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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91条记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办〔2024〕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全面落实“数字住建”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开展线上归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归集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负责归集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ncc.jinan.gov.cn/jzy/,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从业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填报变更后的信息。 二、项目信息归集 (一)合同信息归集 除保密项目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和燃气、热力工程,均实施合同信息归集管理。 各建设工程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合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码、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款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二)项目形象进度归集 项目进度信息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将形象进度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如地基基础、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等阶段。如有停工或复工,应在停复工当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修改项目状态。项目竣工后,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单。 (三)工程款支付信息归集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工程款支付信息”模块进行填报,选择合同名称后,如实填写收付款金额、收付款时间、已付工程款占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应付比例、收付凭证等。 三、平台信息共享应用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已通过资质审批、项目审批、公共资源等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归集的数据,企业不需重复录入。未通过信息共享归集或归集信息不准确的,企业应及时完善。监管平台归集的信息将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实名制管理、竣工验收、信用管理等环节比对共享。 (二)纳入合同信息归集范围的建设工程企业,其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均以合同归集的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认定和业绩入库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省平台及全国“四库一平台”。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合同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方可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认定。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信息归集时间节点归集相关信息,项目竣工后相关业绩信息不得变更。 2024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将企业及个人业绩归集至“监管服务平台”的,经企业申请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无需报送相关资料。历史业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录。 (三)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的信息,比对企业信息、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管理人员等与施工现场的一致性,多维度印证全链条数字化各个环节的相关记录和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归集主体应按要求登录“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书面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督促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项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截留、延期支付。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归集,在建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完成信息归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树立“数字住建”发展理念,要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在监管和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做好政策解读,督促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归集信息,推进“数字住建”落地实施,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质效。对归集主体未按时归集信息、违反承诺虚假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不按时整改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归集情况实施公开通报,对信息归集落实不好、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和企业公开通报,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技术服务电话:18366164269、15166410350 技术交流QQ群:766107642 附件:1.信息归集承诺书 2.项目信息归集清单 3.信息归集操作指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信息归集承诺书 我司已知悉《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通知》之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及时维护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确保电话畅通; 2.按时间节点要求归集真实、准确、完整的建筑工程合同(含解除、变更)、形象进度及工程款收付凭证,相关信息作为企业及个人业绩认定和业绩推送全国四库一平台的依据; 3.如提交虚假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手机: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手机: 企业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信息归集清单 序号 归集内容 归集主体 归集节点 1 中标通知书(含直接发包)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取得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 经图审的图纸交付前 3 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监理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全过程咨询单位 在合同签订后、咨询工作实施前完成 5 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 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6 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施工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承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7 联合体承揽的工程合同 联合体牵头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联合体各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8 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施工总承包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劳务分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9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分包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劳务分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专业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承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1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 专业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承包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分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承包单位 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专业承包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劳务分包单位 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采购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4 建筑构配件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采购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5 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 采购单位 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采购单位 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6 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前完成 17 造价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 18 项目进度信息(地基基础、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等)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每月10日前更新项目进度;如有停工或复工,在停、复工当日修改项目进度。 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出具分部工程验收记录3日内完成 20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单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后3日内完成 21 合同变更或解除 各建设工程企业 签订补充或解除协议(合同)后3日内完成归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先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解除信息 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附件3 信息归集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企业包含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企业通过“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填报本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企业登录 浏览器中输入市住建局官网网址:/,点击【业务系统入口】,选择【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入济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门户端,点击门户右上角【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或【建设单位用户登录入口】,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的登录页面,见下图: 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选择【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建设单位选择【建设单位用户登录入口】,见下图: 定位到法人登录,弹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新版试运行说明),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也可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进入企业端,显示对应的企业信息,见下图: 注:若企业没有法人账号,可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注册完成,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操作,见下图: 完善信息 企业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本企业已通过信息共享归集的企业信息及相关合同信息。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专业承包、采购租赁、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合同类型。如平台信息有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操作同新增合同。 新增合同 未通过信息共享归集的合同,各企业需要新增相应类型合同。 (一)添加合同 我的合同->合同类型,选择对应合同类型,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合同”对话框,选择工地,输入上传合同信息、人员信息、合同附件等,企业填报上传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平台。如合同有变更,可再次上传变更后的合同附件。见下图: 注:企业选择或检索对应项目添加、录入合同等信息。 新增合同对话框界面: 选择工地界面,见下图: 新增人员信息界面,见下图: 新增招投标信息,见下图: 新增图审信息,见下图: 验收信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见下图: (二)分包合同上传 上传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可在列表选择对应施工合同进行分包合同上传,点击右侧操作栏【分包合同上传】按钮,弹出“上传分包合同”对话框,选择分包单位、合同类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输入合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该分包合同的上传,上传的该分包合同显示在分包单位合同列表中,见下图: 注:企业库中不存在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需通知分包单位通过“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入口-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行业企业用户登录入口”进行登录,登录完成后再选择该企业,具体登录操作可参照“企业登录步骤演示.MP4”视频说明。 