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仅标题
首页/政策文件/第108页/
部委: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政策文件列表 - 第108页

共1413条记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在大调研大走访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本省企业能够承担的,招标文件不得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否决条件,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评标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省企业。对本省企业单独承揽有困难的项目,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自有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的总承包工程,不得强制要求必须同时具有该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以按照执业范围要求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该相应业绩在后续投标时,可以视为本人具有项目经理业绩。 四、延长项目经理投标业绩有效期时间,将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有效期由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 五、规范项目经理投标业绩数量要求,业绩个数不得超过2个,综合评估法中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2分,并且不得将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做为否决条件。 六、简化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程序,对于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取消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只需建造师本人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原聘用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七、简化建造师强制注销注册程序,取消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强制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申请”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只需由建造师本人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强制注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申请(需写明注销理由并签字),并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现聘用企业给予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本人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直接办理强制注销注册。 八、简化现场管理人员(含安全员)和技术工人(含特种作业人员)调转程序,取消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和省级审批环节,只需通过身份证录入仪刷本人身份证,在网上提出变更申请,上传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即可。人员调离后,企业应及时补充相应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发证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九、对于企业中标后“锁证”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单位出具竣工证明的情况下即可“解锁”;专业分包工程经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后即可“解锁”。不再将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作为项目经理“解锁”条件。 十、对于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体完工且完成合同额80%以上时,在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同意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提出项目经理“解锁”申请并提交保证在后续工作中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承诺书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解锁”。 十一、对于施工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相关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15日后,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迟迟不组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经理“解锁”申请,并提交保证在后续工作中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承诺书,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解锁”。 十二、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或停工3个月以上,在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提出项目经理“解锁”申请,并提交保证在后续工作中能够提供同等条件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解锁”。 十三、规范保证金管理,对于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交纳单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保函,收取保证金单位不得拒收。交纳单位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收取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返还保证金。对于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的规定时限内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况下,应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对于不按时返还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并将不按时返还保证金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十四、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要求。 十五、对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严格执行按水表读数计量收费的规定,不得采用按照平方米建筑面积计价收费的做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2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勘察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勘察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11月29日起,我省工程勘察资质所有申请事项,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工程勘察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工程勘察资质核准”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需核查资质申报个人业绩的事项,初审部门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4号)要求核查,出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并密封报我厅后,我厅受理相应资质申请。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等申报事项,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送的公函。“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行政审批处:王鹏,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9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11月29日起,我省工程设计资质所有申请事项,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核准”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需核查资质申报个人业绩的事项,初审部门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4号)要求核查,出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并密封报我厅后,我厅受理相应资质申请。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资质注销等申报事项,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送的公函。“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行政审批处:王鹏,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的复函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照的请示》(甘建服〔2019〕33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0项证照(清单见附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你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规定。 附件:同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同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清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我省按照住建部《标准》,对省内一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和认定。现这批企业的资质,至2020年2月底即将到期。为加强对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的管理,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需对当年取得资质的企业重新进行审核认定。根据住建部《标准》要求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13〕2号)精神,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劳务类技术工人的认定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所需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省内考核或培训的需取得《江西省工程勘察外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所需电焊工、电工等技术工人应取得我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江西省工程勘察外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延续办理 2013年和2014年取得《江西省工程勘察外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司钻机长、现场编录员、测量员、安全员,须将《江西省工程勘察外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交至我厅,经我厅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核后,换发新证,有效期顺延至2025年底。 三、加强对新进的工程勘察劳务技术工人的培训 (一)培训范围 凡是未取得2013年和2014年勘察设计专业培训证书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钻探及现场安全、测量、记录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近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技术员以上职称的高中学历的人员,并与工程勘察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工程勘察企业的正式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经分类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有效期至2025年底。所有取得上述证书人员,可凭此证书上岗。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和人员统计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由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并安排学习培训。