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政策
企业信息
课程资源
关于我们
会员专栏
全国
切换
登录
立即注册
☰
登录
资质标准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仅标题
搜 索
首页
/
政策文件
/
第133页
/
部委:
省厅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市局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政策文件列表 - 第133页
共1344条记录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建设[1994]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 1994年11月20日 附件 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改革工程设计管理体制,建立建筑师考试注册制度,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建筑师特许范围 已达到注册建筑师标准的建筑设计专职人员和长期从事建筑业务工作的专家或学者。 二、注册建筑师特许条件 (一) 1994年前授予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 (二)1993年前担任高级建筑师职务并在岗者(含工业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并在岗者); (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曾担任300人以上建筑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甲级建筑设计院)正、副总建筑师五年以上在岗者; (四)应聘参加注册建筑师试题设计和考卷评分等工作的高级建筑师。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主持过两项大型项目建筑设计,并获得一项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者可申报特许注册建筑师。 三、特许注册建筑师名额和分配 全国特许注册建筑师的名额限定为300人。按地区、部门建筑设计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不得超过。 四、注册建筑师特许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二款的建筑设计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建筑设计单位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三)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特许的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 (四)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合格,报建设部、人事部核准,颁发两部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特许注册建筑师必须提供下列文本: (一)特许注册建筑师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材料; (四)主持两项大型项目建筑设计的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荣获优秀建筑设计奖证书的复印件。 六、特许注册建筑师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十二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394250,联系人:修璐)。 特许注册建筑师将作为我国第一批一级注册建筑师颁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特许注册建筑师名额分配与申报表另发。
建设部《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1996]3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将全面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为了保证这一制度与现行有关规定的平稳过渡与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交付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凡属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包括四级)以上的项目设计文件(图纸),除应注明单位资质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其中: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由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包括三级)以下项目,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五级(包括五级)以下项目,可由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签字。 二、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过渡期内有相应单位资格但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应与有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聘请该设计单位委派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专业图纸。代审代签费用,暂规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按设计收费的10%交给被聘单位;三、四级项目按设计费的15%交给被聘单位。经注册建筑师审查签字的图纸,注册建筑师要对其建筑专业负有相应责任。 三、具备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行之日起二年内,必须拥有规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甲级的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乙级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丙级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3名;丁级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其他专业技术力量仍参照《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执行)。两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核定其资格等级。 四、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新成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申请建筑工程资格等级升级的单位(包括跨行业申请的)必须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所申请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数量要求,并填报《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无误后盖章,一并随资格申请表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新的资格证书。现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换领新证书也按此办理。原有资格证书到1998年底一律作废。 五、申请临时越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乙级单位必须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丙级单位必须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丁级单位必须有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同时,须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把关咨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越级。办理越级时,同时也要报送经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盖章的本单位《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作为越级备案。 六、现具备建筑工程各个级别资格的设计单位,凡可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数量要求的,可填报《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于当年年底报送原发证部门进行复核,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换领新证书。一九九八年底以前,现行资格证书与新证书可同时使用。为了动态了解单位注册人员变化情况,设计资格发证部门每两年对持有建筑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一次注册人员变动复核检查(也可结合年检进行)根据情况重新核定人员变动单位的证书等级。 七、院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建设部(1992)528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教委《关于委属勘察设计单位聘用本校部分教学、科研、生产技术人员参加勘察设计的管理办法》、《关于委属高校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补充规定》等规定加强管理,按本通知要求整顿好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复核时,按上述文件和要求进行检查、审定。 八、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新工作,在过渡期间,要加强单位资格与个人资格的管理,不断完善资格管理办法,这是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表:注册建筑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1996年6月26日
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函》
建设函[1997]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工作已经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组织落实注册建筑师执业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几个月的实际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在过渡期内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少,分布不均,设计市场供需矛盾较大等问题。经与国家人事部研究,为了充分调动年满70周岁已获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在注册建筑师考试、评分、注册管理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工程设计工作中的作用,对他们的执业注册问题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原则同意已经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年满70周岁以上并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参加第一期注册; 二、注册执业期间,应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工作; 三、涉及有关离退休、工资、福利、医疗费用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997年4月17日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1997]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设计司、人事部职称司联系。 附件一: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件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附件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 1997年9月15日
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行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办[1996]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行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建委(建设厅),人事厅(局): 为探索在我国建立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相配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积累考试标准、办法等方面必要的经验,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今年在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进行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在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的中央和地方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 二、考试科目: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三、报考条件:工业与民用建筑、上建结构工程及相近专业大学或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房屋、市政结构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符合本通知附件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规定条件的,参加基础考试。符合本通知附件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规定条件的,参加专业考试。 四、考试时间: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十五日 五、试点考试工作在建设部、人事部有关业务司的指导下,委托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上述两省一市的建委(建设厅)、人事厅(局)加强领导,通过合作,共同做好这次试点考试工作。 附件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函》
建设函[1996]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函》 人事部: 工程设计行业实行注册工程师制度,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随着各国经贸活动的相互渗透,促进了职业工程师活动国际化进程,也为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机遇。 我国工程设计行业现有工程师60万人,其中建筑师5万人。我部作为国务院工程设计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近十年来就我国工程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建立职业注册制度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与论证,我们认为实行执业考试注册制度是工程设计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着轻重缓急,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首先从建筑师注册开始起步。去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目前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这项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建筑学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我国职业建筑师素质的全面提高,受到了国内外有关人士的一致好评,为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完整、配套的执业注册制度积累了经验。 经研究,我部拟在注册建筑师制度建立后,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因为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建筑师虽然起着龙头作用,但结构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比建筑师更直接、更重大的责任。如果仅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不推行结构工程师注册制度,将不能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给建筑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各专业、各工种的职责分工、协调与配合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了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相配套,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势在必行。对此全行业的认识是统一的,全国20万结构工程师要求建立注册制度的愿望也是十分迫切的。 我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总的设想是,参照注册建筑师的经验和作法,实行两级注册,一级直接选用国际上公认的最高标准,即美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标准和注册方法,在高起点上建立我国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二级则适当降低标准,以达到注册制度必要的覆盖面。今年拟抓好江苏、湖北两省和重庆市的房屋、塔架、市政结构工程师的考试试点,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管理体制拟比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方式,即在人事部、建设部两部领导下的委员会负责制。在试点期间,此项工作暂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能,待此项工作全面推行时再成立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为了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我部已做了如下前期准备工作:一、加快教育评估,已有10所高等院校通过了国际评估;二、考察收集美、英等国的有关法规,着手法规起草工作;三、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提出了实施方案;四、成立了考题设计组,开始了命题工作;五、确定了试点单位,开始备考工作;六、与美国、加拿大签订了合作协议,拟在1998年互相承认结构工程师考试资格等。 