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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114页
共1457条记录
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9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经办)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更好的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民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降低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发展,在人员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管理目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自发文之日起在陕西推行住建领域企业电子资质证书(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范围,以下简称电子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电子资质证书分批准件和使用件。批准件用于企业宣传、展示等非经营性活动,使用件用于承接工程或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批准件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使用件除包含上述信息外,还包含证书用途和使用期限。 三、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一)获取 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资质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在此之日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资质证书。企业在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和变更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资质证书。 1.批准件。陕西省建设企业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和变更等事项获批准后,可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日,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2.使用件。陕西省建设企业申请获得电子资质证书批准件后,选择“生成使用件”事项,填写使用用途和使用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后,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申请电子资质证书使用件应当准确、规范填写使用件用途,填写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使用件无效。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资质证书信息: 1.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网站—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2.登录手机APP “陕西住建电子证书-证书查询”;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电子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设行业企业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501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应当认可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电子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资质证书。 (五)样式 查询和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采用 OFD 文件格式,安装使用“数科OFD阅读器”阅读软件,可查看电子资质证书的数字签名。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监管 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资质证书将不能下载打印。 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资质证书信息的,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厅将对现有的资质证书数据进行统一梳理,对已过有效期的纸质资质证书,将不再生成电子证书信息,需办理相关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系统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资质管理系统中企业预留的信息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需完成变更业务后,方可获取电子资质证书。 (三)如发现持证人存在违反相关部令及规定的情况,电子资质证书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取得电子资质证书。 在使用电子资质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29-87396261 附件:电子资质证书获取操作方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11日
关于对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9〕23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平台),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决定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实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1. 工程项目数据分级标准 2019年10月15日起,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 2. 工程项目数据初始等级 (1)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后(2019年10月15日后)录入我省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按照工程项目数据的产生层级确定初始等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等级为D级,经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平台生成的审批结果数据,以审批人、审批部门为工程项目数据审核人、审核部门,按审核部门层级确定数据初始等级。 (2)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已在我省平台发布的历史工程项目数据(2019年10月15日前已入库的项目数据),依据历史数据录入人、审核人的部门层级确定初始等级,无法确定录入人、审核人的,按D级数据处理。 对于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录入日期与发证日期相距3个月以上的,或现场监督记录少于3条的历史工程项目,以及缺失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数据的历史工程项目,其所有数据初始等级确定为D级。 3. 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 在进行数据治理、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监管项目的D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相应等级;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C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B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执法检查、抽查、日常巡查或依企业申请进行专门核查等方式,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B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A级 。 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予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数据等级降为初始等级。企业自查更正后,重新逐级进行审核。 (二)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开展的数据治理工作包括以下五项,均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1)缺失工程项目补录 企业可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中填报项目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数据,并在“项目资料库”中上传企业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扫描件,系统将在各企业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报告中公示企业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账号权限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阅企业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并逐级进行审核。项目属于区市县管理的,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工程项目数据提交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数据将自动推送进入省级和全国平台“项目库”中,并按照审核人及审核部门级别确定数据级别。 禁止将同一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数据拆分成多个项目录入系统。 2019年12月20日后,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补录完成的,由项目监管地所在市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我厅依据申请进行补录。 (2)D级工程项目数据更正 企业对已经存在的D级工程项目数据,需要进行更正的,操作流程、审核流程与补录相同。对已经存在的项目,不得通过“补录”操作生成新的项目,应当在原工程项目数据基础上进行更正。 (3)历史工程项目的A、B、C级数据更正 针对历史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企业可在系统中向项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正,提交需更正的工程项目数据,并上传数据更正企业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要资料扫描件。项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更正数据上传至省级和全国平台,数据等级不变。 (4)“特殊项目”数据录入 原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中的“非正常项目”数据,将导入我省平台,并标记为“特殊项目”。 对未能导入我省平台的,未发放或暂未发放施工许可但需要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特殊项目”,企业可按项目补录流程进行录入,并在录入时勾选“特殊项目”标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审核后,按正常流程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特殊项目在补录施工许可数据之前,项目所有数据等级均为D级。 (5)历史项目清理 对于2019年12月20日后我省平台中数据等级仍然是D级的项目数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清单报送我厅,我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清理。 (三)核实注销企业信息。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提高平台企业库数据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比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数据,形成了湖南省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核对异常信息(附件1,请登录邮箱jgczqyj@sina.com下载,密码88950405,下同。)和企业代码异常信息(附件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逐一核实清单内容(省管企业由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10月14日前上报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加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我省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上传至全国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不真实、不准确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与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造价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加强对工程项目数据的监管,提高数据治理工作效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数据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数据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731-88950064,88950063(传真),电子邮箱:493659022@qq.com。 附件:1.湖南省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核对异常信息 2. 湖南省建设工程企业代码异常信息 3.“数据等级”相关信息数据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全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陕建标发﹝2019﹞105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 工程勘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今年9月,全国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中,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整体质量进行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威胁工程安全和投资质量的缺陷问题,为促进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改善我省工程勘察行业营商环境,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把控,全面提高我省勘察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深基坑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的规定,按要求向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条件及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当场地所限,无法布置勘察点时,要按照标准为勘察单位提供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详细情况,同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缩减项目勘察范围。 