省直工程勘察单位直接将名单报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培训地点为南昌市,培训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底前结束培训。 (三)其他事项 学习培训由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的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好师资人员,编写好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和考核。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培训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培训。各单位可视情分批次参加培训。 四、严格培训收费管理 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按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勘察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专业委员会  刘梅  电话:88323576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胡才旺 电话:8620367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内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办事,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决定在全区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批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仍按原有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发证。2019年11月18日起,全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相关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资料的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进行审核发证。        二、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11.11.196.111)进行资质申报。涉及申请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资质办理的,企业报送申请资料后,申报系统自动分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        三、资质证书送达方式        为方便企业, 2019年11月18日起,我厅对达到资质要求并通过核准和公示的企业,资质证书将按邮寄的方式送达企业,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务必填写正确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按照邮寄方式对资质证书进行送达。近期,我厅将对申报系统进行完善和升级,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实施时间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告知,请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紧完成部门电子公章的制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网上申报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我厅建筑市场处杨江邻,电话:0891-6822557;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东方宝联公司李绍军,电话:1861183963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设立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建筑企业试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住建局(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5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我厅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工商注册地在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于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资质的申请、升级、增项,可自主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方面的总承包二级)及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省住建厅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告知承诺资质审批的人员、业绩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企业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直接转报到省住建厅。        (三)审批。省住建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省住建厅掌握的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企业所在市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申报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核查结论报省住建厅。        三、监督管理        (一)核查中发现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省住建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制度,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按规定对申请企业实施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报省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告知承诺审批台账。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跟踪取得资质企业建筑市场活动,规范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由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也实行告知承诺制,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住建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6日-28日开展2019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最高等级资质)。        (二)我厅按检查范围内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作为重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        1.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近2年来,出现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        3.近2年来,被列入浙江省诚信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4.近2年来,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        5.近2年来,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统计报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6.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的企业。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检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采用信息系统排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检查人员及检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一)系统检查。对于存在有人员要求的最低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其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检查。        (二)实地检查。对于存在非最低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采取实地核对入库人员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结果        (一)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此次核查内容达到检查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为合格;核查内容未达到检查标准或受检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检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二)存在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检查要求        (一)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场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检查记录表》(附件2),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情况,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对象;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实施“掌上执法”,实现检查全过程影像记录;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        (二)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双随机”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附《市(县)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对各设区市开展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二)涉及到专业厅(局)的检查内容我厅将联合相关专业厅(局)进行“双随机”检查。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9892140。        附件:1.建筑业企业“双随机”实地检查内容.docx                   2.建筑业企业资质 “双随机”检查记录表.docx                   3.市(县)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加强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经研究决定,对省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公共服务平台对已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省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数据完整性。其中,A级数据指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B级数据指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C级数据指由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指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        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各部门根据招标投标、资质申报等不同业务需求参照采用不同环节的数据等级,其中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采信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含)以上。        二、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省公共服务平台已收录项目信息分为: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三类。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根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确定为B或C级;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不论是否经过市县审核,一律确定为D级。        