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设想和上述各项筹备工作曾向你部职称司作过口头汇报,目前我部认为建立该项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特此报告,希望你部能尽快批复,以利于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6年9月28日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1995]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 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要求,做好考核认定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附件三:一九九五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规定 1995年4月25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建设[1992]6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建筑总公司,有关直属设计单位: 为推进我国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建立,现将《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希望根据纪要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和实施注册制度的有关准备工作。有何建议与问题请与我部注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一: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 附件二:建设部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992年10月5日 附件一 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纪要 6月11日至12日,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关于建立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研讨会。建设部侯捷部长、叶如棠副部长、许溶烈总工程师和人事部张汉夫副部长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学位办、国家教委、人事部、经贸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及新闻单位的代表。侯捷部长和叶如棠副部长就建立注册制度问题分别作了专题讲话。与会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提出我国设计行业要实行注册制度的几年中,建设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对实行注册制度的意义、步骤与计划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构想。当前,在全国认真贯彻中央2号文件及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改革力度之际,结合我国国情和设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会后,叶如棠副部长召集注册领导小组会议,就研讨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本纪要。 一、实行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1.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社会利益,必须实行注册制度以强化建筑师、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建筑物的设计与监造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国家认可其职业资格的人员来进行。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事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公众社会利益的职业,如医生、律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等职业都制定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对建筑师、土木工程师实行注册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获准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才能负责设计工作的关键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处理工程事故以及解决由工程设计引起的民事纠纷无法可依的状况、促进设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从而确保设计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公众社会利益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相应地提高了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师)的社会地位。 2.注册制度是深化设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工程设计资格管理实行的是单位资格,主要是依照具有某种等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来判定,这种办法虽然从总体上管住了单位的资格,但对于单位内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与水平缺乏定量、有效的评定,加上单位内部技术责任制不够明确,对工程设计项目主持人或主要设计人的资格、水平并未能控制住。实行单位设计资格与个人注册资格的有机结合,便于对一个单位的资格作出更全面、准确的评定。由注册师负责本单位设计工作的关键岗位,将有利于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与水平,同时,各级建筑设计行政主管部门,也将过去重点管理设计单位的作法逐步转向对注册师实行重点管理与监督的作法上来,并通过颁布注册法规,对注册师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使我国建筑设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注册制度是对外开放和适应国际设计市场变化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和国外设计同行的业务往来与日俱增。但由于我国尚没有注册制度,我国建筑师、工程师在承揽国外建筑业务时首先遇到的就是注册资格的障碍;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国外在华投资的大部分建设项目被国外的注册师所承接,即使是国内具有高水平的设计人员,也只能从事配角工作,严重地挫伤了建筑设计人员的创作热情,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随着当前国际设计市场的开放,一些国家正在酝酿对注册法规进行修改。美国已在两年前与二十多个国家进行了接触,研究建立国际工程师注册制度。欧共体及西北欧十八国也已成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在实现“政治一体化”之后实行统一注册资格,互相开放建筑设计市场。日本的建筑市场也正逐渐向世界各国开放。为使我国设计行业尽快适应改革开放和国际设计市场的变化,必须在实行注册制度的各个环节上尽可能向国际惯用的体制靠拢,使我国能尽早跻身于各国相互承认注册资格的行列中,为我国工程设计走向世界创造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在对等条件下,将外国建筑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建筑技术引入中国的建设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 4.注册制度是不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的一种激励机制 设计工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人员素质,而从业前的专业技术教育,从业后的工程实践和继续教育是提高设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设计队伍整体素质与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设计人员培养和从业的全过程中,缺乏能动性的、自我激励的机制。确定专业人员技术职称采用的是以软标准评议为主的办法,难以避免论资排辈、职称与岗位脱节等弊病。特别是这种职称终生有效,与继续教育脱钩,所以起不到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作用。实行注册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对大学本科教育进行严格的评估,保证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毕业生从事设计工作后,要接受设计全过程的实践训练,并通过注册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格,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在设计工作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才能在设计岗位上享有相应的权力和注册师的待遇并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将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从大学教育开始就不懈地努力,以尽快成为一名注册师作为自己奋斗进取的目标,从而有利于加速人才的培养。为取得注册资格而设立的考试除要求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技能外,还要熟悉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常识,熟悉工程建设有关的行政、技术法规与规范标准。同时,注册不是终身制,随着建筑科学和技术理论的发展,标准、规范和相关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设计人员在获得注册资格后,还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定期复核。这就要求注册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使其技术水平和从业能力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层次上。这对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关于实施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总体构想与计划安排 1.实施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总体构想实施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涉及到专业教育、立法、考试等、诸多方面的工作,总体构想是: 首先,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教委的指导下,吸收国外的先进教学经验,配合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建立我国建筑工程类学科专业的教育评估制度和专业学位制度,促进专业教育的发展,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国建筑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在我国建立注册制度并为我国建筑工程类专业学位在与其他国家间的相互承认打下基础。 第二,制订有关的注册法规明确注册制度的目的,参加考试和注册的条件,注册师的权力和义务等。与注册法规有关的注册师职业道德准则、注册师管理办法等也要随之出台,使对注册人员的管理成为设计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要研究现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问题,力求比较平稳地实现新旧体制的过渡。 第三,参考国外注册考试标准和内容,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注册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建立考题库,制订考试办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将建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以使我国的注册制度在建立之始即向国际标准靠拢。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我国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学术团体与国外对口部门、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及时掌握世界各国在建筑教育评估、考试和注册制度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动向,探讨关于相互承认专业学位和注册资格,相互开放建筑市场的途径,以使我国的注册制度成为我国建筑设计市场对外开放和加强与各国建筑界交流与合作的桥梁。 2.关于注册建筑师制度先行的有关问题 在我国实施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工作从无到有刚刚起步,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尽快出台,工作量大,难度更大,如果所有专业一齐铺开,势必顾此失彼,影响工作质量。因此,与会人员建议:建筑师注册制度与工程师注册制度采取“同步规划、分步实施”的步骤,在注册建筑师制度先行一步的条件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 在我国现行土建工程技术系列里,工程师涵盖了土木、结构、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若干专业。对这些专业的人员如何进行注册,是实行注册制度总体构想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国外、实行注册制度的国家对各类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注册是有区别的,一般对从事房屋建筑设计的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工程师实施注册办法的较多,我们也要根据我国土建工程各专业的专业教育和设计单位的特点,认真研究、确定我国的工程师注册制度。 3.建立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计划安排。 (l)教育评估工作 1985年,建设部受国家教委委托对暖通专业本科教育质量进行了评估试点。1989年起又完成了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的制订,并对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进行了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学专业评估文件并制订专业基本规格,同时草拟房屋建筑类结构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拟在1993年进行第二批建筑学专业的教育评估申报受理工作、第一批评估院校的复查,并草拟或修订相关设备专业教育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1994年进行第—批结构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申报受理工作和着手第一批评估试点,同时进行第一批相关设备专业的教育评估申报受理工作。1995年组织第三批建筑学专业、第二批结构工程专业和第一批相关设备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做好建筑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将专业教育评估与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认定紧密结合,配套进行。 (2)注册制度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暂定名)及其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已开始,力争在1993年上半年完成报批稿。特许注册建筑师审批办法和结构工程师注册办法的制定工作安排在1993年进行。1994年内完成注册建筑师管理办法。注册建筑师职业道德准则、现有建筑设计人员申报注册的有关规定。此外,实行注册制度还需要对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审核制度、图纸签字权限、技术责任范围等做相应调整。 (3)注册考试工作 参考国外注册师考试内容与水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抓紧注册考试的准备工作。拟在1992年完成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初稿,研究确定主要考试内容并着手设置考试题库。1993年开始进行结构工程师注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进行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工作。1994年着手进行相关设备专业工程师注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进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培训和注册建筑师考试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考试办法进一步完善。1995年开始在全国进行注册建筑师的首批考试,同时进行与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考试的有关准备。 (4)继续教育工作 现有设计人员凡具备申请注册条件者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有关的准备工作,将从1993年开始进行。注册制度实施之后,还要制订注册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和大纲。 (5)对外联系 加强与国外政府、民间有关注册制度管理机构的联系,于1992年8月邀请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组织专家来我国举办讲座,1993年举办建筑师注册考试及职业培训的国际研讨会,争取在1994年我国能有一批建筑师成为外国建筑学会的海外会员,并在若干年内实现与部分国家、地区达成相互承认专业学位和建筑师注册资格。 三、实施注册制度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处理好注册制度与深化设计体制改革的关系 从1979年以来,我国设计单位内部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日益增强,各设计单位活跃在初具雏形的设计市场上,并在竞争中不断强化内部机制的改革。实行注册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设计单位的活力,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人员素质,并为全面推行市场机制创造条件。所以从根本上讲,实行注册制度是深化设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且又相互促进。