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常见问题列表 - 第33页
共1263条记录
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常见问题(企业资质类)(2024年第十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常见问题(企业资质类)(2024年第十期) 问: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后,企业资质如何申报? 答: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制)”“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委托制)”“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委托制)”“建筑业企业厅级临时证书延续(委托制)”等4个事项业务申报入口切换到同类型厅级事项申报入口,申报上述事项时,企业需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查找对应事项进行申报。 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制)”为例,切换后事项名称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申报步骤:企业法人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如图)。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委托制)”“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委托制)”“建筑业企业厅级临时证书延续(委托制)”均切换至厅级事项入口申报(详见对照表)。 二、因国家标准化行政许可事项中暂未设置“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首次申请”,故将此类首次申请配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升级”事项中,企业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后从所属盟市查找对应事项进行申报。(详询属地主管部门) 三、其他企业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与原事项名称有所调整(详见对照表)。申报材料内容基本不变,详情请查阅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如办理过程仍有困难,您还可以: 1.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常见问题,查询相关内容; 2.拨打咨询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常见问题(人员资格类)(2024年第九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常见问题(人员资格类)(2024年第九期) 问: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入口切换后按专业拆分的人员资格如何申报? 答:人员资格类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拆分的有3类,包括:特种作业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安管人员考核。不同专业的同一个事项可任选一个专业的事项进行在线申报。 一、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申请为例,原事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首次考核”,切换后事项名称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种)(考核)”,并按照工种拆分为11个事项的“(考核)”(详见对照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设有11个工种“(考核)”事项申报入口,特种作业人员在首次申请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对应工种,任意选一个工种的“(考核)”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即可(如图)。 申请人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线办理,同样可以申请“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等其他10个工种。 二、特种作业人员办理补交照片换证业务,请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换证”--在线办理申报,同样任选一个专业工种事项申报即可。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也进行了专业拆分,申报步骤与特种作业人员一致。 四、其他人员资格类事项未进行专业拆分,与原事项名称略有变化(详见对照表)。申报材料内容基本不变,详情请查阅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如办理过程仍有困难,您还可以: 1.登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常见问题,查询相关内容; 2.拨打咨询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问: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2025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各类别资质最低等级标准明确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执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或“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的,即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本类别相应资质等级的业绩不少于2项。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要求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每类各1项)项目业绩即可;再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要求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7类中的2类(其中第1类须1项)项目业绩即可;又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7类中的2类(其中第1~5类至少1项)项目业绩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②《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的,即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本类别或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对完成项目的资质等级不作要求,该2项业绩可以是相同类别指标的业绩。 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各类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无资质等级、业绩规模限制;再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即可认定为个人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