建设单位勘察任务书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建设项目法人签字,明确建筑场地的正负零标高、基底标高和建筑物范围坐标,满足勘察报告的评价要求。 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应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现场勘察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补记和修改记录。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制度,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尤其对勘察委托书、勘察范围、原始记录、强度变形指标的提取计算结果认真审查;对于超常规低价合同勘察项目,要加深、加大审查力度,不得为迎合受审单位而放松审查要求。 二、加强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管理 工程勘察单位是工程勘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加强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岩土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其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1)加强勘察纲要编制。纲要的内容要完整,至少应包括:人员组成、设备仪器、取土测试数量及位置、评价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特殊性土应单独列章进行评价,不能只评价湿陷性黄土的工程性质而忽略填土,避免出现场地的湿陷性类别和地基的湿陷性等级错误。 (2)规范勘探点示意图内容。平面布置图至少应包括建筑基坑外围两倍深度范围内的岩土工程信息、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基础埋深、基地标高、地基处理情况等;剖面图的水平线范围也应涵盖到两倍基坑范围外的地质信息和建构筑物有关情况。 (3)全面系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基坑工程的勘察与评价除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72-2017)外,还要注意特殊性土地区和地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标准;有关基坑抗剪强度参数的选取和变形计算要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的要求,做到勘察内容齐全、评价安全可靠。 (4)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报告审核制度,对湿陷变形、压缩变形、地基基础的沉降变形、支护结构变形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重点审核。严格执行签字盖章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有原始记录、测试数据进行验收并签字;当有关测试外委时,实验(测试)报告要签章齐全。相关技术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文件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需加盖执业印章。 (5)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提出需要修改反馈意见的勘察文件,各工程勘察单位应及时认真修改回复,未经修改完善的勘察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各单位应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勘察文件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三、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责任 (1)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图审查的规定,把好勘察文件的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修改回复和审查合格书发放关。 (2)建立健全审查信息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并监督检查勘察委托书、勘察范围、原始记录、强度变形指标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存在疑问可以追索原始资料;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应主动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大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各市(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年要按照不少于各地备案项目数量10%的比例,开展工程勘察审查质量的抽查。一旦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严重影响勘察质量安全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2)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各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本辖区内勘察“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将勘察质量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挂钩,强化勘察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由,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推行二级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电子证书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推行二级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电子证书的复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推行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证书,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7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要求,我省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省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试点范围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陕西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企业自行在住建部网站查询jsb.justonetech.com,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资质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受理。申请企业在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完成填报后,将系统生成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数据包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接受实地核查。住建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12个月内,申请企业接受住建部核查组对业绩的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要求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重要意义,加大试点宣传,面对面认真为企业解读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引导企业实事求是提出承诺制申请,消除企业侥幸心理。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而取得资质的企业,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住建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北省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北省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的复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鄂建设文〔2019〕1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6项证照(清单见附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你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规定。 附件:同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同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清单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乙级资质证书 5.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6.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14.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15.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16.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函
冀建建市函〔2019〕6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的通知
陕建标发〔2019〕104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更好地方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晋升、参与投标业务办理,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勘察设计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业绩范围:如实填报2014年9月1日-2018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备案的陕西省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录入工作自通知发出之日开展,截止时间根据住建部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业绩录入工作前请仔细阅读“填报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3498819或添加QQ群:758571416,进行咨询。 四、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提交完成入库后,将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撤回,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计入企业不良行为。 附件:填报手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建法规〔201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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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9月12日起,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所有申请事项,均通过“资质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系统”将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1.登录路径。进入“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凭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 2.发起申请。点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对应的“立即申请”按钮,选择具体申报的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填完后系统将生成PDF格式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直接在PDF格式的申请表上加盖企业法人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二)初审上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须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初审合格的,点击上报我厅,系统将自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盖初审部门电子公章。 (三)生成电子证书。审批同意后,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资质资格”,自行打印证书。 三、其他 (一)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我厅负责审批事项时,在“资质系统”中点击上报后将直接报至我厅。 “江西住建云平台”已录入了上述类型的企业名单,尚未录入的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报至我厅。 (二)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可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详细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转报我厅。 (三)“资质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对接,凡自动获取到的信息,企业在申报业务时均不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比如,“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库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料无需上传;“资质系统”将自动获取企业工商信息,营业执照、工商变更通知书等资料无需上传。 (四)所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均不经过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初审。 (五)“资质系统”中已录入了各级审批人员的信息,并分配了相应的操作权限。各地审批人员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完成实名验证后登录“资质系统”,确有需要的可自愿自行办理实名制CA锁,凭实名制CA锁登录“资质系统”。 “资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行政审批处:赖玮,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电话(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551-64935189转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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