需要指出的是,实行注册制度既要向外国学习,博采众长。面向未来;又要结合国情,从实际出发,不急于求成;实行注册制度不是对现有设计体制的完全否定,而是要把它作为深化设计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既具高标准又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 2.注册师个人设计资格与单位资格的关系 注册制度要赋予注册师一定的权力,如何处理好个人设计资格与单位资格的关系是关系到建立注册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之一。讨论中大家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注册师个人资格要与注册人员所在单位的设计资格相结合,要使这两种资格成为制约职业资格、规范市场的有效措施。作为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必须要有注册师,一定数量的注册师又是衡量其所在单位设计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注册师的签字权也要与设计单位的出图权相结合,以刘于加强建筑设计市场的管理,减少或杜绝无证设计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体现注册制度的权威性。 3.实行注册制度与现有工程设计人员职务职称的关系 在我国设计行业中,有一大批具有丰富设计经验,为我国建设事业做出过贡献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师、工程师。实施注册制度要妥善解决好新老体制、办法的衔接,尽量做到平稳过渡。为此,在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制度全面推开之前,拟通过“特许注册师办法”使一批有名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建筑师、工程师成为首批注册师。对其余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现有设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职称、学历和从业年限,将分别采取培训考核、部分免考或统一考试的办法实现注册。 原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师、工程师由于各种原因也不可能全部成为注册师。因此,在注册制度实施后的一个时期内,会出现注册师资格与原有技术职称二者并存的情况,为此需解决好在设计单位内责权利交叉的问题。 4.申报注册考试的资格 申报资格按学历、学制的不同,所在学校是否通过评估,注册级别等因素来确定。初步考虑,申报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基准资格为通过评估的五年制建筑院系本科毕业生并经过不少于三年工程实践,其它情况将参照本基准作出具体规定。 5.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考虑注册制度的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包含建筑、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多种专业。建立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并参考国际惯例来确定需要设立专业学位和进行教育评估的专业,不搞一刀切。考试及注册办法也要体现各专业特点,其在设计中的责权利也要在法规中有所区别。 6.有关建筑师注册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 (1)注册师的分级问题 讨论中,关于注册师的分级多数建议按两级设置,一级对外,二级对内。这种认识是基于:第一,为保证我国大、中型民用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为便于今后国际间相互承认注册建筑师资格和我国建筑师走向世界,需要一批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高水平建筑师。这一档次可称为一级建筑师,其注册标准不能降低,人数比例只能逐步增大。我国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的现有水平不一,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于普遍取得一级建筑师注册资格,且现在我国建筑设计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一般民用建筑设计、小城镇住宅设计及部分村镇建筑设计急需大量的中、初级设计人员。为此,需要设置相对低一些的档次,来确认一批能承担相应责任的二级建筑师。此外,两级考试、两级注册的制度,为不具有本科学历的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包括自学成才者)的进取提供了可能。 (2)建筑师考试、注册与责权的有关问题 两级注册师都要通过相应的注册考试后才能申报注册,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注册人员应是从事建筑设计业务者,即非建筑设计人员不予注册。考虑到高等院校建筑学专业实行专业学位制度后,教学与设计实践将有更紧密的联系,对于建筑学专业有关的任课教师的注册申报资格将另作研究、规定。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注册师的权力与责任应在以往实行的建筑设计范围的前后两个方向延伸,即前期可从事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咨询,后期可从事建设监理,这样才能在建造的整个过程中保证设计质量并发挥注册师的作用。 (3)注册建筑师与技术职务、单位职务和工资待遇关系的问题 经与人事部初步协商,拟将建筑师注册制度纳入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轨道,作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认定制度改革的试点。所以,即将实行的注册建筑师与技术职务是直接挂钩的,由注册而获得的名号既明确了本人的职业资格,同时也是国家认定的一种技术职务。注册建筑师的技术职务与单位职务不直接挂钩,注册建筑师可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并只能在应聘岗位上行使注册师的权力。注册师的工资待遇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筑师技术职务系列另行制定。 (4)注册制度与个人开业问题 在1995年全面实行注册制度之后,注册师从业的岗位主要仍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关于注册师个人开业(组建私营设计事务所)的问题,将在提请国务院审批注册条例时再定。 四、建立注册制度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一些工作 在我国建立符合国情的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各方面的改革相配套,需要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力合作,才能保证这项工作按计划进行。与会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办的同志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建立注册制度涉及各部门的工作有: 1.随着注册制度的实施,对有关各专业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开展积极有效的教育评估是十分重要的。希望国务院学位办、国家教委能加速进行有关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和设置建筑学专业学位的工作,同时给予有关业务部门授予专业学位的权限。 2.实行注册制度与我国工程技术职务认定制度采取“以考代评”的改革思路是一致的。希望人事部将注册制度中有关资格认定、相应的技术职务系列、业务范围和待遇问题尽快列入工程技术职务认定制度改革的实施计划,并在制订有关办法时充分考虑实行注册制度的特殊性,单独制订实施办法。协助我部进行注册考试的试点工作,研究确定实行注册制度后设计行业的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与现有技术人员的逐步并轨问题。 3.注册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定,要依照一整套的法规运行。希望“注册条例”的立法工作能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请国务院法制局考虑将“注册条例”的立法工作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4.建立注册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外资工程设计和中外合作设计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我国设计单位的权益和提高设计人员的地位,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工程设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在对等的条件下走出去、请进来。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得到经贸部的支持,结合注册制度共同研究、修订国外设计机构承担国内工程的办法,并制定有利于国内注册师走向国际市场的政策法规。 实行注册制度在我国建筑设计行业中是一次新的尝试,需要对其意义、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使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注册制度的要求、实施内容、实施目的等方面有较深的理解,还要积极争取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保证我国注册制度的建立能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需要,为振兴我国的建筑业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二 建设部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 副组长:许溶烈(建设部总工程师,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 吴奕良(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司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成员:张钦楠(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 张启成(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司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 秦兰仪(建设部教育司司长,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 董 克(建设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王德楼(建设部人事劳资司副司长) 窦以德(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窦以德 副主任:张钟声(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建筑设计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建筑设计处内,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司、局同志参加组成。
关于立即纠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管理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建设市函[200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立即纠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管理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我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对本单位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不发给本人管理使用,而是由单位集中掌管使用或者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审核同意擅自加盖执业专用章,一些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也多次向我部反映此问题。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体制改革、逐步与国际接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依法在本单位执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管理并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更不得擅自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执业期内,要在单位法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执业。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二○○一年六月八日 抄送: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建设部关于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89)建施字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1988年底,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发布修订后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施工企业都要按此标准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确定资质等级,换发资质证书。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建筑企业 各级建筑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近三年内曾获得过两个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16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近3年内曾获得过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不少于7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五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15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财务会计员和质量安全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3年独立承担过6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财务会计员、质量安全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建筑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6层和15米跨度以下的民用房屋建筑施工。 二、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装备有能适应施工需要的专业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等的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及生产装置的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照明、普通设备及仪表的安装。 三、机械施工全业 各级机械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3年承担过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机械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工业建设项目的机械施工。 冶金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冶金工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安装、特种专业两类,各类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冶金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冶金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下列三项(其中必有大型两项)以上冶金或其他系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年产钢10-100万吨的中型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年产特种钢10-50万吨的中型特殊钢厂;年产特种钢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特殊钢厂。 (3)年产生铁20-100万吨的中型炼铁厂;年产生铁1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炼铁厂。 (4)年采选能力60-200万吨的中型采选厂矿;年采选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采选厂矿。 (5)50-130平方米烧结机的中型烧结厂;130平方米烧结机及以上的大型烧结厂。 (6)冶金焦化厂。 (7)国外引进或技术比较复杂的冷轧厂、热轧厂、硅钢厂、线材厂、无缝钢管厂和生产其它各种型钢的轧钢厂。 (8)其它黑色金属工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技措、改造项目。 (9)其它部门和地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电计器调整、机械施工、结构制作与安装、工业筑炉等专业配套的综合施工能力。 5.企业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械施工等综合施工能力。 5.企业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2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中小型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冶金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冶金建设各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冶金建设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一般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6层以下、12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及高度35米以下的构筑物等。 