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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91条记录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5〕228号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阜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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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阜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阜阳市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2025年度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阜阳市本级”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一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阜阳市建筑业企业开展2025年度资质联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及任务分工 由市城建局牵头,联合市税务局、市市场管理局对本年度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税务登记证件和缴税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本年度审批的建筑业企业。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确定本年度审批企业底单。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政务服务系统导出本年度首次申请和增项的企业底单,同步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2.随机抽取。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3%的抽取比例从本年度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中随机抽取。 3.检查时间:2025年8月-10月 四、检查内容 1.注册执业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和社保及有技术装备要求的资质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3.市场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税务登记证件和缴税情况等联查内容。 五、有关要求 1.联合抽查结束后,我局将对联合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将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2.被查企业在抽查过程中,不得有违规、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直接认定为抽查不合格。因虚假材料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迁移暂停服务的公告
〔2025〕1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系统迁移暂停服务的公告 按照相关要求,我厅将于2025年8月8日20时至2025年8月13日24时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迁移,期间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和连续性,系统暂停服务,并对“待提交”办件做删除处理,仍有申报需求的申请人可于行政审批系统开启服务后重新“新增申请”进行申报。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行政审批系统待办件办理情况,因行政审批系统迁移暂停服务给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471-6944058、0471-12345 2025年8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户体系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5〕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户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方便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以下简称部政务服务门户)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决定调整优化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8月5日起,在部政务服务门户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需注册新的法人用户账号。原法人用户账号在1年过渡期内仍可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停用。 二、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户体系调整优化后,企业法人用户细分为法定代表人用户、管理员用户、经办人用户。企业注册法定代表人用户后,可在线授权设立本企业管理员用户或相关事项的经办人用户,管理员用户也可在线授权设立相关事项的经办人用户。管理员用户、经办人用户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员用户、经办人用户需调整的,通过部政务服务门户线上办理。 三、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企业,暂不设法定代表人用户,由企业通过线下申请注册管理员用户,用于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企业应将管理员用户授权信息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通管理员用户账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操作指南》(可在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及时办理管理员用户事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线上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5〕228号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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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安排,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资质审批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2025年8月1日开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将原有的多部业务咨询电话整合到“0531-68966221”一个号码,该热线设置1部主机、多部虚拟机,集中回应企业群众涉及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审批的咨询,实现“一号响应、一线应答”。“一线通”政务服务热线开通后,原有的咨询电话同步停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名称的公告
〔2025〕91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名称的公告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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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执法检查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委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年度抽查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了部分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受检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现有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受检资质标准;提供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23日-8月22日) 受检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相应资质标准,自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等级、专业种类及社保缴纳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登录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工程监理企业监管)-在线办理”,进入页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 自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市级核查(8月23日-9月1日) 我委应用信息化手段比对核查受检企业注册人员数量、等级、专业种类及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并核查企业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核查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开展。 (二)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按照核查内容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市级核查结束,我委将根据公示意见组织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2-24148038(资质咨询) 022-24319811(信用档案咨询) 附件:核查企业名单
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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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息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现就企业业绩及信息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相关工作 (一)存量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前已竣(交)工但尚未完成补录的存量业绩信息,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完成补录。 (二)增量业绩录入。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下发开工令)业绩信息,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录入,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完成录入,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二、企业信息核备相关工作 (一)请定期核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本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一是首次录入基本信息或须变更基本信息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在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或变更,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二是已在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或变更信息但尚未通过系统审核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要求,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归口交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与备案。 (二)核备案流程。一是施工、设计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5号楼4016号)审核备案;二是监理企业:完成系统填报或变更信息后,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审核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须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存量业绩补录、增量业绩录入及企业信息核备工作,后续随工程进度动态更新信息。 (二)信息一致性要求。确保佐证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将按要求进行业绩审核。 (三)未按时完成的影响。未按时推进上述工作的企业,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的招投标资格审核、信用信息管理,及业绩等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有效性和查询使用。 四、联系方式 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李清培16680105323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旦增白云13518999701 附件:1.关于202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项目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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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注册类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5.对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8月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项目。 (三)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四)整改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不能按时整改的,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计划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5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35个项目和180家企业。 (二)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按时进行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市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月20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附件1-8.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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