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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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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问题 问题1:建筑施工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1.国务院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及相关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使用等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17〕224号)。 问题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述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须向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题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办结时限? 答: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问题5: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主要包括首次申请(新设立)、延期、简单变更和注销等4类。 问题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上述情况以外(包括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正常延期的、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等情形受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的)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需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问题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通过申报平台上传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法人变更的,还须满足变更后的法人持有有效安管证书(A证)。 问题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形包含哪些? 答:1.企业依法终止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二、申报材料问题 问题1: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新设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此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下载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操作规程目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须提供目录及内容,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操作规程目录只需提供目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安全部等)须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并在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的任命须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负责人须为C类人员且与申请表一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中人员须为C类人员且与申请表一致。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须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和企业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保证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发票。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须包括:企业制定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须体现时间的逻辑性和内容的关联性;企业开展的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记录须要素齐全,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考核结果和参加人员等要素。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明;无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实际,制定的针对可能会导致相应种类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确认。总承包单位提供不少于两个种类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专业承包提供不少于一个种类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实际,制定的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以公司文件形式确认。其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应包括坍塌、倾覆等体现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特点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一般应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火灾、高空坠落、食物中毒等内容。 施工企业编制《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本着事前有效预防、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应急救援的原则,列出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与预警要求 、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四个部分内容。 10.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包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以公司文件形式确认;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含演练内容、时间、地点及参演人员签到记录等要素)。 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延期的,须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下载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营业执照扫描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先期维护,申报时通过大数据关联比对。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须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申报企业除提供首次申请(新设立)材料外,还须提供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安全培训近三年材料和不少于一份的意外伤害险证明。 问题3: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下载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以及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问题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内容包括哪些?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内容至少包含7项:1.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内容至少包含9项: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危大工程管理(含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审查)制度;9.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一般涉及:1.砌筑工(瓦工);2.木工;3.模板工;4.钢筋工;5.混凝土工;6.抹灰工;7.防水工;8.油漆工;9.管道工;10.特种作业工种。企业结合资质业务实际,制定含有上述工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操作规程。 问题5: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有何要求? 答:企业提供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及关联的购销货物清单,一般应包含:安全帽、劳保服(或工作服)、劳保鞋(或胶鞋)、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灭火器、应急灯、急救箱、担架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票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核验不通过不予认定。所购物资应当年采购当年开票。新设立申请事项仅需提供一个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发票,延期重新审查事项需提供近三个年度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问题 问题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称为“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如何界定? 答: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包含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能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到,方可作为申报企业人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暂扣期间不得用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且能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查询到,省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可用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问题2: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一人多证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答:一人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在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证书对应的身份进行申报。 问题3: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社保如何认定? 答: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要求,为其各类人员缴纳社保。对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均须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予认定。 问题4: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时,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认定? 答:凡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申请的企业,均须提供一份及以上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均可替代意外伤害保险。 问题5: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法定代表人能否兼任企业经理? 答:法定代表人有两个及以上公司的,不能兼任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公司且未达退休年龄,可兼任企业经理,但其社保须缴纳在申报企业。
关于资质申报问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资质申报问题 问:做为一名期望加入建筑行业的新人,个人感觉江西建筑市场运营商环境十分差。 住建厅要求企业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四库一平台竣工B类业绩,做为刚刚步入行业内人员,我们花7,8个月寻找,几十万年薪聘请,建造师带B类业绩的,审核周期8月份报,10月份才审核,结果说只有招标信息里由建造师名字,施工许可证因为项目经理空白,没由建造师姓名,要求我们自己去四库补充完善,。后沟通当地住建厅询问,补充完善需要项目地方住建局及原施工单位配合,因建造师离职,企业不愿配合。此事无法推动,打电话到审批处,问询是否可以由住建厅发函去当地住建厅,我方愿全权配合,告知哪怕发函也要完善信息。 我公司花大量人力物理,结果连个准入门槛都没有。 答: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3〕4号)中明确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中明确了业绩认定方式: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信息,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指标。3、《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再次明确强化技术负责人业绩考核要求,使用注册建造师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除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还应在资质申请时提交建造师注册轨迹截图等。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如何办理?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及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要求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1.企业重组分立核定内容。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2.企业合并、国企改制、跨省变更核定内容。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3.跨省变更。以上事项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对于委托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我厅对收到的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意见经核实后,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推送至有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4.信用管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重组、分立、合并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5.加强监管。为打击弄虚作假、倒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或完成过相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6.材料清单。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企业重组分立 企业合并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跨省变更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2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审计报告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3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4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 原企业 5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企业、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新企业 6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改革的整体部署,去年年底我省部分企业办理了换证、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取得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需要在今年年底前,即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为方便上述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结合其他持有正常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办理资质延续业务需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一、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资质延续? 答: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怎么确定? 答:目前分两种情况:(一)企业取得三级换二级临时资质一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二)企业取得由省和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 三、需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办理延续的资质有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以上资质申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办理,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后,根据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并办理。 四、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五、办理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资质延续业务,企业向哪些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答: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文有关规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应向原1年有效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重新核定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3.因换证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4.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资质许可机关核查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 六、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净资产;3.技术负责人;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5.技术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七、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后如何领取证书? 答: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