二、特种专业施工企业 各级冶金建设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尾矿坝排渗、边坡处理、结构工程、防震加固等特种专业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掌握大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20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掌握中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10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掌握一般小型冶金建设项目特种专业的施工技术,具有五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三项以上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科技工作或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万元以上。 各级特种专业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及大型建设项目中技术较一般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冶金建设项目的特种专业工程及中型建设项目中技术较一般的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工业项目的主体施工(其中必须有一项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9%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专业配套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仪表等手段,并具有年加工制作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2000吨以上的能力。 6.企业年总产值在6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项目的主体施工(其中必须有一项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专业配套的施工机械和检测手段,具有钢结构及非标准设备制作500吨以上的能力。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有色金属工程单项车间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80万元以上。 5.企业的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1.5千瓦以上;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有色金属工业项目中某一简单工程和维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有色金属工业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厂,氧化铝厂,重金属联合企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和重金属加工厂,轻金属加工厂及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矿山200万吨以下的采选厂,20万吨以下的氧化铝厂,3万吨以下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厂,3万吨以下的金属加工厂,2万吨以下的轻金属加工厂及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其它有色金属工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工业大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某一车间的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有色金属工业项目中的简单工程和维修工程施工。 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2%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4.具有能适应大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能承担高、大、精、尖、复杂的机电设备、仪表安装,各种动力站和自动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并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具有能适应承担中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能承担较大、较精、较尖端、较复杂的机电设备、仪表安装,各种动力站和自动生产线的安装,并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和非标准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具有能适应承担小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仪表和检测手段,有制造和加工金属结构与非标准钢设备的能力。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机械电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非标准钢结构制作与吊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建设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非标准钢结构制作与吊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机械电子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化学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化学工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化工建筑安装、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化工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化工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15年独立承担过一个成套引进装置或两个以上大型化工建设项目的主体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组装及B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2500千瓦以上大型压缩机组和透平机组的施工能力。 (3)吊装200吨以上大型设备,组装、安装高铬镍耐热合金钢、低温钢、低温铝合金、低合金钢、耐腐蚀不锈钢(包括含钼不锈钢)等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 11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 DCS集散型控制系统的施工能力。 (5)大型工业炉的安装、筑炉和大型建筑结构、设备、管道防腐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化工建设项目的主体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C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1000千瓦压缩机组和透平机组的施工能力。 (3)吊装120吨设备和组装、安装低温钢、低温铝合金、低合金钢、耐腐蚀不锈钢(包括含钼不锈钢)等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3.5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各类自动仪表的施工能力。 (5)中型工业炉的安装、筑炉和一般防腐处理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化工建筑安装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2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D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一般机泵的安装。 (3)吊装40吨设备和承担中低压设备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6千伏以上变电所,一般电器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一般防腐工程的施工。 各级化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引进大型联合化工、石油化工装置及各类化工、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及500万美元以下引进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化工、石油化工项目的建筑安装,但不得承担引进装置(包括引进单机、合成氨及尿素、乙烯工程等)的建筑安装。 二、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企业 各级化学矿山建筑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化学矿山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B级以上的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大型矿井的配套施工机具,竖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30米以上,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60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100米以上,露天矿年剥离量250万立方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安装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4)承担100吨以上设备吊装和组装,安装中、低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5)安装、调试11万伏以上变电所,安装、调校自动化仪表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化学矿山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组装及C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中型矿井的施工机具,竖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20米以上,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40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80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承担50吨以上设备吊装和低压设备及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3.5万伏变电所,安装、调校一般自动化仪表的施工能力。 (5)安装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化学矿山建筑安装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化学矿山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2.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类压力容器组装及D级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2)有一般矿井施工主要机具,斜井开拓成井平均月进尺25米以上,平峒开拓成巷平均月进尺50米以上及设备安装。 (3)承担20吨以上的设备吊装能力和低压设备、管道的施工能力。 (4)安装、调试6千伏变电所,一般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具有安装一般电器、机泵的施工能力。 各级化学矿山建设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型矿井(露天)井下采、选联合矿山项目的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化学矿山项目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化学矿山项目工程的施工。 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l)大型石油化学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化工或炼油装置。 (2)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 (3)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装置工程。 (4)大型储油库工程,其中必须含有单座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油罐或400立方米以上的球罐。 (5)大型输油、输气管道工程。 (6)以金属结构预制为主的施工企业,年钢材处理工作量为2500吨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技术工人工种齐全配套,铆工、钳工、焊工、无损检验人员等主要工种应能满足石油建设的施工要求。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I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具有适应石油建设施工需用的配套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配备有能进行野外施工作业的拉运、吊装、焊接、检测等专用机具、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的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l)中型石油化学工程或化工及炼油装置。 (2)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 (3)油气田气体处理装置。 (4)中型储油库或单座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油罐工程。 (5)油气管道集输工程。 (6)以金属结构预制为主的施工企业,年钢材处理工作量为1500吨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适应石油建设施工需用的配套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配备有能进行野外施工作业的拉运、吊装、焊接、检测等专用机具、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6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石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石油工业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国内各类石油建设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除特别复杂的国内大型石油建设项目外,可以承包其它石油建设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 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8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成套引进装置或两个以上大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具有专业配套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的理化、金相和无损检验手段,近三年承建的工程中获得过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5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安装及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证书,一定的钢结构和非标压力容器设备制造能力。 (2)安装3000千瓦以上大型透平压缩机机组和1.2万千瓦透平发电机机组的能力。 (3)一次吊装300吨以上大型设备的能力。 (4)安装铬钼、高铬镍热合金钢、不锈钢等特种材质高、中压设备及管道的能力。 (5)11万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能力,安装调校各类自动化仪表的能力。 (6)单座容积在2万立方米以上浮顶油罐和1000立方米以上球形罐的施工能力。 (7)B级以上锅炉安装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独立承担过中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一般装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具有专业配套的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和理化及无损检验手段,近3年承建的工程中获得过省(市)级优质工程。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2000千瓦以上大型透平压缩机机组的能力。 (3)一次吊装200吨以上大型设备的施工能力。 (4)3.5万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和一般自动化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5)单座容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油罐的施工能力。 (6)C级以上锅炉安装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配备有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具备主要检测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省(市)劳动部门颁发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安装资格证书。 (2)安装一般机泵的施工能力。 (3)一次吊装80吨以上的施工能力。 (4)中、低压工程的施工能力。 (5)6千伏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及一般电器、仪表的安装调校能力。 各级石油化工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国内外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施工、技措改造和各类装置的检修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除大型石油化工主要装置以外的各类装置和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措改造和检修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石油化工项目和中型项目辅助工程的施工及技措、检修工程。 核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核工业建设的施工企业分为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核工业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反应堆、扩散厂、核武器研制基地、核电站、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中两项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完善的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完善的测试检验手段。