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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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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重组分立提供材料指标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提供材料指标问题 问: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相关文件,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中有如下疑问:1、第4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如原企业近五年内无相关业绩该如何提交材料?2、第5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这里面说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哪些人员?能否给予明确,是否指的只是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与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之间有何联系?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与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之间有何联系? 问: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与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之间有何联系? 答: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企业具有覆盖某行业全部专业资质,是不是就视同为取得了行业资质?首次能申请行业乙级资质吗?
企业具有覆盖某行业全部专业资质,是不是就视同为取得了行业资质?首次能申请行业乙级资质吗? 问:企业具有覆盖某行业全部专业资质,是不是就视同为取得了行业资质?首次能申请行业乙级资质吗? 答:不是的。取得工程设计某行业全部专业资质,但未按《资质标准》要求核定该行业的行业资质,不能视同为取得该行业的行业资质。 不可以。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表下方注释中,明确申请行业资质时需包括部分设计类型的企业业绩,且在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中第21条,又补充规定了升级行业甲级资质的情形。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根据这一规定,引申出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乙级资质。
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哪些人员可以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考核?
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哪些人员可以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考核? 问: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哪些人员可以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考核?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