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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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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问: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自2021年9月22日起,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的备案信息将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问: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答: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 ①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信息修改,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的备案信息将在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 ②其他信息变更,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修改。
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问: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答:①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前,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有要求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人员信息录入,通过个人刷脸认证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人员信息包括:注册人员信息(注册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自行录入,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若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调离后重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具体操作问题可咨询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1-83736959、0571-83736953、0571-83736359)。
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问: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