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中两项以上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核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检测系统。 各级核工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武器研制基地、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各类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核工业建筑施工三、四级企业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三、四级企业资质标准及营业范围。 二、核工业设备安装企业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施工,有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安装施工经历,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 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核级标准设备安装能力和资格。 7.企业有可靠的核工业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有完善的焊接和检测试验室。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核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有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业设备安装施工经历,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一、二类压力容器制作和安装许可证。 7.企业有完善的核工业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有与核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系统。 三级企业 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设备安装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 各级核工业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反应堆、核电站、扩散厂、核科研、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各类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放射性化工厂、铀冶金、核燃料元件厂、铀矿山等核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通风、采暖、给排水及普通设备的安装工程。 火电及送变电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火电及送变电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火电建筑、火电设备安装、火电建筑安装、送变电工程四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火电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火电建筑(包括烟囱、水塔、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20万千瓦(或2台10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210米以上烟囱6座,淋水面积为35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12座的施工;或三个火电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8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超过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其中直径为2.6米以上的500节(2公里),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10-2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各种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3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24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45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以上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能力,其中2.6米以上直径的管道1000节(4公里)。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或4台5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180米以上烟囱5座、淋水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10座的施工;或三个火电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8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超过2000节(8公里)的制管、安装,其中直径为2.2米以上的500节(2公里),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5-10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2.2米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5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21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35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以上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500节(10公里)的制管、安装能力,其中2.2米以上直径的管道1000节(4公里)。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建筑工程;或单机容量5万千瓦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或高度为150米以上烟囱4座、淋水面积为2500平方米以上双曲线冷却水塔3座的施工;或三个火厂管道工程,直径为1.6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累计达1500节(6公里)的制管、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承担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机组主厂房施工的机械设备;或有烟囱、水塔成套专用施工设备;或有1.8米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专用制管及安装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0米烟囱、淋水面积为3000平方米双曲线冷却水塔各2座的能力;或具有年完成1.8米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2000节(8公里)的制管、安装能力。 各级火电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类型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核电站常规岛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各种类型烟囱、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各种类型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210米及以下高度的烟囱、3500平方米及以下淋水面积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2.2米及以下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整体建筑工程;烟囱、水塔专业可承包100米及以下高度的烟囱、3000平方米及以下淋水面积水塔的施工;预应力混凝土管道专业可承包l.8米及以下管径的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制管、安装工程施工。 二、火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 各级火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设备安装工程,或单机容量20万千瓦(或2台10万千瓦)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吊装410t/h-670t/h锅炉的主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实施的能力,并有组织设备启动调试的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设备安装工程;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或4台5万千瓦)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5.企业有吊装220t/h-410t/h锅炉的主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5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实施的能力,并有组织设备启动调试的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单项主体设备安装工程;或单机容量5万千瓦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20万元以上。 5.企业有吊装220t/h锅炉的主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5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8.具有编制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机组全套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实施的能力,并有组织设备启动调试的能力。 各级火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类型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核电站常规岛与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含12.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火电厂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三、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各级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资质分一、二、三级,各级企业的资质条件,除以前承担过工程的条件应同时具备火电建筑、火电设备安装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外,其它资质条件均与火电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同。 各级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按相应等级火电建筑施工企业和火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的规定范围确定。 四、送变电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送变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送变电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企业有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的放线设备和安装同电压等级变压器的主吊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5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编制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年完成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100公里以上和一座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筑安装(或设备安装); (3)组织设备启动调试。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送变电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22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编制22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年完成22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150公里以上和一座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筑安装(或设备安装); (3)组织设备启动调试。 三级企业 1.具有 10年以上送变电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 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各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装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千瓦以上。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7.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 l)编制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年完成110千伏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150公里以上和一座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筑安装(或设备安装); (3)组织设备启动调试。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66千伏(或35千伏)送变电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66千伏(或35千伏)送电线路100公里和一座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设备安装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建设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具有职称的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设有专职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人员及技术检测手段和安全防护设施。 6.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编制66千伏(或35千伏)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年完成66千伏(或35千伏)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100公里和一座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筑安装(或设备安装); 各级送变电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电压等级及容量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 4.四级企业可在本地区内承包66千伏(或35千伏)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煤炭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煤炭工业建设的施工企业分为矿井建设、煤炭设备安装、矿井特凿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矿井建设施工企业 各级矿井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煤矿建设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90万吨以上包括井下、地面配套工程施工(或专一从事井下施工的矿井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煤矿建设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60万吨以上包括井下、地面配套工程施工(或专一从事井下施工的矿井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6年以上煤矿建设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15万吨以上包括井下、地面配套工程施工(或专一从事井下施工的矿井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各级矿井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井型的井下及地面配套工程的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单一井下矿建企业只能承包各类矿井井下单项单位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90万吨(含90万吨)以下各类井型的井下及地面配套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单一井下矿建企业只能承包90万吨(含90万吨)以下矿井井下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60万吨(含60万吨)以下矿井井下及地面配套工程的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单一井下矿建企业只能承包60万吨(含60万吨)以下矿井井下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 二、煤炭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煤炭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煤炭设备安装经历,独立承担过叨万吨以上大型洗煤厂成矿井设备安装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煤炭设备安装经历,独立承担过中型以上洗煤厂或矿井设备安装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6年以上煤炭设备安装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洗煤厂、矿井设备安装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施工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各级煤炭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型矿井、洗煤厂、机厂等设备及电器的安装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90万吨(含90万吨)以下矿井、洗煤厂和中型机厂等机电安装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矿井、洗煤厂、机厂的机电安装工程。 