门提出延续? 答:“一延五”分两种情形,一是指:建设工程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换领的相关文件要求,就已经换领取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一年有效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和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申请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二是指:建筑业企业,就已经延续取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一年有效期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在其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申请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 企业需在上述资质证书一年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需注意,如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换领的一年有效期乙级、二级资质,以及延续的一年有效期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则企业须在此类资质一年有效期届满前,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延续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问题3. 建设工程企业乙级(二级)“一延五”延续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一延五”需分别满足各类型资质的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一延五”,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问题4.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一延五”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4.非注册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6.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7.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情况(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题5. 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一延五”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4.非注册执业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填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6.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情况(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题6.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一延五”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4.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 问题7. 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一延五”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资产(净资产、厂房)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延续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净资产信息由申报平台比对统计系统确认。标准要求的生产厂房证明扫描件;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信息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5技术负责人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表等);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其中通信工程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考核注册人员;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8.技术工人岗位证书扫描件;9.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情况(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题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一延五”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净资产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延续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净资产信息由申报平台比对统计系统确认;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5.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情况(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按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提供学历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不考核注册执业人员。 问题9. 需要办理“一延五”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何时可以提出延续申请? 答:企业应于“一延五”资质(资质证书上资质后载有“换领一年有效期至20XX-XX-XX”或“延续一年有效期至20XX-XX-XX”)有效期届满规定时间(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三个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为60天)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注销。 问题10. 企业可以提出几次“一延五”的申请? 答:企业须在一年有效期内按照“一延五”延续条件,一次性就所有一年有效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类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四种资质类型)分别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续五年有效期。首次审核后,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就没有通过延续的资质再次提出延续申请,已延续的资质须保持人员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在通过资质延续后,应当继续保持包括技术负责人在内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延续中申报的人员被其它企业重复使用的,将视情况对原企业和现企业进行函询,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动态核查。 问题11. 两种情形的“一延五”延续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如果同时具有“问题2”所述两种情形的“一延五”资质,须就资质证书上的这两种情形的全部“一延五”资质同时上报申请。未勾选的资质将视为放弃,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注销。 问题12. 完成“一延五”延续后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如何界定? 答:企业在完成“一延五”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原资质证书上没有其它资质的,证书五年有效期自“一延五”延续取得首个资质时间起算。 问题13. 建筑业企业“一延五”延续中的申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以职称人员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资格的,需要的资料是:1.工作经历;2.职称证书级别、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书);3.个人业绩取得时的建造师注册证书;4.个人业绩取得时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资格的,需要的资料是:1.工作经历;2.个人业绩取得时的建造师注册证书;3.个人业绩取得时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以上两种情况的资料扫描件在申报时上传至申报平台的“申报附件-技术负责人相应附件”栏。 问题14. 一个人可以担任多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吗? 答: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问题15. 建筑业企业“一延五”延续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不可以,建筑业企业“一延五”延续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 问题16. 对于申请“一延五”延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需要核查企业办公场所并上传《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吗? 答:需要。如果前期因企业办理其它资质证书延续事宜,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核查过的,此次只需将原记录表上传即可;如前期没有核查的,仍需核查并上传记录表。 附件: 附件:
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技术职称级别及专业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 注册建造师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专业 安全考核B类证书编号 从业简历 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指标 项目
地址 起止
时间 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 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本人知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注:申报企业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①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上报至企业。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 ③领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后,个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下载新的电子证照(操作手册详情链接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detail?guid=0cde5217-96de-4771-b947-59bb25619fa0),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 第一步:个人注册申报:申请人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 第二步:企业申报“个人注册数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在首页“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点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进入登录界面。点击“法人用户登录”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后并登录(已拥有法人用户账号的直接登录)。进行个人注册数据的接收上报,待建设部终审。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①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②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即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及时关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 ③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个人通过住建部官网政务门户下载新的电子证照即可(操作手册详情链接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detail?guid=0cde5217-96de-4771-b947-59bb25619fa0),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人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学历、职称等信息)备案,并确认是否完整、准确。 第二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相应事项在线办理。(注意专业那里需要点右侧编辑选中专业)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第三步: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