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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46条记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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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安排,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资质审批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2025年8月1日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将原有的多部业务咨询电话整合到“0531-68966221”一个号码,该热线设置1部主机、多部虚拟机,集中回应企业群众涉及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审批的咨询,实现“一号响应、一线应答”。“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开通后,原有的咨询电话同步停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名称的公告
〔2025〕91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名称的公告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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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执法检查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委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年度抽查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了部分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受检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现有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受检资质标准;提供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23日-8月22日) 受检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相应资质标准,自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等级、专业种类及社保缴纳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工程监理企业监管)-在线办理”,进入页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 自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市级核查(8月23日-9月1日) 我委应用信息化手段比对核查受检企业注册人员数量、等级、专业种类及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并核查企业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核查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展。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照核查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市级核查结束,我委将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2-24148038(资质咨询) 022-24319811(信用档案咨询) 附件:核查企业名单
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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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息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现就企业业绩及信息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相关工作 (一)存量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前已竣(交)工但尚未完成补录的存量业绩信息,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完成补录。 (二)增量业绩录入。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下发开工令)业绩信息,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录入,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完成录入,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二、企业信息核备相关工作 (一)请定期核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本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一是首次录入基本信息或须变更基本信息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在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或变更,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二是已在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或变更信息但尚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 (二)核备案流程。一是施工、设计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5号楼4016号)审核备案;二是监理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审核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须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存量业绩补录、增量业绩录入及企业信息核备工作,后续随工程进度动态更新信息。 (二)信息一致性要求。确保佐证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将按要求进行业绩审核。 (三)未按时完成的影响。未按时推进上述工作的企业,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的招投标资格审核、信用信息管理,及业绩等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有效性和查询使用。 四、联系方式 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李清培16680105323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旦增白云13518999701 附件:1.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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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注册类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5.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8月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项目。 (三)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四)整改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不能按时整改的,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计划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5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35个项目和180家企业。 (二)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按时进行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市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月20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附件1-8.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函〔2025〕177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告》(建川通告〔2025〕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注册人员。 二、抽查比例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根据抽查各市(州)企业总数分别不少于4家的原则,共计抽查100家企业(附件1);根据抽查注册人员总数不少于全省注册人员1%比例的原则(含近一年受理信访举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本次抽查企业的注册人员),共计抽查566名注册人员(附件2)。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社保缴费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二)注册人员监督检查。检查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是否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以及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我厅联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系统信息采集、书面提供佐证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阶段。对附件1中勘察设计企业,我厅核查其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附件3)检查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社保缴费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问题。对附件2中注册人员,我厅函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助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情况。 (二)整改阶段。根据检查情况,我厅对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进行全省通报,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注“双随机检查异常”。对检查中发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由我厅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整改。注册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通过的取消标注,申诉未通过的限期1个月整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我厅提交整改资料。 (三)处理阶段。整改期满后,对经复核整改通过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取消“双随机检查异常”标注,对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对违规“挂证”注册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市级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省级检查模式,在年内自行开展市级层面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其中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含近一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及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整保存被抽查企业和注册人员的检查资料,督促其对存在问题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保存相应整改资料,以真实反映整改落实情况。 (三)做好协助配合。受检企业和注册人员要秉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事项要抓紧自行整改,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 (四)按时反馈材料。请各市(州)务必在8月10日前将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附件3)、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在12月31日前将市(州)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报告(附件5)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抽查名单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抽查名单 3.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表 4.市(州)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5.市(州)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报告(模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0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升级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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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升级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因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子系统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内容: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升级为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后,原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继续保留,但不再受理业务,仅供查询。 二、系统升级时间:2025年7月26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起,启用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系统。 三、注意事项: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勘察设计企业业务申报和受理工作;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已受理的业务继续按原审批流程办理;被打回要求补正材料的企业,2025年8月1日后按要求在新系统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25〕947 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及人员“挂证”等违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申报要求 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答》(详见附件)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一)明确查处重点 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企业盗用或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虚假资历、虚假业绩、虚假证书或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坚决遏制资质申报中的不正之风。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对资质申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升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自主准备申报材料,坚决抵制不法中介代办资质、弄虚作假、 “挂证”等违规行为,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一)加大核查力度 我局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省“三库一平台”持续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企业主要技术人员任职单位变动频繁、社保缴纳异常、注册人员配备不足等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情形,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严格处理措施 对在动态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在“三库一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通知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市、区住建部门应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资质申报有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5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处理。水利部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已承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务可继续实施,直至合同履约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可由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变更(重组、分立、合并)申请审核。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资质变更(重组、分立、合并),申报并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中,在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70%。 水利部 2025年7月2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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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建审批〔2025〕18号)要求,我局对市本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为强化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业绩认定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使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且至少体现竣工验收(或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信息应与申报企业提交的一致。 (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动频繁的将纳入我局事后监管事项,对一年内使用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同一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该项业绩被使用前一次申报审批时间开始计一年有效期) 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申报相关资质的,可申请退回,按本次公告内容申报;未申请退回的,按原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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