三、矿并特凿施工企业 各级矿井特凿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百年以上特凿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超过200万吨的矿井特凿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大型钻井设备,兼备冻凿施工能力。 3.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经济师。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特凿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超过90万吨的矿井特凿工程两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一般特凿钻井设备。 3.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施工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各级矿井特凿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井的特凿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大中型矿井特凿工程,不能承包特大型矿井的特凿工程。 建材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建材工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矿山施工、设备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矿山施工企业 各级矿山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建材矿山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年产矿石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石灰石矿山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具有与专业施工相适应的大型露天爆破、挖掘及运输设备;具有大口径竖井及大断面平峒掘进、衬砌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年完成爆破运输土石方100万立方米以上。 (2)年完成一般平峒掘进、竖井成巷1500米以上。 (3)能承担装药量1000吨以上大型爆破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组织,并具有跟踪和应用国际爆破新技术的技术力量。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85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建材矿山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年产矿石70万吨以上的中型石灰石矿山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与专业施工相适应的中型露天爆破、挖掘及运输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年完成爆破运输土石方60万立方米以上。 (2)年完成一般平峒掘进、竖井成巷800米以上。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施工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 各级矿山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建材工业各类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石灰石矿山和建材工业其它各类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年产70万吨以下(不含70万吨)石灰石矿山和建材工业其它各类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 二、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建材工业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或日熔化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设备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具有与专业施工相适应的大型吊装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安装国外引进项目窑外分解系统、锡槽及退火窑。 (2)安装大型工业窑炉及筑炉保温。 (3)钢结构加工及非标设备制造。 (4)年平均机械设备安装率达6000吨以上。 (5)110千伏以上变电所设备安装调试和安装、调校引进自动化仪表及控制系统。 6.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7.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建材工业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日产7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或日熔化量200吨以上玻璃生产线的设备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4、具有与专业施工相适应的大型吊装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执行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 各级建材工业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建材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的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1000吨(含1000吨)以下水泥生产线和日熔化量200吨以下玻璃生产线,36万件陶瓷生产线及新材料、非金属材料等中型建材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的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日产700吨(不含700吨)以下水泥生产线和日熔化量120吨以下玻璃生产线等小型建材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电器、仪表的安装。 林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林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土木建筑、设备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土木建筑施工企业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林区开发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土建、安装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150人。 4.企业具有相应的专用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施工能力达林区道路100公里以上、大中桥300延长米以上;土石方工程2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林区开发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林业局总体、林产工业、营造林或其它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不少于5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及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施工能力达林区道路50公里以上、土石方工程100万立方米以上;大中桥200延长米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 三级企业 l.具有8年以上的土木建筑施工经历,近五年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1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万元以上;或年施工能力达林区道路20公里以上;中桥 100延长米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的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林区道路10公里或4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林业土木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规模的林业建设项目。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林业建设项目以及林区道路工程项目。 3.三级企业可承包林区各类小型建设项目及二级林区道路干线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林区小型单项建设项目及林区道路支岔线工程。 二、设备安装企业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林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木材综合利用、林产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具有相应的专用机械设备和检测手段,年完成两个以上大型木材综合利用、林产化学、机电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十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林业建设项目的专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年完成两个以上中型林产工业或其它林业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林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建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年完成两个以上小型林业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 各级设备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规模的林业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自备电站安装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林业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林业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水利水电建筑施工、河海疏浚、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四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 各级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和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石方开挖8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填筑80万立方米,或浇筑混凝土20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和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6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石方开挖4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填筑40万立方米,或浇筑混凝土10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石方挖填20万立方米,或坝体填筑20万立方米,或浇筑混凝土3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石方挖填10万立方米,或坝体填筑6万立方米,或浇筑混凝土1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大(2)型及各类中小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 二、河海疏浚施工企业 各级河海疏浚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江河湖海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和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16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方挖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河湖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和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10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方挖填3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内河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小型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工程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手段。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7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方挖填100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内河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疏浚工程或水力冲填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土方挖填30万立方米的施工能力。 各级河海疏浚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江河湖海疏浚工程和冲填工程以及其它土石方挖填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江河疏浚和冲填工程以及其它土石方挖填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内河小型疏浚和冲填工程以及其它土石方挖填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内河单项小型疏浚及冲填工程以及其它土石方挖填工程。 三、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 各级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或相应金属结构的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9%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各专业技术工人工种齐全。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施工设备、测试仪器、质量监控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5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安装10万千瓦以上水轮发电机成套设备或3000吨以上金属结构的结合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或相应金属结构的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防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工种基本齐全。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施工设备、测试仪器、质量监控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安装5万千瓦以上水轮发电机成套设备或1500吨以上金属结构的综合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备或相应金属结构的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主要工种齐全。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各种施工设备、测试仪器、质量监控手段。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安装1万千瓦以上水轮发电机成套设备或500吨以上金属结构的综合施工能力。 各级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或相应的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或相应的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累计完成水轮发电机设备安装容量超过50万千瓦的,允许承包大型水利水电的设备安装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或相应的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累计完成水轮发电机设备安装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允许承包中型水利水电的设备安装工程。 四、水利水电基础处理施工企业 各级水利水电基础处理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水利水电项目中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十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9千瓦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岩基灌浆4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3万平方米以上,或相应工程量的灌注桩、振冲桩、锚固工程、减压井等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能力。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水电项目中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7千瓦以上。 6.企业具有年完成岩基灌浆3万米以上,或混凝土防渗墙成墙2万平方米以上,或相应工程量的灌注柱、振冲桩、锚固工程、减压井等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能力。