上传采购租赁合同 采购租赁单位在列表选择需要上传的采购或租赁合同,点击操作栏【采购租赁合同上传】按钮,弹出“合同上传”对话框,上传合同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见下图: 专业分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合同、采购租赁合同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上传 具体操作同上。 查看合同 企业通过合同列表可查看本企业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采购租赁合同。 点击子合同数可对上传的子合同进行查看、编辑等操作,见下图: 子合同列表界面,见下图: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传 1.建设单位上传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 建设单位选择工程款支付信息板块,选择“付款方”,展示付款方合同列表,点击右侧操作栏【工程支付填报】按钮,弹出工程支付款信息对话框,填写完相关工程款支付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支付节点信息,上传相关付款凭证,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见下图: 2.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上传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银行付款凭证,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上传对应的收款银行回单。 选择“付款方”或“收款方”,展示付款方和收款方合同列表,点击右侧操作栏【工程支付填报】按钮,弹出工程支付款信息对话框,填写完相关工程款支付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支付节点信息,付款方上传相关付款凭证,收款方上传收款凭证,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见下图: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采购或租赁单位上传采购、租赁银行付款凭证。 具体操作同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我厅负责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厅直接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二、应用领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三、证书领取及使用 企业可以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服务端领取电子证照,使用时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机构或个人可以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网验证企业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真伪。证书二维码信息主要体现企业资质信息的电子证照、企业各资质准予许可时间及变更等相关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6月20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中大立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2614号)要求,我厅对在我省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核查,中大立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24家设计企业、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勘察企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现将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件1、附件2)。 名单内企业应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8月20日)进行整改。按住建部通知要求将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整改后,我厅将再次核查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撤回相应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设计处反映,邮箱fwzs7358@163.com,咨询电话:0451-53622495。 附件:1.黑龙江省设计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名单(24家) 2.黑龙江省勘察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名单(10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服务企业工作需求,现就做好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相关规定,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桂建云”平台,按照“资质办理—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增资质事项—申请类别—延续”的系统操作路径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逾期提交申请的,我厅将不再受理。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或延续不通过的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资质延续的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跟进办理,避免因资质过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0日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25年6月开始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深圳市从业的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受检企业通过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结合上一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2024年已抽查且截至本年度抽取之前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已抽查的企业不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二是市住房和建设局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评价等级为“B+”及以下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左右;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抽取,但连续三年未被检查的“A”类企业,按5%左右的比例抽取。三是2024年6月28日之后因工程造价活动被投诉举报、约谈整改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抽取;因工程造价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必检企业名录。 二、检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我市相关计价规定。 (五)在“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六)统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七)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以通过各级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共享查询的事项,直接通过平台进行核查。不能查询的,由受检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受检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受检资料或者受检资料存在疑问等情形的,通过现场检查予以进一步核实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自查和受检企业、成果文件抽取阶段(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 1.所有企业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差异化监管规则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3.对于被抽取到的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项目库随机抽取一份造价成果文件。抽取标准为:一是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之间完成;二是执行深圳市计价标准;三是项目类型为工程竣工结算或招标控制价,不抽取总价包干项目结算文件。“造价咨询监管平台”成果文件填报不完整的企业,根据其后续上传的成果文件清单进行抽取。 (二)企业资料上传阶段(2025年6月30日—7月8日) 电话通知被抽取到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受检资料(见附件3)上传至“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其中成果文件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其他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 (三)检查阶段(2025年7月9日—9月9日) 对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从业执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结合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总结阶段(2025年9月10日—10月31日) 在省、市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检查结果。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抄送其总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从业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成果文件质量) 3.受检企业上传资料清单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出具造价成果文件的项目清单 6.成果文件检查项目上传资料清单 7.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0755-8378824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做好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无工程项目信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补录完善相关环节信息,专业分包单位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补录专业分包相关环节信息,环节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在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办理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应当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至省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环节信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推送全国平台。 二、规范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工程项目拟用于审批资质,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升级申请,并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逐级进行审核确认。需升级为A级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市级需实地核查。经市级或省级审核确认的数据,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标记为B或A。 三、强化项目信息审核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地核查程序,确保补录、升级项目信息数据真实、准确。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高服务水平,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地区市、县(区)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业绩确认工作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0791-86225759、88355759(施工、监理) 0791-86399551(勘察、设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6月8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相关资质且已满一年的企业; (三)已取得资质但注册人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四)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五)未按要求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年报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 (六)其他情形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和方式 (一)核查内容。对企业的注册人员专业、数量、级别是否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二)核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核查内容,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 三、整改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或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我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二)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省内、外企业承揽工程;发现承接项目企业相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临时证书延续 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1年期临时证书的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登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延续,申报材料应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 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考核工程管理工作年限以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社保考核申报前1个月。