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展开后,各有关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各类已录入业绩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修订版),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如实补充完善项目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其中,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经过分级后,直接进入省公共服务平台,待竣工验收后,可通过业绩管理系统完善数据;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期间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需按照新数据标准补充完善数据信息,重新提交审核;被确定为D级的工程项目数据需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后,按审核流程进行数据升级;未曾在省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业绩信息,按新补录流程提交审核。项目数据在审核环节将增加“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经网上公示后上传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的补录对象、范围及流程        此次工程项目数据治理,企业全程在网上操作完成,企业账号不变,省公共服务平台入口名称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一)补录对象        补录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业绩由施工企业在进行业绩信息升级、新补录时或根据监理企业需要,由施工企业配合进行填报。        (二)治理范围        2018年11月以来在省政务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的业绩、2015年启用省公共服务平台后至2018年11月通过平台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业绩、企业自行补录的业绩均在此次数据治理范围内。在省外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项目所在地办理补录。        (三)补录流程        对于房屋建筑项目信息,相关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并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后,先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指标进行确认,再由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按照审核部门层级自动划分为A/B/C级,未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不能入库。        对于市政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企业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补充完整项目信息并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后,直接提交至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按照审核部门层级自动划分为A/B/C级,未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不能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也是净化建筑市场、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经数据治理后的业绩将用于资质审批和项       目招标投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具体审核业务科(处)室间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数据治理效率,确保高标准完成此次工程项目数据治理任务。各施工企业应指定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业绩录入工作,务求数据准确、完整。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造假和审核通过虚假业绩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067    手机:15701312587          附件:1. 申请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承诺书        2. 河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申请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补录的有关要求,现代表我单位(公司)就                    项目,所递交的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 序言·系统概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市场司《关于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质量,实施数据分级治理。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场司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的实施经验,并开发建成可拓展部署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河南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用户、施工图审查机构用户、市(县、区)住建局用户、省住建厅用户。四类用户使用统一的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1.登录地址        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点击导航栏“工作平台”,找到“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河南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   图1-1-1 工作平台   图1-1-2 系统入口        2.企业登录        企业用户账户为企业原有的公共服务平台用户账户,没有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企业在登录页面中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跳转至注册页面进行注册。登录页面如图1-2-1所示:   图1-2-1 登录页面        在注册页面中,输入企业实名信息、创建用户完成注册。注册页面如图1-2-2所示:   图1-2-2:注册页面        企业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1-2-3所示:     图1-2-3:系统主界面        3.施工图审查机构登录        施工图审查机构用户账号由省住建厅用户、市(县区)住建局用户分配获得,在登录页面中选择用户类型“施工图审查机构”,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1-3-1所示:   图1-3-1:图审机构登录        4.市(县、区)住建局登录        市(县区)住建局用户账号分为最大权限账号和审核权限账号。市(县区)住建局最大权限账号由省住建厅用户直接分配获得,审核权限账号由市(县区)住建局最大权限账号分配获得。在登录页面中选择用户类型“市(县区)住建局”,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1-4-1所示:   图1-4-1:市(县区)住建局登录        5.省住建厅登录        省住建厅用户由系统初始化设置时配置提供。在登录页面中选择用户类型“省住建厅”,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图1-5-1所示:   图1-5-1:省住建厅登录        第二部分· 主要功能操作说明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系统功能模块总体分为项目业绩补录及完善、项目业绩审核、全省项目情况、用户管理。依据登录用户的权限划分,所展示的功能模块有所不同。        1.项目业绩补录及完善        项目业绩登录及完善主要为企业用户提供补录、完善历史业绩及行政许可项目业绩的功能。按照项目数据来源分为“新补录项目业绩”、“历史补录项目业绩”、“行政许可项目业绩”,方便企业对业绩进行补录、完善及管理。 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系统默认显示“新补录项目业绩”页面。同时,点击左侧导航栏“新补录项目业绩”也能进入该页面。如下图2-1-1所示:   图2-1-1:企业用户默认页面        (1)“补录项目业绩”为企业新申请补录项目业绩的入口,录入的房建项目业绩经图审机构确认、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数据等级为B级或C级;录入的市政项目业绩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数据等级为B级或C级。流程如下图2-1-2所示:   图2-1-2:新补录项目业绩流程        (2)“完善已补录项目业绩”指企业网上自行申报并已在省级或全国平台公开的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D级,由企业完善信息提交,其中房建业绩经图审机构确认、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政业绩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数据等级可从D级升为B级或C级。流程如下图2-1-3所示:   图2-1-3:完善已补录项目业绩流程        (3)“完善省政务网项目业绩”指企业通过省政务网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产生的项目数据,若该部分项目业绩数据缺少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具体指标信息,企业可通过补充完善后经图审机构确认、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提高数据完整性,项目数据分级不变。流程如下图2-1-4所示:   图2-1-4:完善行政许可项目业绩流程        项目业绩按照房建、市政分类补录。以新补录房建项目业绩为例进行业绩完善及补录说明。        “新补录项目业绩”分为“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完善施工许可信息”“上传附件”“保存/提交”四步。        第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        点击“补录项目业绩-房建”,自动跳转至房建项目业绩录入的表单页面,带*项为必填项。在确保“施工图审查信息1”录入完整后,若还需增加审查信息项,请点击左侧“增加审查信息项”按钮,系统默认将“施工图审查信息1”中内容初始化到“施工图审查信息2”,用户可按需修改“施工图审查信息2”;点击“下一步”将跳转至完善施工许可信息的表单页面。        第二步:完善施工许可信息        完善施工许可信息的表单页面由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环节中的下一步跳转打开。补录项目以发放的施工许可证为单位,一个施工许可证为一个项目,按照表单内容进行录入,带*项为必填项。        第三步:上传附件        企业补录信息后,须上传企业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扫描件,提交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附件上传只接受PDF文件,且每项只能上传一个PDF文件。可点击“WORD转PDF帮助手册”、“WORD转PDF帮助视频”等查看帮助说明。可点击“上传附件”对相关附件进行上传,上传后需点击“保存”。        第四步:保存/提交        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时可随时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项目信息会在“新补录项目业绩”列表显示,可选择此项目继续完善信息并提交。项目信息完善后点击“提交”,项目信息会在“新补录项目业绩”列表显示。点击“详情”可查看项目信息。        2.项目业绩审核        项目业绩审核主要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县区)住建局提供确认、审核业绩的功能。        按照项目业绩可先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市(县区)住建局审核的业务流程,分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和市(县区)住建局审核两部分内容。        (1)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        施工图审查机构登录系统后,可在左侧导航栏看到“补录项目业绩确认”。如图2-2-1所示: 图2-2-1:施工图审查机构操作界面        该模块显示为企业提交或住建局退回的项目业绩,需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确认。点击“确认”跳转到确认的操作页面,确认意见分为三种“通过”“不通过”“施工图审查信息有问题,退回至企业”。如图2-2-2所示:   图2-2-2:确认页面        (2)市(县区)住建局审核        市(县区)住建局登录系统后,可在左侧导航栏看到“补录项目业绩审核”。如图2-2-3所示:     图2-2-3:市(县、区)主管部门操作界面        该模块显示为企业提交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住建局还未审核的项目业绩。点击“审核”跳转到审核的操作页面,审核意见分为四种“通过”“不通过”“施工许可信息有问题,退回至企业”“施工图审查信息有问题,退回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图2-2-4所示:   图2-2-4:审核页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