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水利水电项目中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5千瓦以上。 6.企业具有完成年岩基灌浆1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5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工程量的其它基础处理施工能力。 各级水利水电基础处理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型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探,以及其它基础处理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大(2)型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探,以及其它基础处理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以及其它基础处理工程施工。 海洋石油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海洋油气田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分为海上工程、海上平台预制安装两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海上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海上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水深超过20米的大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海上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具有500吨吊以上的起重作业船及其它专业设备。 6.企业年总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海上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具有200吨吊以上起重作业船及其它相应的专业设备。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小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海上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100吨吊以上的起重作业船及其它相应的专业设备。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各级海上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2.二级企业可承包水深切米以内中型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的安装,大型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的维修和改造。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的维修和改造。 二、海上平台预制安装企业 各级海上平台预制安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预制和安装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导管架或平台预制和安装,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际标准。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预制和安装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2%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企业持有合格证书的电焊工占全部电焊工人数的60%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5.具有200吨吊以上吊装机械等专用设备和检验测验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预制和安装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导管架或平台预制和安装,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际标准。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预制和安装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企业持有合格证书的电焊工占全部电焊工人数的40%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具有100吨吊以上的吊装机械等专业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预制和安装经历,近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小型海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导管架或平台预制和安装,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际标准。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预制和安装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企业持有合格证书的电焊工占全部电焊工人数的30%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100吨吊以上的吊装机械等专业设备和检验测试手段。 6.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各级海上平台预制安装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的导管架和平台预制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500吨以下的导管架和平台预制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中型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300吨以下的导管架和平台预制安装。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铁路工程、铁道电气化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铁路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铁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铁路建设的施工经历,承担过5个以上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15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铁路建设的施工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不少于6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承担过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1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施工经历,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2.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各级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l:一级企业可承包新建铁路单、双线或增建第II线50公里以下的综合性工程施工,大中型项目的路基土石方、长大桥梁、隧道、枢纽、铺轨、架梁等配套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新建铁路单、双线或增建第II线30公里以下的综合性工程施工,及路基土石方、一般桥梁、中小隧道、编组站、铺轨、架梁等配套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局管辖内的路基土石方、中小桥涵、中间站及生活设施等单项工程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局管辖内的路基土石方小桥涵等零散工程施工。 二、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5个以上大中型综合电气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不少于16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5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电气化(接触网、变电等)专业,每年完成300单线公里以上;通信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及通信站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6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及200公里以上自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300 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电所安装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2个以上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综合性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不少于10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备率在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电气化(接触网、变电等)专业,每年完成150单线公里以上;通信专业,每年完成150公里以上电缆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3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15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 三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施工经历,承担过电气化铁路某一单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2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在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电气化(接触网、变电等)专业,每年完成70单线公里以上;通信专业,每年完成70公里以上电缆线路及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1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7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电工程。 各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具有技术先进的铁路大中型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大中型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中双线150正线公里或单线200正线公里以下工程,和单项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和电力工程及双线100正线公里或单线140正线公里以下的工程施工及单项专业工程的施工。 三、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5个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中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不少于15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光缆)及设备安装;信号专业,每年完成6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及200公里以上自动闭塞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所安装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不少于6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 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光缆)及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3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2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所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铁道通信、信号或电力供应工程大中型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2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电缆及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1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电所安装工程。 各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中大站电气集中,300公里以下单、双线自动闭塞、干线通信电缆等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铁路中小型建设项目中一般通信、中小站电气集中、单线半自动闭塞等工程施工。 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航务工程、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航务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航务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200延米以上或内河5000万吨以上泊位1000延米以上。 (2)水深5米以上防波堤1000延米以上。 (3)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两个以上。 (4)1000万吨以上吞吐能力散货港口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及其配套工程两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5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l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6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与大中型港口建设相适应的工程船舶和施工专业人员;水上施工专业工种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水道港口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60%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l)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500延米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泊位500延米以上。 (2)防波堤500延米以上。 (3)1000吨级船闸。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专业叫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3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6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与中小型港口建设相适应的工程船舶和施工专业人员;水上施工专业工种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水道港口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60%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l)沿海泊位200延米以上或内河泊位100延米以上。 (2)护岸、引堤500延米以上。 (3)100吨级船闸l-2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船舶和水上专业工种(承担桩基码头时须自备打桩船,承担重力式码头时须自备起重船)。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之一,工程质量合格。 (l)护岸、引堤100延米以上。 (2)港区内小型单体建筑两项。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航务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中型港口、船厂及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大型海岸、海洋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船闸,船坞,船台,滑道,海上灯塔,海上栈桥,海上人工岛及平台,海岸防护建筑物,港区大型土石方,港区厂房,仓库,堆场,道路工程,港区钢质及混凝土圆筒仓,油码头后方油罐及其管系工程,港区铁路站场及专用线,港区桥涵工程,港区基础工程,港区供电照明及弱电设备安装,港口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港口、船厂及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大、中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限定为:码头3.5万吨级以下,防波堤水深5米以下,船闸1000吨级以下,船坞、船台、滑道万吨级以下,港区大型土石方100万方以下,港区单体建筑1万平方米以下、跨度30米以下,港区基础处理10万平方米以下,港口机电设备单机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港口、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中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限定为:沿海码头5000吨级以下,内河码头5000吨以下,船闸300吨级以下,港区房屋建设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 4.四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中、小型港口水工建筑物维修。限定为:护岸、引堤50米以下,港区堆场2000平方米以下,港区房屋建筑6层以下、15米跨度以下。 