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时,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注册类人员应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常规证书和临时证书,在2025年9月29日前到期的,统一有效期截至到2025年9月30日前(国发〔2021〕7号文取消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通过合并、跨省变更等重组核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除外)。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建筑企业同时具有同一部门颁发的常规证书和临时证书,申请常规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临时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临时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将临时证书相关资质将并入常规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常规证书为准;常规证书、临时证书可同时申请延续。 (二)建筑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审批权限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三)建筑企业同一本临时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应一次性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自动作废。 (四)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通过的,其临时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其他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政策咨询电话:023-63670918、023-6367214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 我厅在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我厅依法决定撤回你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通过你公司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邮寄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0951-6085236))。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撤回资质 1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2 宁夏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 宁夏美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 宁夏智凡建筑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遍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 宁夏力浩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 宁夏坤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 宁夏锦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 宁夏龙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9 宁夏汇裕丰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 宁夏至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 宁夏顺易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2 宁夏顺如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3 宁夏建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4 宁夏龙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5 宁夏仁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6 宁夏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7 宁夏同岩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8 宁夏润通建筑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9 宁夏鸿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0 宁夏睿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1 宁夏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2 宁夏满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23 宁夏凯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4 宁夏通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5 宁夏恒伦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6 宁夏朗骏昌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7 宁夏神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8 宁夏恒泽昊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9 宁夏久嘉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0 宁夏康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1 宁夏骏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2 宁夏普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3 宁夏恒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4 宁夏领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5 宁夏硕典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6 宁夏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7 宁夏浩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8 宁夏盛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9 宁夏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0 宁夏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1 宁夏鸿巢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2 宁夏荣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43 宁夏福通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4 宁夏恒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5 宁夏禾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46 宁夏路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7 宁夏铁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8 宁夏正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9 宁夏澳阳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0 宁夏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1 宁夏鸿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2 宁夏腾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3 宁夏建锐天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4 宁夏欧润建设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5 宁夏琉璃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6 宁夏全沃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7 宁夏伽罗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8 宁夏康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9 宁夏欢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0 宁夏启智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1 宁夏弘达建筑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2 宁夏鸿腾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3 宁夏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4 宁夏天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5 宁夏派亚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6 宁夏览月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7 宁夏固银建设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8 宁夏万森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9 宁夏汇富盛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0 宁夏恒立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1 宁夏首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2 宁夏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3 宁夏佳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4 宁夏舜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5 宁夏立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6 宁夏聚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7 宁夏茂腾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8 宁夏晟业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9 宁夏宁普建筑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0 宁夏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1 宁夏嘉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2 宁夏索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3 宁夏秦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4 宁夏涛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5 宁夏鼎润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6 宁夏弘捷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7 宁夏聚守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8 宁夏硕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9 宁夏仁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0 宁夏腾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1 宁夏宏跃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2 宁夏普星建筑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3 宁夏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4 宁夏恒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5 宁夏鼎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6 宁夏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7 宁夏国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8 宁夏恒典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9 宁夏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100 宁夏万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1 宁夏永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2 宁夏品象建筑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3 宁夏迈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4 宁夏洋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万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5 宁夏莱芝智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莱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6 宁夏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华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7 宁夏新基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硕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8 宁夏万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蓝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9 宁夏蓝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华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0 宁夏天一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京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1 宁夏蓝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12 宁夏营邦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13 宁夏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