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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10页

共1446条记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为企服务 (一)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对企业提交的办件申请,加快审核进度,尽快给出初审意见,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疑问。 (二)启用新版办事指南 我局制定了资质审批业务新版“办事指南”,细化申报材料要求、办事流程等,即日起,请各企业对照“办事指南”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 (三)实施办件陈述制度 对于初审结果为“不同意”的办件,我局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明确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允许企业在最终审批前对初审结果进行陈述或补正资料。对于经核查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终审环节予以通过。 (四)职称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 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在人员册中上传职称人员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如办理该项资质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仍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 二、优化审批管理 (一)技术负责人认定 即日起,技术负责人认定在原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人员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 (二)新办、增项资质 1.增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1个月,新办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不变。 2.2025年5月1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供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其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对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三)资质升级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通知,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所需业绩均要求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 四、加强事后监管 (一)严查弄虚作假 对资质申报环节使用虚假人员、业绩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上述不良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 (二)资质动态核查 加强对使用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企业、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 2025年3月25日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兵团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我局就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资质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设计企业乙级及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 二、告知承诺内容 申报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下列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一)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除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以外申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及学历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资质标准要求的办公场所、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材料,资质标准要求的自有机械设备发票扫描件(不包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 (三)企业法人对申报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社保缴纳材料等。采用人员的社保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子公司或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四)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前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财务报表。 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或住建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则以国家或住建部政策为准。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登录兵团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jbt.gov.cn/)或直接登录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49.119.98.70:8026/qymh/frame/pages/szjs/login),按相关提示在平台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企业法人社保缴纳承诺书(附件2),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签字、盖章,并做到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清晰。 (二)受理。兵团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在平台上接收申请材料和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推送至审批环节,不符合的予以退回,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审批。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承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意见不同意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进行陈述,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替换新的人员。 (五)公告。审批意见通过且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在兵团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发放证书。企业进行陈述的,我局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兵团住建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发放证书。 (六)核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局将对其开展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场地、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技术人员等企业主要人员参保及到岗情况。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企业情况; (2)派出核查组实地核查; (3)发函商请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助核查。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常态预警机制。依托兵团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资质标准及住建部现行政策要求嵌入系统,对企业主要人员等情况与资质标准进行比对,将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标注“资质异常”并对外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申请人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法人社保缴纳承诺书.docx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随机抽取的96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1)开展资质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考核资料 (一)《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副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证书,现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技工证书;上述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设备清单(购买或租赁证明);办公场所证明(购买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 (三)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近三年来已完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上述资料检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考核程序 本次动态考核分为资料报送、集中核查、企业整改、复查和出具结论四个阶段。 (一)资料报送阶段(4月1日至5月16日)。各企业对照资质标准,按要求上报书面考核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胶装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1318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考核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并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告。 (三)企业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上报考核资料。 (四)复查和出具结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对企业上报的整改资料,做出动态考核最终结论,并在官网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应对照动态考核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参加考核。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企业现有的各项资质,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核资料。 (三)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中,无法联系且条件不达标的“僵尸”企业、逾期未提供考核资料的企业、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认定不合格;资料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认定不合格,对于本次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各企业现场提交资料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 附件:1.西安市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名单 2.西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谷智 联系电话:88668293)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改的通知 建筑业企业,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藏建市管〔2024〕13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5年3月1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西藏自治区专项治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改的公告》,共涉及企业3137家,专业技术人员20078人,其中,涉及我市企业1096家,专业技术人员8997人。 为做好我市涉嫌“挂证”核实处理整改工作,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名单公告,名单中人员主要涉及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家单位缴纳社保、无社保等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 一、自查整改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注册地在我市的各建筑业企业需全面核查本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与实际履职情况,2025年4月10日前主动清退“挂证”人员。一是对未完成整改的建筑业企业,将列为重点资质动态核查对象。二是对未完成整改的“挂证”人员,将抄报相关部门作强制注销、限制注册、标注异常等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抄送证书核发地行政监管部门。