二、航道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航道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两个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工程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2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5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或船机)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1.5亿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30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企业20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100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1000万元以上。 6.疏浚企业具有下列各类挖泥船5艘以上: (l)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1450方/时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750方/小时链斗式挖泥船。 (4)8方/小时以上抓扬式挖泥船。 (5)4方/小时铲扬式挖泥船。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两个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工程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50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l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在6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企业在8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50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在300万元以上。 6.具有可挖深7米以上的挖泥船舶3艘以上及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辅助船舶。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一个以上下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工程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25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3000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施工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3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施工企业3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100万元以上。 6.具有中、小型挖泥船舶3艘以上及相应的辅助船舶。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5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80万元以上。 6.具有中、小型挖泥船舶及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各级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航道疏浚工程,陆域吹填工程,水下炸礁工程,以及港口建设的挖泥、吹填、水下炸礁、整治以及航标建设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除不得总包国家计划内大型航道工程项目外,可承包2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100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2万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和港口建设的挖泥、吹填、水下炸礁、整治以及航标建设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除不得独立承包万吨级以上泊位配套的疏浚工程及技术复杂的航道整治工程外,可承包70万立方米以下的疏浚工程,40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5000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和各种其他航道工程的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工程量5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25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2000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支流航道的局部整治工程。 三、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力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公路工程(含有路面和特大桥)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9%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不少于15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大型平地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拌合、摊铺、碾压等路面施工机械以及大吨位吊车、钻机等桥梁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6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二级(含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上标准的公路或独立大桥两项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8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大型平地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拌合、摊铺、碾压等路面施工机械以及大吨位吊车、钻机等桥梁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8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三级(含三级)以上标准的公路和大中型桥梁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2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路面施工中的拌合、摊铺、碾压和桥梁安装等专用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l.具有4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四级(含四级)以上标准的公路和中型桥梁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路面和桥梁施工的一般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级公路工程和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二级及其以下各级标准的公路、独立大桥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除下列工程以外的公路工程施工。 (1)国家尚未颁发施工验收规范的新型构造物。 (2)独立大桥和高级路面。 (3)二级(含一般二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以上的公路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四级标准的公路工程、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小桥施工。 邮电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邮电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上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电缆载波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5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15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10年承担过大中型限额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7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6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载波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l0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l)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公里以上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个站以上的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5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各级邮电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各种规模通讯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除一级干线和国家重点项目以外的通信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省内地市局以下通讯工程施工。 地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地矿建设施工企业(包括矿山钻探、坑探、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钻探,水井、地热钻井,特种钻凿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地矿建设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下列两项以上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钻探年进尺在1万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四处以上或油气钻井在5万米以上,或超过300米深的深水井50眼以上。 (2)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在1000米以上,大中型勘探矿区四处以上,或具有大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三年以上。 (3)超过400米深的深水井或地热井。 (4)20层以上高层建筑桩基或地下连续墙工程。 (5)深15米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年处理桩1万根以上。 (6)大型坑道、隧道(断面在12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50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4%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灌浆设备及附属装置、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2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5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有15年以上地矿建设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两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钻探年进尺6000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油气钻井工程3万米以上,或200米深水井30眼以上。 (2)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600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具有大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二年以上。 (3)300米以上中深水井或地热井。 (4)15层以上高层建筑桩基或地下连续墙工程。 (5)中型坑道、隧道(断面在8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30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灌浆机械及附属设备、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5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有10年以上地质勘探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下列两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l)矿山勘探中小型矿区,钻探年进尺4000米以上,完成中小型勘探矿区两处以上,或油气钻井1.5万米以上,或200米深水井20眼以上。 (2)矿山勘探中小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300米以上,完成中小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具有中小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二年以上。 (3)200米以上中深水井或地热井。 (4)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桩基工程。 (5)深13米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年处理桩6000根以上。 (6)中小型坑道、隧道(断面8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15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以及配套附属设备、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6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 各级地矿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水井、地热井钻井、坑探及隧道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连续墙工程,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特种钻凿工程,验桩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400米以内的水井钻井,8平方米断面以下的坑道隧道工程,直径在1米以内的桩基工程,15米以内的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200米以内的水井钻井,直径在500毫米以内的桩基工程,13米以内的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断面8平方米以内的中小型坑道、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市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5%以上。 4.企业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的中型市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6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的各种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除不得承包下列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外,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其它各种工程施工。 (l)单跨超过40米的桥梁;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截面宽度12米以上的隧道、地下铁道; (4)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10万吨以上的给水厂。 3.三级企业除不得承担二级企业不能承包的项目,并不得独立承包下列工程外,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的其余各种工程施工。 (l)单跨超过10米的桥梁; (2)新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城区主干道、直径超过1米的污水管道; (4)净水厂、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 4.四级企业限承包下列工程施工: (l)单跨在6米以内的桥梁; (2)街巷道路、人行道雨污水管道支线。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三星级宾馆(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三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为高级会计师,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工艺美术师和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5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10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上宾馆(饭店)或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两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专业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5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5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3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项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2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50万元以上。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
«
1
•••
131
132
133
134
135
»
10 条/页
京ICP备202511315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827号