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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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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我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延续成功的省级资质证书将不再具有部级资质) 资质证书上含有省级核准三级资质的,需先申请换证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问: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我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延续成功的省级资质证书将不再具有部级资质) 资质证书上含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的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需先申请换证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 二、是否企业所有项目都必须录入? 答:不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想要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项目信息,一般为符合法定程序、质量合格,有一定规模、体量,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没有必要录入所有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从哪里来? 答:一是企业为房建市政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时,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以自动推送相应环节数据信息。二是业绩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项目,以及已入库但是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相关企业可以按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进行业绩补录;《数据标准》新增加了业绩指标信息,已入库的项目可以对此环节进行补录;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以及专业承包(专项设计)工程项目原本未入库,现在也可按照企业需要进行业绩补录。 四、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吗? 答: 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流程同总承包项目;涉及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 五、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需要录入哪些环节,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鉴于其他行业工程与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模式不同,不完全具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备案等环节,所以,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及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个人业绩信息必填,其他环节信息,如招标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可以选填。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所需证明材料可参见下表。 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工程补录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补录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电力工程 1、立项批复。电厂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应提供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厂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提供供电方案。
2、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3、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4、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6、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或建设单位证明。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矿山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项目经理资料。项目经理任命红头文件;项目经理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项目经理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4、开工报告。矿山基建工程:需承包单位、矿山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矿山生产运营项目: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5、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6、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矿山基建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需承包单位、矿山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矿山生产运营项目:为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矿山《采矿许可证》(体现开采矿种、生产规模)。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运营项目必须附,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基建验收通过,进入生产运营期)。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冶金工程 1、中标通知书。如有网查中标公示亦可替代。
2、施工许可证。非必要件,冶金工程有别于住建系统参与监管的房建、市政等项目,个别冶金项目可能无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产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冶金工程施工为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以专业承包合同的方式进行体现,专业承包合同亦可认可。
4、业主单位证明。涉及业绩指标的内容,建议除了通过合同进行核查以外,由业主单位提供年(日)产量证明,以便业绩核查部门进行确认。
5、竣工验收材料。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记录。冶金项目有别于传统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竣工材料滞后时间较长、签字不全等现象。
6、其他证明材料。可通过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工程款支付发票或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等材料进一步佐证业绩真实性。
7、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石油化工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5、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需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机电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5、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决算审核报告等。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六、工程项目数据等级如何确定? 答: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七、个人业绩如何录入? 答: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录入。 八、项目编码如何确定? 答:项目编码是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分省级项目编码和部级项目编码,一般系自动生成。 省级项目编码由 16 位数字组成,(1)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 的规定。(2)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 YYMMDD,长度为 6 位,由属于该工程项目下的第一条信息资源产生的日期(建议采用工程项目报建立项日期)确定。如2014 年5 月1 日,代码为140501。 (3)工程项目序列码为 4 位,依据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一日期内,不同工程项目由“0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001、0002、0003……。为避免项目编号冲突,补录工程项目编码建议由8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 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有误,如何修正? 答: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重复、虚假、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修正。数据修正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并与其他各方参建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并提供与修正内容相关的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正。
政策问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几点请注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问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几点请注意 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要核定什么?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对原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申请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内容。申报人员应在申请企业缴纳近1个月社保,申报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参保时间应真实准确。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资质需要申请注销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被吸收企业应在公示期间主动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资质。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要考核业绩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企业需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跨省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延续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答:标准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XX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简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消防、铁路二级资质应核查简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消防专业承包资质、铁路方面相应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孙海滢 编辑|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孙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