三是对2025年以来通过市长热线和其他信访等途径累计被投诉2次以上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自查整改要求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专项治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改的公告》相关内容执行。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2024〕135号)以及《关于西藏自治区专项治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改的公告》等相关要求加强违规“挂证”行为查处力度,对于不重视、拒不整改及多次违规“挂证”人员的企业将按《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关于严肃依法惩治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告》(藏建公告〔2024〕80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及重新核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 1.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汇总表 2.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改排查名单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联动监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机制,请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及完成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联动工作目标 构建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督查、资质动态核查协同联动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联动工作原则 (一)动态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资质、安许证等环节异常状态预警。 (二)协同联动:建立跨省市、跨处室行业监管数据共享和任务分办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信用约束:对资质异常、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强化监管,让企业一处违规,多处受限。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住建厅与设区市 1. 省住建厅:统筹政策制定、系统建设、跨区域协调及省级督查。 2. 设区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动态核查、施工许可限制及整改督导。 (二)厅相关处室 1.行政许可处:负责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建设,资质异常标注及整改管理;统筹安许证预警。 2.建筑业处: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招投标及市场行为检查;修订招标文件范本,将安许证异常与招投标挂钩;核查事故企业市场行为合法性。 3.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梳理事故隐患企业名单;对资质异常企业加强督查频次;对事故企业开展“一案一查”。 4.科技设计处:负责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协同开展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任务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历史业绩补录时限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均在2024年9月1日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桂建云”平台通过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广西质安监系统)、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自动归集部分项目信息,并直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通过广西质安监系统归集;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归集。数据等级按照对应业务办理层级自动确定,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B级,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C级。 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个人业绩信息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自行登录“桂建云”平台补充,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生成数据等级。 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广西质安监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的补录申请后,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10号)要求,核实企业申请补录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经核实的业绩补录情况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汇总补录信息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送我厅,经我厅确定后开通相关企业的补录权限。 (二)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信息。 自2025年4月1日起,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参建单位在“桂建云”平台自行录入工程基本信息和任一个环节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后,“桂建云”平台直接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等级申请调整为C级或B级的,录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办理:项目立项文件、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矿山工程还需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录入企业提供工程款发票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 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其信息录入按照上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桂建云”平台补充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并在“附件”中上传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合同、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工程款发票(发票面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30%)等佐证材料。 (四)人员信息。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信息通过广西质安监系统自动归集。企业在“桂建云”平台录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时,应在“附件”中上传人员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项目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遵循“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于发现的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行为,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企业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撤销企业相关资质,且限制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区外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我厅将反馈至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A级、勘误和删除等其他业务,按桂建管〔202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本通知事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建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兰芝;联系电话:0771-2260138、2260059;技术支持电话:4006716888。 附件: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开通 权限单位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许可 证号 1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请公文交换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业绩补录时限 凡工程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我省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相关环节信息,补录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业绩信息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补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为强化补录业绩数据真实性,补录业绩数据根据项目监管级别,由主管部门进行首次审核后,经我厅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根据首次审核的主管部门等级确定。首次审核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函询等方式,严格把控项目信息及业绩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人员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账号禁止外借或共用等情形。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结合数据升级申请情况,对库内项目数据采取抽查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在全国平台撤销项目信息,并对录入企业在资质申报、动态核查、信用记录等方面予以从严管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省外企业在我省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的,我厅将函告注册所在省份主管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0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2024年统计年报表和2025年月报表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勘察设计企业2024年统计年报表和2025年月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均应填报2024年统计年报表。 (二)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凡当月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均应填报月报表。 二、报送方式和时限 (一)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表 1.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统计年报表电子数据报送; 2.企业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人员就业情况统计月报表 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月报表 1.填报起止日期为当月20日至次月5日; 2.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注册,并妥善保管密码(已有账号者无需重新注册); 3.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85/),在应用系统点击“市内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月报版块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统计报表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请市勘察设计协会做好统计报表催收、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表汇总数据和汇总说明(含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 (三)对未报、迟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企业,我委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8号)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四)企业如遇数据填报问题,请与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如遇信息系统问题,请与技术咨询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 联系电话:023-63670289 (二)市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电话:023-67712829 (三)技术咨询:213990204(QQ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